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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安全管理规划

液化气安全管理规划

一、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重点:非法充装、经营、运输、储存行为;特别是无证经营行为;无《气瓶充装许可证》充装气体行为;充装单位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和检验不合格气瓶行为。

(二)整治范围:液化石油气的充装、运输、储存、经营、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环节。

二、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单位及主要任务

(一)市公用事业局负责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依法规范液化石油气行业的安全管理,查处非法充装、储存、运输、经营行为。

(二)燃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进一步规范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

(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督导充装单位实施气瓶产权从用户个人到充装站的转移。查处充装单位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及超期未检不合格气瓶等行为。强化气瓶安全监管。并把气瓶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充装单位。

(四)工商部门负责对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的查处。取缔无《燃气企业经营资质》违法违规经营户;

(五)交通部门负责液化石油气运输市场管理;依法查处机动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六)公安部门负责液化石油气公共安全和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城管部门负责查处在街道及公共场所内随意堆放钢瓶、设立液化气站点以及其它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

三、专项整治的时间安排

集中进行整治。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液化石油气安全整治的必要性和有关要求,同时对照责任分工,各部门制定本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报市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并组织实施。

第二阶段:要求和引导各液化气经营单位按照标准设立配送点。实行定点充装。要求气瓶充装单位只能充装自有产权气瓶,并对气瓶安全管理全面负责,以建立气瓶安全监管新模式;要集中力量,摸清违规营运情况和重大危险源,并采取有效的监控措施。对查出的非法储存点、经营点和运输户进行重点打击、取缔。

第三阶段:各县、区。对遗留问题和重点问题进一步开展集中整治,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整改、停业整顿,对仍达不到要求和拒不接受整治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并吊销相关证照。对拒不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顶风违纪、违规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为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成立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任组长的市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要求各县、区也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挂帅,公用(建设)城管、质监、交通、工商、公安、街道、居委会等有关部门组成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层层落实责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扎实开展工作,要把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并纳入全年安全目标管理,严格考核,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依法整治。各县、区。找出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依法整治。

(三)明确职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辖区的安全管理负责;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合作,协调行动,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标本兼治。立足治本,双管齐下。要疏堵结合,保障市场供应。同时要建立、健全燃气执法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各级燃气执法队伍的建设,加大燃气市场的日常管理力度,巩固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果。

(五)广泛宣传。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知识。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起到警示作用。要建立举报制度,发动群众监督,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促进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六)严格纪律。要切实履职尽责,本着“谁管理,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原则,加强监督检查。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