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行政单位作风规范通知

行政单位作风规范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县委打造经济发展软环境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机关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机关工作效率,树立勤政、务实、高效、廉洁的机关队伍形象,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全县各级机关干部要认真执行以下七项工作制度:

一、认真执行对上负责制。各战线、乡镇和部门必须对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不折不扣,坚决执行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决议、决定。

二、认真执行分管责任制。各战线要认真组织、协调、指导和推进本战线工作。凡是属于本战线范围内的工作和矛盾,均由本战线负责人全权负责,协调处理,做到工作和矛盾不上交、不推诿、不扯皮。

三、认真执行合力攻坚制。凡涉及到多个部门、单位共同处理的工作,均由本战线负责人指定部门牵头协调处理。相关部门必须无条件全力配合,共同做好工作。

四、认真执行外出请假制。各战线、乡镇及部门必须要严格遵守机关工作纪律。主要领导外出超过一天的,特别是赴市外省外开会或考察的,必须提前向县政府主要领导请假,并详细说明理由。

五、认真执行全天开机制。各战线、乡镇及部门主要领导的手机必须保证24小时开机,保证通讯通畅,确保电话有人接,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第一时间应急响应。

六、认真执行廉政责任制。各战线、乡镇及部门主要领导思想要坚定,作风要正派,履职要尽责,垂范要自觉,工作要踏实,生活要节俭,做事要依法,行政要廉洁,坚决树立和维护政府新形象。

七、认真执行行政问责制。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从严、从重、从快,依法依规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