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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职能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职能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国家、省、市相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综合行使市城市规划、园林绿化、市政工程设施、城市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公安、交通、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行使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及公用事业的监察。

对城市市政设施、园林、环卫设施中违反城市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按规定收取占路费、清场费和违章罚款,对违反城管法规的行为实施监察处罚,以及行使与城市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能:

(一)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监察;

(二)实施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监察;

(三)实施市政工程设施方面的监察;

(四)实施城市公用事业方面的监察;

(五)实施部分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监察;

(六)实施部分公安管理方面的监察;

(七)协助规划部门进行违法建筑的拆迁工作;

(八)行使与城市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