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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违法滥挖滥采通知

打击违法滥挖滥采通知

各有关乡镇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9月份以来,各有关乡镇、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认真履行职责,齐抓共管,打击私采滥挖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利用大型机具私采滥挖矿产资源的势头得到遏制。为了确保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私采滥挖不反弹回潮,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要求各有关乡镇、市直有关部门继续保持打击私采滥挖的高压态势,标本兼治,彻底铲除私采滥挖。现就进一步打击私采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打击私采滥挖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反复性和重要性。进一步加强领导,再部署、再动员、再落实,做到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常抓不懈。要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召开专门会议,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保持长抓不懈的高压态势,使私采滥挖无任何反弹之机。

二、健全机构,落实人员。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打击私采滥挖组织机构、监督管理网络、分片包点机构,需要调整的要及时调整,3月底前上报市整顿和规范矿业秩序领导组。

三、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建立打击私采滥挖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举报制度、检(巡)查制度、周报制度、报告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并将各项制度认真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四、加强监督,落实责任。根据原整精神,市整规办派专人每月检查一次各乡镇、各国土资源所检(巡)查记录表、帐、周报表、制止违法采矿文书下达情况,国土局执法大队每周最少突(督)查一次各乡镇打击私采滥挖情况。

五、消除隐患,确保安全。各乡镇要在检(巡)查中同时对私采滥挖造成的隐患及时排除,防患于未然。

六、加大力度,依法行政。各有关部门要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继续做好非法采矿犯罪嫌疑人的取证补证工作,对认定够破坏矿产资源罪的要及时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各有关乡镇、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加强检(巡)查,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打击私采滥挖,使全市矿业秩序环境得到根本好转。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