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企事业消防建设通知

企事业消防建设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相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企业专职消防队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意见》(晋政办发〔2005〕33号)及《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加强和改进企事业专职消防队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县消防队伍管理,整合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伍,结合我县实际,特就加强和改进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整合队伍、重组资源、改革职能、强化管理”的模式,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消防保卫力量体系,弥补我县公安消防队(站)布点少、责任区面积大、警力不足的缺陷,以提高城市抗御火灾的综合能力,确保我县的消防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收到实效,县政府成立全县加强和改进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伍领导组。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宋晓东同志兼任,负责加强和改进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伍的日常工作。

三、具体措施

(一)各有关企业特别是二七三处要充分认识和改进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伍对保障本单位及全社会消防安全的重要意义,本着“资源共享、节约经费、提高战斗力”的原则,积极主动配合县公安消防大队组织实施。消防队伍的整合,要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确保消防工作正常开展。

(二)二七三处消防队整合方案

根据企业的储存性质,目前要按照消防队员不得少于10人、配置两台水罐消防车及随车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的标准进行整合。消防队的管理由二七三处实行军事化管理。平遥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对执勤备战、训练工作等进行业务指导,其主要负责本单位的防火、灭火工作,同时由平遥县公安消防大队调遣参加其它灭火救援工作。

(三)组建平遥县公企区域协作消防大队,下辖二七三处一个专职消防队,大队办公室设在平遥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教导员分别由平遥县公安消防大队长、教导员兼任,办公室主任由董毅兼任。组建后的平遥县公企区域协作消防大队负责对二七三处专职消防队的统一管理、统一训练、统一执勤、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确保整合后队伍具有旺盛的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