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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气象服务建设通知

乡镇气象服务建设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乡村气象服务专项建设,即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充分发挥气象服务“三农”的重要作用,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乡村气象服务专项建设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受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与粮食生产密切相关的气温、日照、降水等要素也在发生相应的变化,且高温干旱、大范围洪涝灾害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发,气象灾害在对农业高产、稳产、优质等方面构成严重威胁的同时,也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危害,影响和制约了我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整体进度。同时,农村又是遭受气象灾害最为严重的地区,相对城市而言,农村公共气象服务严重缺失,气象灾害威胁着农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农业生产方式的改进,农村对气象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乡村气象服务专项建设是为现代农业的发展提供气象服务,有效防御突发气象灾害,减少、减轻因气象灾害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是做好农村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途径,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加快推进城乡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手段。要把乡村气象服务专项建设作为统筹城乡发展,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改善农村民生,促进农村和谐,发展现代农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来抓实抓好。

二、深入开展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乡(镇)自动气象站维护工作。我市每个乡镇建设1个四要素的自动气象站,各乡镇政府要安排专门人员对设备进行维护,保证观测设备无灰尘、周围无杂草,确保仪器安全,积极按照气象部门安排做好自动气象站维护工作。

二是加强气象电子信息显示屏和农村气象大喇叭的使用与维护。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好乡镇气象电子信息显示屏和农村气象大喇叭,做好气象防灾减灾工作。为农业支柱性产业、特色农业、生态农业、设施农业生产提供气象保障,为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提供气象服务。

三、深入开展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

一是构建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体系。建立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三支队伍:一是领导队伍,每个乡镇分别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协助履行部分气象工作职能,并指导乡镇开展气象信息服务工作;二是保障队伍,每个乡镇分别明确一名乡镇干部担任气象协理员,负责协助气象主管机构进行区域气象站、电子显示屏等气象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三是每个行政村分别招募、培养或设立一名气象信息员,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播和气象灾情调查上报。

二是建成规范化气象信息服务站。按照有“固定场所、信息设备、信息员、定期活动、管理制度、长效机制”的“六有”要求,建成统一规范的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

三是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升级、完善本地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平台,及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南。在每个乡(镇)和灾害多发村委会安装电子显示屏或高音喇叭,及时将预警信息传递到每个老百姓。

四是推进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管理工作。建立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制度,对乡镇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和组织体系进行评定,促进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的落实,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接收、分发、应用能力和气象灾害的监测、报告、应对能力,确保重大气象灾害发生时能够有效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鼓励各乡镇和中小学校、医院等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申报认证。

五是认真做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的编制工作。组织气象和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工作,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结合我市气象灾害特点,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六是积极探索农业保险风险区划和风险评估工作。在精细化的农业气候区划和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基础上,开展农业保险风险区划和农业保险风险评估工作,引导种养大户参加农业保险,降低农业生产风险。

四、加强对乡村气象服务专项建设的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乡村气象服务专项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明确一名政府领导负责该项工作,加强协调和管理,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市政府将该体系建设工作纳入相关单位和各乡(镇)的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