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打击违法安装销售卫星站行为通知

打击违法安装销售卫星站行为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元月,政府秘书处转发了市广电中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实施方案》,在方案实施过程中,经过近2个月的集中整治效果明显整治过后又有所抬头。当前在“奥运”召开前夕各乡镇要重视广播电视村村通建设工作,各级业务部门要确保安全播出,对广电信号源达到有效管理,进一步加快广播电视村村通的发展步伐,为此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作出如下通知。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努力改善农村群众文化生活;进一步认识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严重危害性,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违法犯罪活动作为当前打击和整治的重点,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严厉打击坚决抵制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违法犯罪活动上升蔓延的势头,切实维护好国家的政治安全、文化安全和社会稳定,使我市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建设得到健康发展。

二、明确任务、加大对非法安装销售卫星站行为的查处

1、各乡镇要确定专人负责,建立领导组进行管理,对广播电视发展情况及各乡镇的非法安装情况要登记存档,对本辖区的广播电视村村通建设发展要有规划,有发展进度、有任务指标,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广电业务部门对广播电视村村通建设发展的要求进行安排实施。

2、按照“七院局”通知精神的要求坚决取缔非法生产、销售、安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个人严禁安装卫星站,已安装卫星站的个人,在农村微波数字网络覆盖范围内要一律拆除,同时按优惠办法进行入网,对无视管理进行非法安装,收视的用户进行严厉打击,对使用的接收视器材进行查处、没收、罚款处理。

3、对非法经销、安装人员由“七院局”组织查处,采取有力措施,打击和取缔无证生产、贩运、销售、安装的门店和人员。

4、销售、安装、卫星接收设施的经营活动一经查获,根据国务院广电管理条例第三章二十六条、第五章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的规定予以没收非法器材并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不服处罚的移交法院处理。

三、加快广播电视村村通的几点做法

多年来我市广播电视村村通的发展徘徊在一个较低的水平,自新建农村数字平台后,发展缓慢,其主要原因是:非法安装卫星站给农村网络发展造成很大影响。对规划的农村数字电视发展带来了很大的阻力,也给农村文化市场造成了潜在的隐患。广播电视村村通的发展目标是将微波数字电视覆盖千家万户。具体做法为:

1、把对非法安装、销售家用卫星站人员的打击作为一项长期工作进行下去。

2、非法安装家用卫星站的用户又属数字微波覆盖范围的一律取缔,广电农网中心采取优惠办法进行入网。

3、凡在转星普查登记的自成体系集体用户,由广电农网中心提供统一的信号源,强制性并网改造,在入网费用中得以优惠。

4、借“奥运”契机和农村文化市场的需求,按照广电部关于广播电视村村通及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各乡镇、村委行动起来加快农村发展步伐。2008年度农村广播电视发展情况和下半年任务指标附后。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