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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通知

安监局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通知

一、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各县(区)安全监管局(以下简称县(区)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体系建设、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具体行政行为监督、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行政处罚案件备案等。

(二)各县(区)局、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卷。

(三)2015年以来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四)县(区)安全监管局法制工作机构建设及人员配置情况。

(五)县(区)安全监管局监察执法机构建设、片区监察执法中队规范化建设情况。

二、检查形式

(一)单位自查。

各县(区)局、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要在5月底前对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评分表》开展自查,形成自查书面报告,准备好出台的关于安全生产依法治理的重要文件和有特色的相关活动资料备查。准备好2014年以来办理终结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卷目录清单和案卷,检查组根据所提供目录清单抽取案卷评查,最少不得少于5件,包括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2件,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案卷1件,对生产安全事故实施行政处罚案卷2件。如无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案卷,就多抽查2件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案卷。2015年以来的一般、较大事故案卷必查。

(二)专项检查。

市局将于6月上旬从县(区)局法规科、或监察执法大队抽调具有监管执法经验的人员组建检查组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并组织执法案卷评查。检查组将听取被检查县(区)局、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的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汇报,查阅有关档案资料,深入有关企业了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情况,听取行政相对人意见建议。监督检查结束后,市局检查组将向被检查县(区)局、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交换意见,反馈监督检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结果应用。

市局将根据执法案卷评查、单位自查及市局检查情况对其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工作进行综合评定,分析查找存在的共性问题,并在全市通报。此次检查结果将作为年度安全生产依法行政考评工作的重要依据。案卷评查中质量好的案卷(检查时注明名称、编号)参加省安全监管局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典型违法行政案件,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依照《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区)局、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重要意义,分管领导要亲自抓,法制工作机构要精心组织,周密协调,确保该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确保取得实效。

各县(区)局、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要挑选责任心强、法律功底扎实、执法经验丰富的同志组成自查工作机构,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及依法治理相关工作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要严格按照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实事求是地进行评查;要克服畏难情绪,不回避存在的问题,严禁工作不扎实、检查走过场。市局在抽查中若发现存在上述情况,将对相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扣减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考核评分。

(三)按时报送材料。

自查结束后,将自查情况以正式文件向市局(政策法规科)提交书面报告,同时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评分表》。书面报告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本单位工作自查情况,县(区)安全监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及人员配置情况,县(区)安全监管部门监察执法机构及人员配置、片区中队规范化建设情况,本单位依法治理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