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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污染减排通知

治污染减排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约束性目标的关键一年。省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要求,我市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1.9万吨,提前完成“十一五”二氧化硫减排任务,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4万吨,完成年度减排指标。为确保这一任务的落实,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科学发展观上,统一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上,统一到中央、省、市关于当污染减排的决策和部署上,正确处理经济增长速度和污染减排的关系,真正把污染减排作为各级政府的硬任务和工作的重要抓手,加大力度,迎难而上,尽快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抓好减排工程。10月底前,所有燃煤电厂必须完成烟气脱硫工程,安装在线监测仪器,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所有集化厂必须于10月底前配套完善装煤、推焦消烟除尘设施,对焦炉煤气进行全脱硫,焦化废水经生化处理后闭路循环不外排;所有燃煤锅炉、炉窑必须安装脱硫除尘设施,逐步进行天然气、移动供热等清洁能源置换;二氧化硫排放量100吨以上的企业必须全部建设烟气脱硫设施;忻州热电联产项目9月底前必须完成300万平方米供热面积,拆除集中供热范围内所有市县污水处理厂必须于建成并投入运行,其他县(市、区)污水处理厂必须开工建设,2009年全部建成运行。加大工业废水治理力度,底前,煤炭、焦化、电力、冶金、化工等涉水行业全部推广废水循环利用,实现废水零排放;全市淀粉行业必须于年底前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凡是未完成污水处理厂建成任务的县市或企业,视同未完成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厉处罚。

三、淘汰落后产能。6月底前,忻州市铁合金厂、忻州焦化厂必须关闭;坚决淘汰电力、焦化、冶金、水泥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高耗能、高污染落后生产能力,年底前,对3户企业4座热炉1.95万吨铁合金、2户企业5座电石炉5.6万吨电石、4户企业6台水泥磨机40。6万吨水泥、7户企业8座高炉52万吨钢铁的落后产能进行淘汰。

四、推进清洁生产。二氧化硫排放量300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00吨以上的企业,必须强制性实行清洁生产,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评审和公示,并严格按照清洁生产方案组织实施。

五、全面落实责任。要建立健全污染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把污染减排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到各县、市、区和重点企业。加强对减排工作进展情况考核和监督,定期公布各县(市、区)减排指标完成情况,把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把“官帽”和环保挂钩,实行严格的一票否决。各县(市、区)主要领导是污染减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环保部门是污染减排工作的牵头单位,各有关企业是污染减排的主体,对污染减排工作共同负责,严格落实政府责任、部门责任和企业责任。凡未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的区域、环境污染严重的区域、环境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一律实行“区域限批”,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