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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卡改制加强现金监管通知

公务卡改制加强现金监管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我县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以来,各预算单位办卡数量逐年增加,但目前仍有部分单位公务卡改革工作尚未启动,为确保今年年底前,完成我县公务卡制度改革任务,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审计厅、监察厅、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哈尔滨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公务卡制度改革切实加强现金管理的通知》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我县深化公务卡制度改革切实加强现金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公务卡制度改革的紧迫感

深化公务卡制度改革是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是从源头防治腐败和减少违法违纪行为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提升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对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使用公务卡结算,建立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严格规定预算单位公务卡支出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项目,有利于减少现金流通、促进金融发展,有利于加强行政经费管理、规范公务消费,有利于提高政府支出透明度、加强财政支出监管。全县各预算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要从党风廉政建设和源头预防腐败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全面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建立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做好推广工作,确保今年年底前将公务卡制度改革覆盖到全县所有预算单位。

二、严格执行标准,切实提高公务卡使用率

自2013年1月1日起,全县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木兰县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凡纳入强制结算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原则上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可继续使用转账方式。特殊情况下不能使用转账方式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的公务支出,须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批准后,再履行财务报销手续,并将报销款项以银行的方式划入个人结算帐户(个人借记卡),不得使用现金结算。对差旅费、招待费和会议费等公务支出,凡具备刷卡条件的,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切实提高公务卡使用率。

三、加强现金管理,严格控制现金使用范围

实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后,各预算单位要切实加强现金管理,规范现金审批制度,严格控制现金使用范围。对超出《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结算起点(1000元)规定的支出款项,原则上应以转账方式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使用现金结算。各单位发放给职工的工资(离退休费)、津贴补贴以及其他个人收入,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库〔2006〕48号)规定,原则上一律以银行卡、存折的形式发放,不得发放现金。要加强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等相关经费管理,不得使用相关经费,违规发放现金。

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以继续使用现金方式支付和结算:

1.按规定支付给临时聘用人员(连续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下)的个人劳务报酬;

2.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非本单位职工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类奖金;

3.工作人员到乡(镇)出差需随身携带的差旅费,以及在当地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公务支出;

4.按规定退还个人的现金缴费;

5.因抢险救灾、救济、抚恤、慰问等,需要使用现金支出;

6.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支出;

7.在个别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商业服务业网点发生的单笔金额在5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8.除上述情况外,经县财政局确认,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对提取使用现金的支出款项,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现金库存、保管、使用、会计核算的相关规定,设置现金日记账,对现金提取、支付进行序时登记,如实反映现金的使用情况,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四、夯实工作基础,扎实做好公务卡制改革的各项工作

(一)加强公务卡制度改革培训宣传工作。我县定于今年7月下旬对各预算单位开展政策培训工作,使各基层预算单位财务人员和工作人员准确理解公务卡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熟练掌握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做好公务卡日常使用、支付管理和报销还款等环节的有效衔接,形成主动用卡、自觉用卡的良好氛围。银行(建设银行)要积极配合,广开渠道,宣传公务卡开卡、使用、保管、还款和优惠政策等方面知识,为推广使用公务卡结算营造有利环境。

(二)建立健全基础性财务管理制度。各预算单位要以深化公务卡制度改革为契机,建立健全单位财务内控制度,规范财务报销与会计核算程序,完善公务卡日常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公务卡消费的优势,增强财务支出的透明度。要做好基础信息录入和动态维护工作,加强本单位新增与退休职工公务卡申领和停用管理,杜绝职工个人无故注销公务卡行为,确保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公务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严格公务消费与私人消费信息的保密性要求,督促本单位持卡人规范使用公务卡,避免产生不良用卡记录。对经常使用公务卡发生支付业务,公务卡上限额度不能满足支付需求的,各单位可在提供信用卡担保证明的前提下,向公务卡发卡行申请办理较高授信额度的公务卡或提高已有公务卡授信额度,具体发卡数量和授信额度由发卡银行视预算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三)切实做好深化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配套工作。县财政局要实现公务卡制度与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有机衔接,抓紧研究简化还款新途径,方便预算单位用款,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对预算单位公务卡消费信息的动态监控,指导预算单位利用公务卡加强财务管理,不断完善公务卡管理机制。

银行(建设银行)要加紧布设POS机和ATM机,做好饭店、宾馆、商店等单位POS机免费安装工作。要加强对POS机布点商户使用公务卡情况的监督,对商户拒绝客户刷卡、自行提高刷卡消费价格、将刷卡手续费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等违规行为,要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要切实解决申办公务卡手续繁琐、发卡周期持续时间长、受理提高公务卡额度业务时间过长、公务卡系统频繁出现故障和业务人员培训不到位等实际问题。积极向上级银行争取解决延长公务卡最短还款期的问题。加强公务卡信息管理,确保公务卡安全使用,杜绝无需密码验证即可完成刷卡支付等问题。密切注意公务卡使用情况和活卡率变化情况,定期向财政部门反馈。做好公务卡消费和到期还款手机短信提示业务,按月向预算单位和持卡人提供公务卡消费、还款情况对账单。定期开展公务卡宣传营销活动,严格兑现消费积分获取优惠的相关政策,提供优质的服务环境。

五、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公务卡制度改革全面推进

县财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所属预算单位公务卡制度改革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抽查公务卡制度改革实施不到位、未按规定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公务卡使用频率偏低以及现金使用量较大的预算单位,发现违规、违纪问题,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银行(建设银行)要加强柜面监督,认真审核预算单位提取现金金额、用途等有关情况,对不符合规定和超限额提取现金,未履行财政审批手续的要拒绝支付。审计部门要将各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和现金使用情况作为日常审计监督的重要内容,发现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监察部门要将各预算单位公务卡制度改革情况作为考核落实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和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指标,定期进行检查通报。各预算单位要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本单位公务卡使用、管理情况,确保公务卡制度改革工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