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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节期间有关事项通知

两节期间有关事项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城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国庆和中秋两节将至,为做好新中国成立周年庆祝活动,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政务值班工作,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和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确保全县人民渡过一个欢乐、和谐、安定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城区管委会、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节日期间的各项工作,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省、市、县的要求上来,为建国周年庆典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各城区管委会、各部门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做到各项工作万无一失。要加强督促检查,对重点单位和场所,要制定切实有效的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增强事故防范和控制能力。

二、加强信息报送,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各乡镇、各城区管委会、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节日期间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首报和续报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准确、规范地报送政务值班信息。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要按规定时限在第一时间上报,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以确保及时、高效应对和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严防信息迟报、瞒报和漏报事件发生。

三、统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县十五个专项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各乡镇、各城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要求,深入开展各个安全生产领域、行业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彻底消除a各类事故隐患。各乡镇、安监、煤炭、国土等部门要以煤矿、非煤矿山、非法采矿等为重点,加强隐患排查和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交警、城建、交通、旅游、市政等部门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车站、广场、景点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管控和超限超载、醉酒驾车等非法行为的查处,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和游人的安全。消防等部门要加强国庆节期间的消防检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卫生、工商、质监、经贸、畜牧等部门要加大对食品市场的联合执法检查力度,确保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要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加大对违规违法生产行为的处罚力度,坚决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做好隐患排查,维护社会稳定。各乡镇、各城区管委会、各部门要把国庆周年的稳定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作为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要密切关注、及时掌握各种不稳定因素,采取各项应对措施,确保社会稳定。要认真做好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化解工作,健全提前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防止大规模群体性和集体上访,特别是要坚决防止进京上访事件的发生。要进一步加大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重大疫情的监测,各乡镇、各城区管委会和卫生、旅游、交通等部门要认真落实的各项防控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五、严格制度,做好节日值班工作。各乡镇、各城区管委会、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值守应急工作,严格岗位责任制,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保证通讯畅通,要配备和完善值班室设备,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要实行24小时备勤,确保群众水电气供应。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恪尽职守,遇有紧急、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置。各乡镇、各部门接此通知后,要抓紧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并于9月30日前将本单位放假期间值班安排、带班领导及联系方式报县委办、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