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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经区安委办研究,确定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坚持把责任落实作为重中之重,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为重点,以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双控”机制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强化安全基础保障能力,着力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政府领导责任不断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持续完善,企业主体责任充分压实,有效遏制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为建设经济强区、大美新城、幸福鹿泉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重点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1.深入开展专题宣贯活动。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区安委办与区委办、组织部及时沟通,把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干部培训内容,真正做到入脑入心,见诸行动。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乡(镇、区)

2.着力排查系统性安全风险。全面落实关于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讲话要求,强化政治站位,严防“黑天鹅”和“灰犀牛”事件(“灰犀牛”是与“黑天鹅”相互补足的概念,“灰犀牛事件”是太过于常见以至于人们习以为常的风险,“黑天鹅事件”则是极其罕见的、出乎人们意料的风险。),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整治,坚持防化并举、预防为先,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最大程度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风险,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乡(镇、区)

3.大力提升应急管理队伍专业素质。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扎实开展岗位练兵、网络学习、集中轮训,继续举办乡镇(开发区)主管领导、安监站负责人和区直有关部门主管领导和科长参加的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履职尽责的能力。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乡(镇、区)

(二)强力推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4.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审批)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推进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通过更加严格的监管执法,全面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乡(镇、区)

5.完善督查考核机制。对各乡(镇、区)党委、政府和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切实解决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对安全生产考核办法进行完善修订,强化全过程考核和结果评价,提高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活动和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比重,切实发挥好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乡(镇、区)

6.完善追责问责机制。对未按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导致重大事故隐患未得到及时治理、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约谈、整改令、黑名单等制度的作用,督促问题和隐患整改。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机制,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对事故责任追究实行闭环管理。严格落实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加大约谈和“回头看”工作力度,强化各类事故的警示教育作用。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乡(镇、区)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

7.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红线意识,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通过自查自纠和严格执法,集中整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不到位、落实“三个必须”和“两个清单”的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等问题;实行领导包联责任制,落实区领导包乡(镇、区)、乡(镇、区)领导包村,领导干部包联高危重点企业,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包联全覆盖;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坚决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8.扎实开展集中排查整治。督促指导企业自查自纠,首查安全培训是否到位,是否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实施细则》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做到“六查六看”(即:查安全隐患,看整改是否到位;查责任制度,看是否层层落实责任和签订安全责任书;查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看是否严格执行和落实;查设施设备,看是否安全运行;查主体资格和生产经营行为,看是否合法、有效、规范;查安全预案,看是否落实到人、财、物和工作保障措施),严格细致检查每个环节和部位。按照“一个台账、三个清单”要求,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按照“五落实”要求,全部列出清单、挂牌督办、限期销号;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暗查暗访和抽查检查,持续跟踪问效;组织开展安全事故集中警示教育活动,以案说法、以案促改;将综合整治内容纳入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必查内容,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四)全力推进化工行业整治攻坚

9.继续开展“四个一批”攻坚行动。关停取缔企业全面完成,已停产企业完成危险物料处置和关键装置拆除,改造提升及做优做强方案实施,加大改造提升投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鼓励各级各部门出台分类整治政策,支持化工企业技术创新、兼并重组、搬迁改造,保障“四个一批”顺利实施。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鹿泉分局

10.加强化工行业源头管控和《导则》贯彻落实。所有“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按要求接入省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继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贯彻落实,采取集中培训、专家讲座、现场指导、示范引领等形式,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对照《导则》组织开展全面安全排查评估,开展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企业专项合法合规性审查。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切实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11.非煤矿山。推进非煤矿山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建设,严查非煤矿山9类典型事故隐患及重大事故隐患,严把非煤矿山建设准入和安全生产准入关口,提高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条件。开展矿山运输车辆进行专项整治,全面禁止非法违法拼装车、改装车、报废车和“四不像”车辆。做好敏感时段和雨季汛期、冬季等特殊时期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12.烟花爆竹。继续强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等专项整治,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持“打非”高压态势,严格落实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人员的刑事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

牵头单位:区公安局、区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社

13.工贸行业。以煤气、高温熔融金属、皮带通廊安全管理为重点,深入排查治理重大隐患。严格安全管理制度诊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作业规程。持续实施安全装备改造升级,采取先进适用设备技术加强监测监控和联网联锁等管控措施。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引导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区)

14.有限空间作业。对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进行再排查再摸底,进一步完善相关企业信息台账。各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开展第三方危害评估或检测,精准分析判定每一个有限空间作业环境存在的中毒、窒息、燃烧、爆炸等危险有害因素和危害等级,制定消除和控制措施,实施精准化管理。持续加强警示教育和应急演练。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15.交通运输。严厉打击道路客运非法违法营运,紧盯“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车辆运输企业,督促其加强内部管理,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风险隐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第三方安全监测平台作用,实现对全区“两客一危”车辆24小时不间断动态监测,建立健全营运车辆信息通报核查机制。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16.交通管理。完善源头隐患清零制度;开展非法改装车辆专项治理,建立健全营运车辆信息通报核查机制;开展安全畅通示范公路创建活动;开展国省道专项治理,深化“百吨王”专项治理,持续加大联合治超力度,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推进农村“两站两员”建设,推广实施“路长制”,推进农村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及手机APP应用;深入推进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广农村平交路口“一灯一带”建设;保持对机动车酒驾醉驾、三超一疲劳、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始终保持对交通违法查处的高压态势。

责任单位:区公安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局

17.建筑施工。加大对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的安全管控力度,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组织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适时开展暗查暗访。进一步深化“双控”机制建设,督促指导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分级管控,全力做好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化”管理。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等有关部门。

18.燃气。严格落实燃气行业准入退出制度,推动燃气老旧管网改造,督促燃气企业加强燃气管线、气化站、调压站(箱)、压力表等设施隐患排查整治,保障设施运行安全。严格落实驻村安全员制度,加强“气代煤”用户燃气安检,持续排查整治燃气管线和灶具、燃煤炉具排烟和通风设施等问题隐患。严厉打击燃气企业无证经营、违法经营行为,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违法行为。加强餐饮行业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强化安全培训宣传。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发改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区)

19.特种设备。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持续开展化工行业特种设备专项治理、液化石油气气瓶整治、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隐患整治、电梯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大型游乐设施乘客束缚装置整改和客运架空索道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流动作业起重机械专项整治、燃煤锅炉节能减排等专项治理工作。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文广体和旅游局、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各乡(镇、区)

20.油气管道保护。深入开展油气管道安全集中整治,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盲目施工、危害管道安全的乱建乱挖乱钻等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公安局、各乡(镇、区)

21.民爆器材。继续开展民爆行业打非治违、安全生产大检查、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和民爆行业标准化建设,切实完善“一个台账,三个清单”制度。指导民爆行业企业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牵头单位:区科工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局、有关乡(镇、区)

22.矿产资源开发。持续抓好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将“打非治违”工作贯穿于日常执法,依法查处持证矿山越界开采行为,严厉打击无证采矿行为,严防非法采矿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扎实开展汛前排查核查,加强预报预警,强化应急值守,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23.消防安全。深入开展“打通生命通道”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组织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电气火灾、电动自行车和仓储物流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督促社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紧盯人员密集场所、城中村、“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群租房、老旧住宅和文物古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加强集中整治和常态监管,保持排查整治高压态势。鼓励火灾高危单位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

牵头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文广体和旅游局、区教育局、区卫计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执法大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各乡(镇、区)

24.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严把安全许可、安全容量、安全检查、秩序维护“四道关”,确保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督促各类教育、医疗、文化娱乐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光荣院、烈士陵园、大型城市综合体、大型商超及商贸服务业等场所加强日常安全管理,持续排查整治安全隐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继续引导养老机构、小旅馆、出租屋、合用场所等安装简易喷淋、独立报警装置。

牵头单位:区公安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文广体和旅游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区)

25.文化广电旅游。加强对旅游景区内玻璃栈桥类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安全风险管理,严厉打击违规私自运营复建行为。加强对文化场馆、文物古建、旅游景区、旅游饭店、娱乐场所的安全监管;指导旅游景区建立客流预报预警制度,制定流量控制方案,对景区重点区域流量实行分级监控管理;加强景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做好灾害性天气旅游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在公益场馆、文化娱乐场所、星级宾馆酒店、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洪涝灾害、森林火灾威胁突出的山岳型旅游景区,选取典型单位开展疏散逃生、应急避险等方面的群众性应急演练及防汛、森林防火演练。

牵头单位:区文广体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区气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区)

26.校园安全。推进全区学校安全工作体系、责任体系、制度体系、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公共安全教育,通过经常性、全员性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应对地震、火灾等突发事件的逃生疏散能力;以校车安全、实验室安全、校内用电用气安全、消防安全和各类活动安全管理为重点,组织开展各类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影响师生安全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督促各乡(镇、区)加大农村学校安保投入,分批次实现农村学校安装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与属地公安机关联网和聘用专职保安等目标;举办全区学校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建立完善学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工作体系;加快推进智慧用电专项行动。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区)

27.医疗卫生。突出对安保控制室、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液氧站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范,加强对易燃易爆、毒麻药品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强化电梯等公共设施的使用、维保及巡检等管理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工作正常运行。在全系统开展“打非治违”、高层建筑防火、电气火灾、危险化学品等各类专项治理活动,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强化各地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5月份全面实施《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上半年创建2家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示范单位。建立完善医疗系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工作体系;加快推进智慧用电专项行动。

牵头单位: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环境保护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区)

28.农机农药渔业。深化农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加强防寒潮大风、防火灾等安全措施排查整治力度;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减少农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围绕春夏秋等关键季节,以禁限用等高风险农药为重点,持续加大农药市场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以防碰撞、防火灾等为重点的渔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健全渔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加强畜禽养殖和定点屠宰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29.水利。深入开展水利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进一步强化水利工程建设高空、洞室、高边坡、深基坑等安全重点部位的现场管理,拆除、爆破、吊装、施工用电等专项安全管理,规范施工流程,严格作业程序。坚决杜绝盲目抢工期、赶进度行为,杜绝超能力、超强度生产,严防坠落、坍塌、触电、机械伤害、中毒等事故发生;指导监督水库管理单位加强水库大坝及穿坝(堤)建筑物、闸门等重点设施和部位的安全巡查和监测,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工程运行安全;强化水质化验室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设备的使用管理。

牵头单位:区水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30.公共设施领域。加强城市供水、供热、供气和排水防涝、污水、污泥、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管,突出防范漏气、淹溺、爆炸和密闭空间中毒窒息事故。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大队、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

31.其他行业领域。持续推进高危体育项目、粮食和物资储备、电力生产、电网运营、再生资源回收、放射性物品、人防工程、园林,人工影响天气、施放气球、防雷等气象领域,以及其他各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工作。

牵头单位:区文广体和旅游局、区发改局、区人防办、区卫健局、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区供销社、区气象局、区供电公司等,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32.强化特殊时段的安全监管。全力做好全国“两会”、暑期、汛期等重点时段和抗美援朝70周年、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5周年等重大活动安全防范工作,确保重要敏感时期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牵头单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六)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双控”机制建设

33.通过开展专项培训、现场观摩、加强督导和执法检查等多种形式,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双控”机制建设。督促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全面落实企业“双控”机制建设主体责任和岗位责任制;通过选派业务骨干或借助专家、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等多种形式,对试点单位进行全程指导帮扶,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系统性“双控”机制建设经验,通过分行业开展专项培训和召开现场观摩学习会议全面推广。将“双控”机制建设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省政府2号令”,对不落实“双控”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实行领导包联、月调度、定期报告、阶段督导考核等制度,建立台账清单持续推进。6月底前,规模以上和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完成“双控”机制建设;10月底前,中小微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完成“双控”机制建设。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科工局、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区教育局、区综合执法大队、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体和旅游局、区水利局、区民政局、区发改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区)

(七)持续完善法规体系推动依法治安

34.持续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持续开展培训专项执法,督促企业“三项岗位”全部按要求培训,强化全员培训制度落实、深化“打非治违”和投诉举报核查等工作;通过暗查暗访、突击检查、交叉互查、随机抽查等方式,重点查处不按要求建立清单、辨识风险、加强管控并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的企业,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三同时”、存在重大隐患不及时治理、假冒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以及停产企业擅自复工、擅自生产、明停暗开等违法行为;发现问题依法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的纳入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诫;着力推广应急管理新技术、新装备、新成果,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牵头单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35.强化执法监督和规范执法。继续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结合实际及时修订相关制度和文件,形成规范化的三项制度操作规范和成果。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制度,做到无法制审核意见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必要时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律师参加听取其审核意见。组织好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培训工作,坚持考试不及格即不得参加执法活动。认真做好“两法衔接”平台数据录入上传,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监督。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八)持续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

36.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在乡镇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基本框架上,着力解决好应对突发事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有人做、能够管、管得住的问题。加快推进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机构建设;持续推进乡(镇、区)基层应急管理能力标准化、行政村(社区)应急服务站(点)建设,打通应急管理“最后一公里”。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37.深化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加强诚信等级评定和管理,逐步扩大诚信管理工作覆盖面。不断优化诚信系统功能,准确、完整记录企业及其相关人员信用信息。建立完善数据资源管理、信用办及负有激励限制权限的部门间安全生产信用信息沟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安全生产企业信用信息分析和应用,不断完善并加大联合奖惩工作力度,确保联合奖惩措施的有效落实。

牵头单位:区安委办,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38.深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险。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动各级各部门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项纳入监管重点和执法必查项,确保6月底前完成高危行业领域投保工作。充分发挥保险公司等市场主体的作用,构建起良性竞争、监管有力、预防有效的安全生产责任险工作格局。督促保险机构协助企业做好风险评估和风险隐患排查,切实发挥安责险预防事故的社会管理功能。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局

39.扎实推进信息化支撑能力建设。按照省厅、市局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规划贯通信息传输渠道,扎实推进感知网络、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和应急管理信息化综合应用平台建设,逐步提升精准监管、监测预警、辅助决策、指挥救援等能力,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提供有力的信息化支撑。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水利局、区气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消防大队

40.推进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按照《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及《市城市安全发展实施方案》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基础性准备工作,大力推进安全示范城区建设工作,年底前建设成为县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区。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九)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41.加大新闻宣传工作力度。建立完善灾害事故新闻机制,健全监管部门与新闻媒体宣传报道联动机制。加强与主流媒体合作,完成“安全聚焦”、“问安”等专题栏目拍摄任务,及时报道安全生产重要政策、重大举措和重点工作,持续曝光列入不良记录“黑名单”、严重失信、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以及重大问题隐患的企业。在重要时段和极端天气情况下,及时安全提示信息,提醒社会公众和企业从业人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开展“开工第一课”、“开学第一课”等宣传报道活动。积极运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开展新闻宣传工作。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区)

42.认真开展安全宣传活动。组织好“七五”普法、安全生产月、“5.12”防灾减灾日、“6.16”安全宣传咨询日、“119”消防宣传月、“12.4”宪法宣传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开展“安全带回家,祥和过大年”、“安全进万家,幸福你我他”、“青春扬帆,安全护航”、“12350安全伴你行”等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全民安全知识网络竞赛活动,开展“应急先锋”、“安全卫士”、“应急管理年度人物”、“安全文明之星”、“安全文明家庭”推荐命名活动。发放各类应急安全宣传作品,推动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向深度、广度拓展。认真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区)

43.积极做好舆情应对工作。加强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发言人、理论专家、通讯员、网评员、监督员”五支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五支队伍的工作能力。及时相关舆情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尽快稳定民众情绪,积极做好舆情应对工作。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乡(镇、区)

(十)切实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44.防汛抗旱工作。积极谋划,加强防汛抗旱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开展汛期排查,消除隐患,扫除盲点。加强防汛抗旱培训宣传,建立突发事件应对机制。严格落实防汛抗旱值班值守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突发险情灾情反应迅速,处置及时。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责任单位:区公共事业管理中心、区气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等、各乡(镇、区)

45.防灾减灾工作。完善相关制度,积极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应急演练,加强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全面提升防灾减灾能力。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发改局、区水利局、区科工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等、各乡(镇、区)

46.地震工作。修订和完善我区地震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强化地震救援队伍建设,监督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区科工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教育局等、各乡(镇、区)

47.加强装备配备和应急演练。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规划(2019-2020)》要求,各有关部门、各基层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完成本单位应急预案。建立覆盖各乡(镇、区)、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牵头单位建立区级应急预案数据库。各乡(镇、区)、各部门要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应急预案责任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组织培训教育和训练,力争在2020年底形成初步战斗力。配合省市开展岗位技能大练兵、大比武活动,组织专业性演练,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乡(镇、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