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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场所燃香方案通知

宗教场所燃香方案通知

各旅游景点、宗教场所:

根据国家旅游局联合五部委国旅为规范我县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杜绝各类安全事故、扰乱宗教旅游场所秩序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事件发生,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定襄县规范全县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规范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为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定襄县规范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领导组”,名单如下: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忻州民俗文化开发中心。

二、工作重点

主要针对我县河边民俗博物馆、北社东洪福寺、留晖洪福寺、关王庙和全县各类旅游宗教场所的燃香活动。

三、部门职责分工

(一)加强宗教旅游景区的管理。以忻州民俗文化开发中心为主联合相关部门,对以宗教活动场所为主要游览内容的旅游景区,加强燃香活动专项治理和联合检查,严厉打击强拉游客烧香许愿、骗取钱财等违规违法行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加强对旅行社、旅游景区经营行为和导游人员服务质量的规范化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各旅游单位、导游人员以任何名义或借口诱导游客烧高香。在燃香点设置倡导文明环保的宣传标识、安全警示牌、防火标志和消防指示牌。

(二)加强宗教活动的管理。县民族宗教局要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提高宗教活动场所及宗教教职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将文明敬香纳入创建和谐寺院活动的考评内容。要指导建立和落实香烛明火、消防安全、文物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各项管理措施和规章制度,明确燃香点必须设专人管理,对燃香地点、敬香数量、敬香规格和敬香形式做出明确要求,禁止烧高香、成把烧香和在殿内等禁火区烧香的要求。对燃香活动管理不规范的宗教活动场所,要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一切宗教活动。对于重大宗教活动、庙会、节庆活动等燃香旺季和高峰时段,宗教事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提前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做好安全应急预案,加强燃香地点现场指导。

(三)进一步保障文物安全。忻州民俗文化开发中心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开展宗教活动的文物保护单位提出具体要求,将文明燃香作为保障文物安全的重要措施之

一,强化安全意识,全面落实文物安全主体责任制。

(四)加强对进香群众和信教群众的引导。宗教部门应推动佛教协会等宗教团体发出文明燃香倡议,要注重挖掘和弘扬中华民族宗教文化内涵,要倡导游客和进香群众选用符合安全、环保规格要求的香类产品,树立文明燃香风气。

(五)加强生产环节的监管。质监部门要广泛宣传香类产品质量及宗教活动燃香安全国家标准,并组织对宗教旅游场所用香产品生产企业执行香类产品质量及燃香安全国家标准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生产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生产产品。

(六)加强销售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销售宗教旅游场所用香经营者的监管,着重抓好燃香生产、流通、消费关键环节,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宗教旅游场所用香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和舆论监督优势。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加强宗教文化旅游资源保护和文明旅游行为,引导和监督文明燃香活动,增强经营者、民众和游客的社会责任感,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燃香活动中的不文明、危害安全和环保行为及时予以曝光。

四、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自2009年7月20日开始至2009年9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7月25日至8月21日):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工作部署。

第二阶段(8月21日至8月10日):各县进行自查自整,集中排查问题,落实各项措施,开展专项工作。

第三阶段(8月11日至8月31日):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重点宗教旅游场所进行督导检查,做好接受国家六部委检查验收的专项具体工作。

第四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各县对专项工作进行总结,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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