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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制度范文精选

行政管理制度

行政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摘要:我国目前经济体制改革大踏步前进,而行政管理制度的改革步伐却远远落后,刚刚结束的两会通过的“大部制”改革可以说是一大进步,但目前我国的行政管理制度还存在很多问题。本文认为,应当努力促使我国的政府从棱柱型向衍射型发展,充分发挥政府的各项职能。

关键词:行政管理制度面临问题制度改革

在改革开放已经进行30年后的今天,回顾中国社会、政治、经济等各方面的发展,进步和变化之大完全可以用天翻地覆来形容。但是,我们不能回避的一个问题是:中国行政管理制度改革的进程远远落后于经济领域的改革进程。那么中国究竟应该怎样推进行政管理制度的改革呢?这是值得我们深刻思考的问题

一、中国行政管理制度面临的问题

改革应当对症下药,因此我们首先应当明白中国的行政管理制度到底面临着怎样的问题和挑战。

1.行政管理机构设置不合理。从纵向结构上看,中国政府的行政管理层次和管理幅度都存在着问题。目前,中国的管理层次则普遍存在着偏多的情况。从中央到地方,有4到5级的管理层级,这就导致了很多管理职能上的重合以及互相推卸责任的情况。这种现象带来的问题是多方面的,不仅大大增加了行政成本,还带来了大量的超编制人员,给我国的纳税人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另一方面,纵向结构还体现在管理幅度上。管理幅度即一级行政机关或一名行政领导者直接领导与指导的下级部门或工作人员的数目。学者一般认为3-9或4-12个为好。不过,在中国省一级,改革前均管辖70-100个县(市),为此,自1983年实施地市合并改革以来,增加地级市一个管理层级,试行市管县体制;然而另一方面,在同级政府内部,又往往存在管理幅度偏小,“官多兵少”现象。同时,纵向结构的不合理还不利于政令的畅通,此外层级过多也会带来很多不必要的地方保护。这些都是制约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障碍。

从横向结构上看,中国的部门结构即同级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平行分工关系有着很多的不合理。这种现象带来的影响也是严重的。在每个部门各自的工作的范围内,各个部门为了争取好的业绩纷纷各自为战、缺少合作,这带来了很多不必要的竞争,也消耗了很多无谓的竞争成本;在每个部门职能有交叉的范围内,各个部门又会互相拆台,同时为了避免责任,往往会踢皮球而采用无作为的方式来对待这部分工作,这样,显然会带来行政效率的低下,不利于政府服务社会、服务大众。

2.行政组织编制及其管理混乱。行政组织编制是指法定行政组织的人员定额及职务的配置,必须根据职能的需要来设置即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三定”。目前,我国的情况则恰恰相反,很多岗位因人而设,编制因人而定,这会导致编制本身过大,而且在编的人员并不一定是该岗位最需要的人。这样必然会使得行政管理工作无法正常开展,还会滋生腐败。同时,由于对编制确定的不严肃,还会带来很多编制外的人员进入行政管理部门。这使得官僚机构越来越膨胀,而根据帕金森定律可以知道,行政机构作的工作数量和人员的数量是成反比的,越来越多的人消耗了纳税人越来越多的钱,却做着越来越少的工作。

3.行政监督明显不足。我们知道,中国目前的行政监督主要由系统内部监督和系统外部监督两大部分。系统内部监督主要包括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由于每一级行政机关都有自己繁重的工作,所以要求上级行政机关能对下级行政机关进行长期有效的监督显然是不现实的。行政监察机关虽然有法律赋予的监察权,但由于监察机关只能处以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而且由于历史传统、思想观念等方面的原因,监察机关的影响力和权威性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审计机关这些年影响力有了空前的提高,但由于审计监督只是审计机关依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财政(务)收支、个人收入、财经法纪等方面情况实行的一种专门性审核活动,它的职能范围仅限于财务方面的审核,所以也很难全方位的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

我国的系统外部监督包括执政党监督、立法机关(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司法监督、社会舆论、参政党、政协的监督以及公民的监督。在我国目前的社会情况下,执政党实际上承担了很多行政职能和其他公共权力行使的职能,因此,它不可能把自己完全置于中立的位置去监督行政行为;同样,目前的中国,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地位还是无法和行政机关同日而语的,它们也很难切实地起到监督的作用;至于社会舆论和普通公民的监督都必须还要借助法律的途径,并不是最直接的手段。可见,我国的行政行为是缺乏有力监督的。

4.行政法制不健全或无法可依,或有法不依。我国的行政领域上还有很多法律空白,比如行政审批的手续非常繁琐,而且各地都有不同,这方面就需要相关的法律规范来加以规定。较之无法可依,其实有法不依的危害更为严重。我国的行政机关管理人员普遍缺乏依法行政的意识,这不仅极大的破坏了法律的权威,而且也不利于提高公民对行政机关的认同感。

二、关于行政制度改革的个人看法

1.从行政机构入手,努力推进行政机构设置的改革。在纵向结构上,适当的减少我国行政管理的层级,比如江苏已经开始逐步撤销地级市,这样有利于政令的畅通,还可以减少很多行政成本。

2.严格我国的行政编制,真正做到由岗定人,杜绝因人设岗的情况,这样做不仅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腐败,还有利于选出最适合岗位的管理人员。编制的制定应当合理,对于编制外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控制数量。

3.努力加强行政监督的力度。首先要完善系统内部监督,提高行政监察机关的权威和影响力,逐步做到对政府的每个重要行政行为实施监督,进一步加大审计机关的审计广度和深度。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为立法、行政、司法外第四大权力的作用,积极监督和报道行政机关的行为,协助政务公开的推进。参政党、人民政协和全体公民也应提高参政意识,积极行使手中的监督权力。相信,有了强有力的行政监督,我国的行政制度改革一定会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4.完善立法并加强依法行政意识的宣传教育。对于很多行政领域的法律空白,我们应努力建立起完善的法律制度,而更有现实意义的则是,提高全体行政管理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依照已有的法律办事,增强行政行为的权威性,提高人民群众的认同感。

三、总结

行政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关键词:小学教育;行政管理制度;问题;对策

在小学内部管理机制中小学行政管理占据了重要比例,是推动小学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元素,同样也是保证小学教育有序开展的关键所在。从某种角度分析,小学行政管理制度的建设对小学生接受教育水平起到影响,在新课改的深入推动下,当前我国小学行政管理制度的建设已经成为了小学教育成熟的标志,加强探究小学行政管理制度则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当前小学行政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完善的规章制度

从实际发展趋势分析,现阶段我国大多数小学行政管理制度缺乏建设性与规范性,不仅没有依据实际的情况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并且相关校领导人员缺乏对行政管理制度的认识与理解,从而导致在学校行政工作中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与要求,也没有提出切实有效的实施细则,如此一来则会导致小学行政管理工作在开展中存在盲目性与滞后性,严重阻碍行政管理工作的有序发展。

(二)缺乏科学的管理制度

众所周知,小学生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栋梁,教育环境关系到小学生的健康成长,其中小学行政管理制度作为小学教育发展的重要因素,如果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不稳定现象,或者相关制度得到随意更改则会在潜移默化中影响小学行政管理制度的有序开展。而行政管理制度如果没有严格按照实际教学情况加以调整与修改,则会对行政管理制度的权威性造成影响。

(三)缺乏监督与管理工作

积极制定切实有效的行政管理制度是行政管理制度建设的重要环节,在行政管理制度建设与实施过程中离不开监督与管理工作,只有保证行政管理制度的完善性、权威性、科学性,才能真正发挥出行政管理制度的价值。然而依据笔者分析,当前大多数小学在开展行政管理制度建设中并没有加强监督与管理,仅仅采取走马观花的形式,无法保证其制度的有效执行,长此久往则会导致小学行政管理体系不完善,甚至会逐渐丧失自身的管理职能。

二、新时期小学行政管理制度有效发展的对策

(一)积极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

正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小学行政管理制度建设中规章制度的作用十分重大,笔者认为需要积极提高规章制度的统筹性以及建设性,并且要结合当前小学教育以及行政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规章制度,使其具备针对性与完善性。另外,在各个小学的行政部门需要依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管理制度,要进一步明确其主体,构建科学、合理的小学行政管理制度。此外,要想健全行政管理制度体系,还需要积极构建具备民主性的行政管理机制,在整个行政管理的过程中,需要相关管理人员在结合多年管理经验的同时联合实际情况,对学生的学习、教师的教学、学校管理等情况进行调查,制定有效的行政管理制度,从根本上实现小学行政管理制度的良性循环。

(二)积极制定完善的行政管理制度

在制定行政管理制度时需要结合学校工作以及管理工作的实际发展状况,并且还要实现多多因素的考虑与分析,保证行政管理制度具备灵活性与稳定性。其中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在积极制定小学行政管理制度的时候,需要从多方面进行考虑与分析,只要与学生的学习、行为习惯相关的制度都需要进行综合考虑,斌关切要依据小学教学的实际要求制定科学制度,积极增强小学行政管理制度的执行性。除此之外,对于与行政管理工作相关的内容需要加强分析,要积极听取学校职工的建议,在保证教职工教学积极性的同时也要进一步解决行政管理制度所存在的问题,推动小学行政管理制度的有序建设。

(三)积极制定完善的制度

修订制度无论从宏观角度还是微观角度,在对小学行政管理制度进行分析与探究中均离不开制度,只有实现相关制度的完善性才能保证行政管理制度的有效建设。在近几年我国小学教学得到了快速发展,且小学行政管理制度得到有效发展,在此发展趋势下小学行政管理制度需要严格按照教学形势的发展情况进行修订与完善,保证行政管理制度符合小学管理工作。除此之外,还要积极将修订工作融入到行政管理制度的建设中,保证其稳定性,提高小学行政管理制度的整体运行效率,真正实现我国行政管理制度的权威性与可行性。

结语

综上所述,在当前新课改的深入推动下我国小学行政管理制度建设工作备受关注,该项工作不仅关系到了小学教育的有效性,并且对小学生的健康成长造成影响。当前小学行政管理制度建设中存在一系列的影响因素,导致效果不容乐观,为进一步解决这一问题,笔者于上文中从三个方面提出措施,分别是完善规章制度、完善行政管理制度、完善行政管理制度修订制度,期望可以真正构建具有特色的小学行政管理模式。

参考文献:

[1]任小平.浅谈如何加强小学领导行政管理的有效途径[J].科学咨询(教育科研),2015,11:3-4.

行政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海关是一个国家监督管理进出口国境的货物、物品和运输工具并执行关税法规及其他进出口管制法令、规章的行政管理机关。其主要任务是依照国家法令对进出国境的货物、货币、金银、证券、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运载上述货物、物品及旅客进出境携带货物、物品征收关税;查缉走私;编制进出境统计。这是对当代海关的定义。然而,中国近代海关却远非这个定义所能涵盖。在中国半封建半殖民的历史背景下,近代海关的业务范围非常庞杂,不但管理海关自身业务,而且旁及中国当时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因此海关史的研究杂糅近代中国财政史、对外贸易史、港务史、洋务史和中外关系史等专门学科。正是由于近代中国海关的这种特殊性和复杂性,长期以来一直是中国近代史研究的重要问题之一,得到中外学者的广泛关注。中国近代海关是最早采用西方管理体制进行运作的政府机构,管理体制以外籍税务司制度为核心,在组织机构、人事管理和制度约束机制等方面独具特征。然而,这方面的研究却稍嫌不足,某些方面甚至仍是空白。我们知道,历史研究的过程是个不断填补空白的过程,是个不断从历史的经验教训中汲取营养的过程。本文根据有关史料,对中国近代海关行政制度的特点进行了论述,敬请方家指正。

一、中国近代新式海关的建立

清前期,东南沿海的反清复明势力尚存,清政府在东南沿海的统治并不稳固。为了巩固东南海防,稳定社会秩序,清政府采取“海禁”政策,严禁商民对外贸易。顺治十二年(1655)六月,朝廷颁发禁海令,“严禁沿海省分,无许片帆入海,违者应置重典”。后来,随着东南沿海一带社会秩序的逐步稳定,清政府开始允许局部地区进行对外贸易。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康熙下达开海令:“今海内一统,海宇宁谧,无论满汉人等一体,令出海贸易,以彰富庶之治,得旨允行。”康熙二十四年(1685),清政府先后在厦门设闽海关、宁波设浙海关、广州设粤海关、上海设江海关。各关设置一名海关监督,由户部奏派,为海关的最高官员,管理四口的进出口贸易。清初四关的设置标志着中国古代市舶贸易制度的结束和海关制度的开始。四口的海关税则由“监督酌量增减定例”,实行定额制度(即包税制),规定各关的年度税收定额,由各关监督上缴户部,多奖少补。以嘉庆四年(1799)为例,户部规定的税额为粤海关85.5万两、闽海关11.3万两、浙海关3.9万两、江海关4.2万两。这一数额的征收依据是各海关官员的申报。申报数额大概只相当于其征课总额的40%。一般情况下,清政府只能收到征税总额的10%。乾隆二十二年(1757)以后,清朝的对外贸易政策出现重大变化,从原来的四海关自由贸易改为只许广州一地进行对外贸易。这与西方资本主义要求扩大中国市场的要求相矛盾,并最终导致鸦片战争的爆发。道光二十二年(1842),战败的清政府与英国订立《江宁条约》。条约规定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口为通商口岸,各缔约国在各个口岸设置领事,管理本国商品的出入口税。海关税收经领事征收转交中国政府。清朝政府在各口岸设立贸易管理官员。但这种官员并非专任,而是由地方官或海关监督兼任。比如:广州由粤海关监督担任,福州、厦门由福州将军兼任,宁波由宁绍台道台兼任,上海由苏松太道台兼任。咸丰元年(1851),清政府下令废止由西方人征税的制度,由清政府派员直接征收。进出口贸易管理权乃一主权国家的主权体现。然而,清政府的海关体制不但存在着“制度上”的弊端,而且存在着“技术上”的缺陷。前者表现在清朝官员经常勾结外商、收受贿赂、私定税率,造成海关税收制度混乱不堪,私弊盛行。各地甚至各船税率不一,甚至有“零关税”的现象发生:由中国港口开出的“空船”在抵达英国时却满载茶叶;从英国开来的满载棉布的商船,在抵达中国港口时却认作“空船”。后者表现在清朝官员近代外贸知识和税务知识的严重缺乏。然而,内忧外患的清政府根本无心也无力对海关的管理体制进行改造,在“条约口岸”的历史背景下,中国海关的近代化注定要有外国人来解决。历史选择了上海作为海关改制的第一试验场。在太平天国起义的背景下,咸丰三年(1853)9月7日,上海小刀会突然起事,县令袁祖德被杀,兵备道吴健彰逃到租界。上海处于无政府状态,海关关税一时无人征收。面对这种局面,英国驻上海领事阿礼国(R.Alock)与美国、法国领事协商,提议在局势未恢复以前,由三国领事代替中国官吏征收三国商人进出口贸易的关税,得到了两国领事的同意。于是,三国领事“越俎代庖”,自征自税,命令本国商人用期票缴纳关税。英、法、美三国领事关税称为近代海关改制的先声。小刀会起义被镇压以后,局势逐渐得到恢复。咸丰四年(1854)2月9日,吴健彰在租界外苏州河北岸设立了临时海关,对进出口船只征收关税。然而就在海关开始办公的当天,英国商船无视临时海关的存在,在吴淞口外装载生丝2000包、茶叶8000箱,无税而去。4月初,清政府在泥城的武装冲突中战败,被迫允许英国商船自由进出上海口岸,他国效之。上海遂成为商品自由进出的自由港。“自由港”制度必不能为清政府所允许,这种态势不会持续太久,遂要求各国领事督促本国商民在新的海关缴纳税收。阿礼国认为“普遍走私的那种‘自由的’制度是必须觅得另一种制度来代替。”阿礼国一方面与清政府曲以逶迤,一方面竭力鼓吹建立新式海关。他认为,新海关应该摒弃旧有的、由“无知”的中国人征税的制度,容许“正直而警醒的分子”进入海关的行政组织,由“警醒”的“外国分子和中国官员联合起来”共同管理海关。“由一位负责而可靠的外国税务司作为三国的代表同中国行政官联合办事,这位税务司由领事和苏、松、太道会同委任,薪金要优厚。”阿礼国的提议得到了美国公使麦莲(MaLane)的赞同。咸丰四年(1854)6月21日,麦莲在昆山会见两江总督怡良,要求怡良赞同阿礼国的提议。怡良遂指示吴健彰尽快与英、美、法三国达成协议。6月29日,英、美、法三国领事与吴健彰缔结《上海海关组织协定》。这是建立海关外籍税务司制度的第一个法律文件。《上海海关组织协定》共计九条。其中,第一条规定:“兹因关监督深知难得诚敏干练熟悉外国语言之人员,执行约章关章上一切事务,惟有加入洋员,以资襄助。此项人员,应有道台慎选遴委,道台亦应予以信任事权,俾资改良一切。”虽然协定与三国共同签署,但海关主管一职却并非由三国人员共同担任,而是由三国各选出一名代表担任税务司。阿礼国与美国驻上海领事穆菲(Murphy)联合推荐法国人史亚实(ArthurSmith)为三国的代表出任税务司。然而,法国领事以此事肇始、职责不明而拒绝。于是,吴健彰建议三国领事馆各出一名人员联合组成关税管理委员会,共同管理海关事务。英国领事委任威妥玛(ThomasFrancisWade)、法国领事委任史亚实、美国领事委任贾流意(LewisCarr)分别为三国的代表担任税务监督(又称司税),共同主持海关事务。外籍人员入主江海关,标志着中国近代新式海关的初步建立。威妥玛、史亚实和贾流意成为中国海关第一批洋雇员。大清帝国的关税管理权从此逐步沦于外人之手。在长达一个世纪的漫长时间里,近代西方的海关行政管理制度逐被步引入到中国,开始了中国海关漫长的近代化历程。咸丰八年(1858)11月8日,中英订立《中英通商条约善后条约》规定“各口画一办理”、“任凭总理大臣邀请英人帮办税务”。条约既已成立,遂马上得到实施。咸丰九年(1859),江海关法籍税务监督爱棠(B·edan)和美籍税务监督费士(W.Fish)遭到清政府解雇,督办洋务钦差大臣何桂清任命英国人李泰国为总税务司,李泰国(HoratioNelsonLay)任命都德为江海关税务司,外籍税务司制度在江海关确立。此后,在赫德(RobertHart)的领导下英国人开始在各海关建立外籍税务司制度,到1869年这一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已基本确立。二、近代海关的行政制度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一)海关行政组织主体框架新式海关建立之初,其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也并不健全。从1854年外籍税务司制度初创到1948年外籍税务司制度终结,其间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在海关建制史中,1869年以前是海关建制初创时期。这一时期的海关行政机构可以用下图来表示:

行政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第一条依法行政报告的主体:

依法行政报告的主体为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

第二条依法行政报告的内容:

(一)推进依法行政进展情况,包括主要措施和主要成效。

1.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情况;

2.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情况;

3.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情况;

4.防范、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立情况;

5.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情况;

6.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情况;

7.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情况;

8.完善措施,切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情况。

(二)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第三条依法行政报告的形式:以书面形式报告。

第四条依法行政报告的报送时间及报送单位: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要认真按照《决定》、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陕政发〔〕63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5号文要求,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于每年2月底前将本辖区、本部门上年度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报送区政府法制机构。区政府法制机构汇总整理后,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审定,由区政府法制机构按规定将我区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向市政府报告。

第五条依法行政报告的要求:

(一)根据《纲要》和《决定》的要求,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的行政首长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加强对本地、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督促落实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督促落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确保《纲要》和《决定》得到全面正确执行。

(二)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要落实具体负责依法行政报告工作的人员,切实做好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情况报告工作。

行政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村会计于每月1-7日组织好上月发生的财务业务单据,由村主任负责组织审接与服务中心主管会计联系后依照程序审接。以下八种单据不准核销:

1、所反映的财务业务不真实或经过变通的票据;

2、不能完整反映财务业务的发生情况,需要有详细说明的票据;

3、填写不规范的票据;

4、村级大项开支没有经过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票据;

5、无经手人、审批人、民主理财小组签字、盖章的票据;

6、发生的行政招待费票据;

7、没有加盖税务部门和财务部门监制的外来票据;

8、其他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票据。

二、现金管理制度

村民委员会的所有现金收入,必须由会计统一收取交服务中心专户管理,村主要领导不得直接进行收款、存款、支款业务,村不得坐支现金。到中心支款时村首先提出申请,由村书记、主任、农经站站长、镇长共同签字,由会计开支款收据,注明支款事由后中心付款并监督使用。下次支款时必须将上次支款的单据交代管中心,否则一律不予支款。对坐支现金、挪用或转借他人及另设两本或私设小金库者,一经查出,除追回全部款项外,依据《村级财务管理条例》,对责任人处以违纪金额10—30%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开支审批制度

村财务收支业务由村主任一支笔审批、无经手人、审批人和理财组织专用章的单据,中心不予入账核销。

开支权限:100元以下由村主任审批;100—500元由支部书记、村主任共同审批;500—1000元由村党支部、村委会研究审批;1000元以上生产性和建设性项目开支由村党支部、村委会写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审批。

四、差旅费、电话费及会计职称补助制度

1、差旅费补助制度:村干部因公外出,报销往返车费和住宿费。宿费标准每人每宿不得超过50元。出差补助乡镇范围内不补;县内每人每天补5元;县外、省内每人每天补10元;省外每人每天补15元,不再报销饭费。

2、电话补助制度: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每人每月补助100元,会计、妇女主任、治保主任每人每月补助60元。

3、会计职称补助制度:会计员每人每月补助5元,助理会计师每人每月补助10元,会计师每人每月补助15元。

五、招待费审批制度

各村组一律取消行政招待费,确因业务需要招待来客的,提前向镇纪委请示备案,并由纪委审批后中心入账核销。

六、财务公开制度

每年的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为村务公开日。财务公开主要内容,各村必须严格执行,重大经济项目要随时公开,公开的内容要提前报农经等部门审核,每次公开后,各村要在3日内将公开档案整理一式三份,报服务中心两份,村留存一份。

七、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各村集体的资产、资源要逐一登记建账,定期盘点。人为造成损毁的要照价赔偿,属正常损耗的集体资产,经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后,从有关科目中核销。

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前,要由村两委班子研究,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采取公开竞标方式进行,签订书面合同一式四份,由农经站鉴证或司法机关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