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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公共机构降耗规划

县政公共机构降耗规划

节约能源资源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减排工作中应发挥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等法规,依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市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节约使用能源和提高利用效率为主题,以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为主线,以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为抓手,围绕重点领域,实施重点工程,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健全管理体制,完善政策节能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表率示范作用,带动全社会节能减排工作深入开展,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率先垂范,注重发挥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带头作用;坚持突出重点与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相结合;坚持日常节约管理与源头控制相结合;坚持政策激励与市场驱动相结合,引导公共机构自觉节能;坚持行为节能、管理节能与技术节能相结合。

三、工作目标

(一)宏观节能目标

到年,以年市公共机构能源消耗为基数,人均能耗下降15%,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2%。

(二)宏观管理目标

到年,建立完善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组织管理体系、政策法规和制度标准体系、能耗统计系、监督考核体系、宣传培训体系,形成全县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重点

(一)重点领域

1、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及用能系统。新建公共建筑严格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进行节能设计,全面推广使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发挥公共机构新建办公建筑在节能及用能管理方面的带动作用。乡镇(街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级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大力推进配电、空调、电梯、饮用水设备、食堂灶具、排烟设备等重点用能系统节能改造。

2、政府采购。深入推进高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落实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规定。鼓励采用国产自主产权、技术先进、能源效率等级较高的节能产品,发挥政府采购的宏观调控功能和市场导向作用。

3、公务用车。加强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压缩公务用车规模,优先选用低能耗、低污染、使用清洁能源的车辆。严格车辆使用管理,全面实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制度,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制度及定期核定行驶里程、用油额度、运行费用支出统计报告和公告制度。

4、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利用。加大推广公共机构应用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的力度。开展太阳能光伏发电、光热发电、地源热泵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工作。

(二)重点工作

1、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程。在全县各级机关、学校、医院、科技场馆、文化场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机构中选择节能工作基础较好、能耗总量较大、具备一定代表性的40家单位,开展示范单位建设,重点推进建筑围护结构及用能系统的节能改造,树立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典型。到年,实现示范单位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明显低于县公共机构平均能耗水平。

2、绿色办公工程。推进办公设备节能:推广服务器、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节能型办公设备,严格控制待机能耗标准,采用先进的电源管理技术,实现零待机。

推进数据中心配电和制冷系统节能:采用优化布局、间接自然冷节,UPS绿色休眠节能技术,改造UPS供电和措施,建立绿色数据中心,有效降低电耗,实现数据中心的总体能耗水平较年有明显下降。

3、绿色照明工程。新建建筑要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安装高效照明产品。既有建筑要加快淘汰低效光源,推广紧凑型荧光灯、直管荧光灯、LED灯等高效光源,楼梯、走廊、卫生间等公共部位的照明,安装节能技术较为成熟的延时开关或感应开关等自动控制装置,对于大功率的公共照明系统,加装智能照明控制设备,年实现县10家节约型机关示范单位办公区高效光源使用率100%,年县级层面实现100%,乡镇(街道)层面实现100%。

4、分户计量工程。倡导集中办公区供气(热气、冷气)、供水、供电实行分户计量,通过精细化、人性化的管理手段,有效减少能源资源浪费,明显降低行政开支。新建建筑或者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应当按照规定安装分户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气(热气、冷气)系统调控装置。“十二五”末,力争实现所有公共机构办公建筑按单位加装独立的计量仪表,实行按照实际用量收费。

5、合同能源管理示范工程。鼓励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引入市场机制,完善多种资金参与政策,建立充满活力、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公共机构节能服务市场。到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机构节以有服务体系,建成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示范工程20个,合同能源管理成为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年在县直部门中选取1—2家开展试点工作。

6、节水工程。重点推广节水器具,开展雨水收集和中小回用试点示范工作,积极开展水平衡测试。年完成所有公共机构的水平衡测试,85%以上公共机构通过市节水型单位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重点推进县乡两级组织机构建设,年县级设立公共机构节能科室,完成定编、定岗工作。到“十二五”中后期,建立起乡级公共机构节能组织管理机构,落实人员编制。期间,推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能力相应的节能管理和监督机制;“十二五”末,构建起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相互配合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

(二)加强法规和制度建设。制定出台《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县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额标准》、《县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完善《县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制度》、《县公共机构节水节电管理制度》,建立起系统、完备的法规制度体系。制定《县节约型机关评比标准》,纳入县级文明机关考核体系,推动全县节约机关建设。

(三)建立节能资金保障机制。设立县级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用于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推广节能技术和产品,节能改造,监督管理,以及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对重大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和重大节能技术示范项目,给予投资和资金补助支持。

(四)开展检查和考评活动。抓紧组建公共机构节能执法队伍,依法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每年定期组织全县公共机构节能检查工作,适时开展能源消耗定额、能源审计等专项检查。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县、乡机关年度目标考核。定期开展全县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评比表彰活动。

(五)抓好日常用能管理。在新建大型公共建筑中设立节能监控中心,建立具有能耗数据监测、数据统计、数据分析等功能的监测系统,构建集管理监督、指挥调度、信息共享、形象展示于一体的公共机构节能和节约型机关建设综合智能管理平台。坚持能源消耗统计报送制度,完善数据网络直报方式,加强数据审核力度,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开展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并在媒体或内部刊物上公示单位建筑能耗信息等。

(六)加强宣传培训工作。搭建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平台,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监督作用,宣传公共机构节能先进典型,曝光能源浪费、用能不合理的部门单位,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分层次、分类别开展公共机构节能主管负责人、节能联络员、能耗统计员、能源管理人员、节能执法人员等各类专项培训,定期组织节能技术和经验交流。推行公共机构能源管理师制度,完善培训认定机制,实行能源管理岗位持证上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