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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局工作打算

市国土资源局工作打算

2013年,我局将继续在省国土资源厅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贯彻市全会精神,以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为主线,进一步克难奋进,开拓创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强有力的资源保障。为此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好用地服务,确保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

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扩大内需、增加投资的政策和文件精神,重点保障民生类、基础设施类、生态产业类、服务业类等关系国计民生和对经济平稳增长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对重点建设项目特别是列入新增中央投资计划建设的项目,提前介入、主动对接、优先安排用地。对重点急需上马的项目,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为保障各类项目用地,早安排早准备我市2013年度上报国务院审批的批次用地。做好2013年度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和各区(市、县)批次用地工作。认真做好市域快速铁路网、城市轻轨等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批等的服务工作。为进一步提高建设用地报件质量,组织开展国务院城市批次用地和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报批人员培训。强力推进已经批准的年度城市建设用地的申报实施和供地等工作。

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建设。认真做好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用地的审批及管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合理供应各类用地。制定并公布市、县级2013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加强土地市场的调控力度,科学编制土地招拍挂出让计划并认真执行。强化用地合同管理,严格落实工业用地和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制度,组织收取土地出让金确保8亿元(不含小河、高新、白云开发区、金阳新区),力争13亿元。进一步加强土地收益金征收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我市地价动态函数体系地价监测点的采集、更新及测算工作。指导各区(市、县)开展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和监管工作。强化对商品房用地供应的调控,优化房地产市场土地供应结构,加强各类住房用地批后监管。

继续为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做好用地服务。积极采取措施,盘活企业关闭、重组和改制等形成的存量建设用地,优先用于扩大内需项目。大力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积极为国企改革、改制提供土地资产处置和用地手续方面的服务。

继续配合基础设施建设,认真做好等建设项目的土地储备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市土地储备中心的建立,积极探索我市十一个国有投融资平台公司实施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与土地成片储备、开发相结合的投融资模式,推进土地一级开发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多种方式实施土地一级开发,从而开创实现“净地”储备、出让的新局面。

指导督促县级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征地工作,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省厅的统一安排,结合实际,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的相关工作,确保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对各区(市、县)项目征地工作督促、指导,确保依法补偿安置被征地农民,防止侵害被征地农民利益问题的发生。配合市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落实《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意见》,在用地报批中进一步落实社保方案和社保资金。

(二)进一步加强对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抓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及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13年度市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一是严格执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各项制度,强化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执行“占一补一”规定,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二是根据省厅安排,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重新划定,落实保护责任。三是加强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管理,严格执行建设用地预审制度。法律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以及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基本农田的各类非农建设,一律不予报批用地。四是继续抓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及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各区(市、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力度。做好从其它市(州、地)异地流转新增耕地指标工作,为各类建设用地项目提供占耕指标。对我市现行新增耕指标管理办法进行研究和修订,进一步规范管理。督促各区(市、县)按规定完成辖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耕地占补平衡任务。

(三)全面推进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文本编制及审查工作。

继续加强对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指导,尽可能将我市扩大内需、增加投资的计划项目特别是新增中央投资计划项目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统筹考虑,优先安排用地,重点予以保障。做好对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的审查工作。

(四)加强地籍管理工作。

积极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专题研究工作,做好调查成果应用的研究。开展城镇土地调查的核查工作。切实做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抓好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

(五)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

严格执行探矿权和采矿权年检制度。严格按照采矿权审批授权和有关规定办理采矿许可证。推进采矿许可证全国统一配号工作。继续开展采矿权实地核查工作。加强矿业权二级市场管理,推进本级审批权限内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继续加强对矿产督察员的领导,加强矿产督察工作。加强探矿权批后监管,开展探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专项检查。完成我市磷矿和铝矿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继续做好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有关工作,禁止对“两湖一库”水源保护区新、改、扩建矿山企业审批登记发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内特别是公路、铁路、风景名胜区、“两湖一库”周边矿山的监管。按规定收缴矿产资源补偿费,认真履行应收尽收的法律义务。

(六)继续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继续抓好地质灾害防治,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是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预防应急体系,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二是落实和完善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网络,落实好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措施。继续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工作,指导修文县、乌当区完成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创建并通过验收。三是认真执行地质灾害巡查、报告、值班等制度,力争2013年无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事件发生。四是继续做好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切实采取措施,强力推进已经批准的地质灾害治理搬迁项目工作进度。同时千方百计筹措资金,保障治理搬迁工作需要。五是认真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政策措施,督促矿山企业足额缴存保证金、编制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并实施。继续在开阳县组织开展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退还使用试点工作。

(七)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动态巡查,严格执法监管。

继续加大对土地、矿山等各类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强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按要求对矿山用地进行清理。根据我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需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两湖一库”违法用地清理工作。全面落实国土资源问责制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按规定向纪律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移送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严肃追究违法违纪行为。

(八)加强测绘管理工作。

继续抓好《市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相关工作,积极争取国家测绘局批准我市为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试点城市。巩固测量标志调查复核成果,开展测量标志保护工作。做好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顿收尾工作,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加强测绘资质管理,切实做好复审换证、测绘资质注册、测绘成果目录汇交等工作。

(九)进一步夯实国土资源基础建设。

1、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一是继续抓好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及中央纪委《建立健全惩治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贯彻落实。二是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三是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认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切实抓好我局牵头的“规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抓好协办工作。四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做到严于律已,依法办事,廉洁从政。五是继续在各区(市、县)国土资源分局(局)及市局属事业单位开展班子成员面向监管服务对象述职述廉活动。六是加大对本系统的明察暗访力度,继续开展整治发展软环境专项工作。七是认真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局机关干部职工及基层局班子成员到警示教育基地参观,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

2、进一步加强全市国土资源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配合省厅做好县级干部空缺补位的考察工作。做好人才的引进、招聘和录用工作。抓好乡镇国土资源所“文明国土资源所”建设,确保我市文明所建设率达到30%以上。通过各种途径、采用多种方式,扎实开展干部的学习培训:一是举办一期乡镇国土资源所电子政务骨干培训,督促各区(市、县)国土资源分局(局)完成对乡镇国土资源所的全员培训工作;二是委托大学资源环境工程学院举办土地、矿权、测绘专业基础和管理知识培训;三是举办一期人事干部法制培训班;四是举办二期干部学法用法培训班;五是做好选派人员参加国外、省外培训工作。

3、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强化信息化机构、队伍建设。完成土地供应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拓展电子政务系统的应用范围。

4、加强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做好《市征收土地管理办法》、《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管理办法》、《市土地储备办法》的立法调研和《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章修订调研工作。继续深化“三集中、三到位”改革。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政务公开。

5、加强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工作。重点抓好“4·22”世界地球日、“6·25”土地日、“8·29”测绘日、“12·4”法制日等集中宣传活动及普法工作,使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