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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启航之年。做好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一百周年。

一、严格进口冷链食品管理

1.大力推广应用“冷链追溯管理系统”。持续对各类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动态摸排,准确掌握底数,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00%纳入追溯系统管理。针对个别企业主体信息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信息录入不全不准等问题,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实时动态纠错,推动“冷链追溯管理系统”高效运转(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统筹利用现有资源推动进口冷链食品生产、销售、运输环节建立追溯体系,完善跨部门信息共享(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全面核查摸排境内从事冷链运输的企业及车辆情况,建立台账。进一步压实冷链运输企业的主体责任,推进落实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从业人员防护、运输工具消毒、信息登记等措施,督促冷链运输企业严格落实“三不承运”规定,即:不得承运无法提供进货来源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承运无海关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承运报关为非北京目的地进口冷链食品进京。落实冷链运输服务标准规范,引导企业发展多式联运、共同配送的运输组织模式(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和冷库的进口冷链食品实行专区、专柜存放,实行专人销售;对农贸市场的进口冷链食品实行专门通道、专区存放、专区销售;禁止没有“一单三证”、追溯信息或检测证明过期的进口冷链食品上市销售。强化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报备、检测、消杀、赋码管理,建立冷链食品问题精准发现和快速反应机制,严防严控严管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风险,对第三方冷库企业继续开展备案,对企业自建冷库、第三方冷库开展全覆盖排查。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每周开展核酸检测,按方案优先接种疫苗(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源头污染治理

3.我县耕地全部为优先保护类耕地,继续做好土壤保护,落实用地养地等措施;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推进统防统治技术,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更新完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监督重点监管单位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已列入名录企业年底前完成1次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县生态环境局负责)。

4.落实国务院关于污染粮食治理要求,严格执行储备粮出入库检验制度,加大抽检频次和密度,做到批批必检,确保储备粮质量安全。做好库存粮食质量日常监管,指导承储企业每年春、秋季开展储备粮质量安全检查,切实做到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查必彻底,检查覆盖率100%。加强储备粮监督抽检,抽检比例不低于储备粮数量的20%(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对市场中流通的大米及米制品抽检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严格管理污染粮食处置。组织做好当地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工作,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县发展改革局负责)。

三、强化产业发展、智慧监管与信用监管体系建设

5.以食品产业强县创建为抓手,推进食品产业升级和企业转型,推进食品企业智能化(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

6.继续开展放心食品销售公开承诺活动,组织全县1000平米以上的大中型超市积极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加快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覆盖率不低于80%(县教育局负责)。探索利用高清视频探头和人工智能技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强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运行,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进一步稳定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7.推动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做好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公示。根据修订后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依法依规开展食品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认定和公示工作,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风险评估与抽检监测能力

8.市场监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量达3批次/千人。市抽、县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100%,按时完成率达90%。市抽、县抽实物不合格立案率不低于70%(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达98%。全年监测不低于2000批次,定量监测不低于600批次;农产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强化农产品监测,提高“三前”环节、小农户和区域特色农产品抽检比例,实现主要品种和生产主体全覆盖。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排查,检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种植、加工、流通等环节蔬菜、水果、茶叶、饲料和水产品中重金属残留抽检监测力度(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配合上级卫健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专项监测(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配合上级林业部门,完成我县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五、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10.开展“昆仑—砺剑2021”专项行动,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地域,重点打击肉及肉制品、酒水饮料及保健食品犯罪,农兽药残留超标、粮食重金属污染犯罪,严厉打击运用网络直播等互联网制售伪劣食品犯罪,运用提级侦办、联合侦办、异地用警等措施,加大大案要案的侦办力度,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高压态势(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查处、挂牌督办一批食品安全大案要案,形成广泛震慑。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主观故意、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食品安全违法主体的法人、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负责人从严从重处罚。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持续推进“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开展“铁拳”行动,严厉打击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出“瘦肉精”的肉类及药残超标的畜产品和水产品、农村市场“山寨”饮品和白酒等违法行为(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畅通信息交流、共享渠道,完善联席会议、提前介入、案件会商等机制,依法打击危害食品安全领域犯罪(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严厉打击来源不明冷链食品走私犯罪,切实将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实施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保障辖区进出口食品安全(县公安局、县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持续开展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对农村地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的集中治理。严厉打击农村制售“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商标侵权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农村消费者认清假冒伪劣食品的危害,提高辨识能力,自觉抵制购买使用假冒伪劣食品(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严格重点领域监管

13.推进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全面落实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主体责任,确保线上线下餐饮服务同标同质,餐饮外卖对配送食品落实封签管理。实现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全覆盖,确保“餐饮从业人员培训年”活动取得实效(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14.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对高风险企业重点检查。食品经营单位、餐饮单位全面实行风险分级管理,通过准确评定风险等级,科学分配执法监管资源,保证监督检查质量。持续推进食品追溯体系工作,深入开展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15.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品质食品管理示范超市”创建,至少打造1-2家“品质食品管理示范超市”。继续开展食品销售质量提升行动,再打造“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型”大型食品销售单位1家以上、中型食品销售单位5家以上、小型食品店(含农村)50家以上。至少创建2家省级校园食品安全标准食堂(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16.继续深入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提升行动(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第三方平台和入网经营者在网站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17.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水产养殖用药减量、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等专项行动。严格执行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和使用规定,持续推进禁用高毒农药。严厉打击违法添加、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和有毒有害物质行为。指导农户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有关规定,防范农药兽药残留超标(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七、完善法律法规标准

18.进一步规范食品案件证据的提取、收集、固定标准,促进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证据的依法转化(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继续保持对食品领域违法犯罪的严厉打击和威慑,推动食品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常态化发展。积极拓展食品领域线索渠道,加大宣传《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县检察院牵头,县法院、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提高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持续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继续加大标准宣传培训力度,强化各级各类人员标准意识(县卫生健康局负责)。以农业新技术推广应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管理、人居环境整治等领域为重点,拓宽标准制定范围,向与产业链相配套的产后分级包装、加工贮藏、冷链运输等领域延伸,积极组织申报市级农业地方标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八、构建共治共享格局

20.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按照国家层面新修订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及评价细则,做好我县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复审各项准备工作(县食安办负责)。巩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成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21.举办全县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进社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科普宣传等活动。推广倡导“减盐、减油、减糖”健康饮食观念。支持新闻媒体全方位、多渠道、立体化宣传我县食品安全政策,深入报道食品安全先进典型和行业自律、诚信建设的典型经验,准确客观报道和舆论监督,塑造食品安全形象(县食安办牵头,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22.把食品安全普法宣传纳入我县“八五”普法规划,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县司法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每季度召开1次食品安全风险会商会,加强部门间、区域间的风险交流。(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加大对举报人的保护力度,确保投诉举报处置率达100%(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基层基础设施,确保执法设备充足,提升人员能力素质水平,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九、组织实施

23.强化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综合运用跟踪督办、考核评议等手段,督促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各级政府依法依规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县食安办负责)。

24.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支持配合和信息交流,形成各方监管合力。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日常监管。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促进部门间协作,健全完善部门间、区域间食品安全监管联动机制,强化跨部门、跨区域信息通报和案件协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县食安办牵头,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25.要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完善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本级政府对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制度,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坚决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县食安办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