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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环境集中治理计划

大气环境集中治理计划

一、治理范围

区所辖的东至二环、南至新北路、西至环路、北至西路区域。

二、工作目标

近期目标是短时间内该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迅速改善;远期目标是该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稳定达标。

三、工作任务

(一)近期工作任务

1.市环保局要定期对该区域进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及时掌握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并提出相应防治对策;强化对该区域内16台燃煤锅炉的监管,确保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制定应急处理机制,强化环境预警,确保不出现超标排放现象;继续对重点大气污染企业派驻驻厂员,并增加巡查频次。

2.市发改委负责、市工信局配合保障供热有限公司优质煤源,保证公司使用硫分低于0.8%低硫煤。

3.区政府负责该区域城中村2349户家用小煤炉燃煤强制使用脱硫剂并保障脱硫剂来源。市财政局、区政府负责落实使用脱硫剂补贴。

4.市城管局、区政府负责加强区域内生活垃圾的管理,做到日产日清,杜绝焚烧破布、胶鞋、废旧塑料等垃圾现象发生。

5.警备区军地协调办、市环保局负责协调区域内驻石部队及部队所属单位,确保32台燃煤锅炉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使用硫分低于0.8%优质低硫煤,污染物达标排放。

6.市城管局、建设局、园林局、区政府要严格落实《市大气污染控制示范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切实加强对建筑拆迁工地、道路、煤堆灰堆、裸露地面(操场)等各类扬尘源的污染防治。

(二)远期工作任务

1.市建设局负责制定该区域集中供热方案,督促鹿华热电尽快投产运行,年月底前供热有限公司现有燃煤锅炉完成天然气改烧工程。同时,加快供热管网建设,以集中供热为主,节能环保的多样化供热为辅,保证该区域全部实现集中供热或多样化供热。

2.区政府负责,市规划局、建设局、国土局配合,制定该区域城中村改造规划。年月底前,完成村拆迁工作,之后加快建设高标准的新居民区,从根本上解决城中村燃煤污染问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省会区域大气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区长、市环保局局长副组长,成员是市发改委、建设局、财政局、工信局、城管局、规划局、国土局、园林局、环保局、警备区军地协调办、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市环保局,区常务副区长担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分工,明确目标和完成时限,责任到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制定优惠政策

市建设局负责制定燃煤设施改气、改电、改地源热泵等优惠政策;市财政局和区政府负责制定城中村使用燃煤脱硫剂补贴政策,并落实补贴资金;市建设局、区政府严格落实现有城中村改造各项优惠政策,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

(三)强化监测监控

市环保局要加大监测频次,每周对该区域进行两次全面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科学、有效的防治对策,保证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测设施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

(四)实施军地联动

警备区军地协调办、市建设局要加强与驻军单位联系与沟通,确保该范围内驻军单位拆除燃煤锅炉,实现集中供热。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要对拆炉单位给予资金补贴。

(五)加强督导检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日常督导,定期对各有关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确保治理任务按期完成。

(六)建立反馈机制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快工作进度,建立信息反馈制度,每周五下午5时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一周工作进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对有关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上报领导小组各位组长,通报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每周召开两次工作调度会,安排部署并督促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