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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做好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通知

安监局做好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通知

据国家气候中心预测,今年气候受厄尔尼诺现象的影响,汛期将提前入汛且雨量偏多。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政府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我县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提升防汛重视程度

切实做好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是当前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工作重点,也是政府部门安全监管的工作重点。各乡镇经发办(安办)和非煤矿山企业一定要提升对防汛工作的重视程度,统一思想认识,牢固树立防汛、抢险、救灾、保安全的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检查,全力防汛,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全县非煤矿山安全度汛。

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扎实开展防汛检查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强化落实防汛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防汛领导,制定防汛工作方案,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和各岗位防汛责任制,明确防汛工作的具体检查内容和要求,认真落实防洪应急预案并演练,组织有关人员扎实开展防汛自查自纠工作。在汛期,要根据汛情及时开展针对性检查,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防汛度汛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要造册登记,并按照隐患治理“五到位”要求,逐条逐项进行整改落实,确保矿山企业安全度汛。

三、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汛期隐患

各乡镇经发办(安办)和非煤矿山企业要重点把握好金属非金属矿山工作面及排土场,页岩气开采井(场)防汛工作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安全,突出抓好防滑坡、防垮塌和防泥石流等工作。要建立完善科学的防洪排水系统,保持行洪道(沟、渠、河)畅通。特别是对排土场、砖瓦粘土取土场出现沉降、开裂、坡面鼓出或地基鼓起等滑动现象时,要及时采取果断措施。

四、强化监管责任,严格监督检查

各乡镇经发办(安办)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非煤矿山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要采取分组包片、责任到人、专家参与等措施,确保防汛工作取得实效。要对本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逐一进行汛前专项检查,做到一企一表、建档登记。督查检查的重点内容:(一)非煤矿山企业防汛工作安排和部署情况;(二)是否成立了防汛组织领导机构,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三)是否制定了防汛检查表,并做到一企一表、造册登记;(四)对发现的隐患是否进行整改;(五)各非煤矿山企业的专项检查情况,是否按时向乡镇经发办(安办)和县安全监管局报送等。

五、加强防汛值守,落实应急措施

各乡镇经发办(安办)和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落实汛期值班值守制度,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带班制度,企业带班领导要深入到矿山进行巡查,做到发现隐患,及时处置,及时上报。要严格执行气象预警信息制度,及时掌握汛期气候变化情况。一旦遇有极端天气时,要迅速采取相应措施,严密监控,全力防范,确保安全度汛。

六、相关要求

(一)各非煤矿山企业、乡镇经发办(安办)要高度重视非煤矿山防汛安全工作。要把防汛工作与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安全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周密组织,全面推进,确保安全。对在防汛工作中,渎职失职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近期省、市安监部门将对各区(县)非煤矿山企业防汛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请各乡镇经发办(安办)和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扎实做好汛期安全防范工作。

(三)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应急演练工作,应急物资保障要充足,确保险情出现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实施救援。

(四)请各乡镇经发办(安办)及时将此文件下发到辖区内的各非煤矿山企业,并抓好督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