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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意见范文精选

消防安全意见

消防安全意见范文第1篇

一、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做好消防工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建设“平安*”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我省经济快速发展条件下加强消防工作的重要性,真正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任期目标,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抓紧落实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公发〔*〕4号),切实承担制定落实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整改重大火灾隐患、调查处理重特大火灾事故、建立特大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机制等消防工作责任制,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把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指标的控制和消防安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各级政府绩效考核的内容。要重点解决基层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问题,加强对基层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的督促检查考核,将消防安全责任制延伸到乡镇、街道,及其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各类企业。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依照各自的职责,加大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全力支持和配合公安消防部门的执法工作,齐抓共管,同时,做好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单位自身消防安全。要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管,对未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的政府、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并造成重特大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二、认真排查整治火灾隐患

各地要将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任务,长抓不懈。要针对本地消防工作实际,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学校、文物古建筑等的专项检查,以及对“三合一”场所的专项整治。在认真排大火灾隐患单位的基础上,定期公布重点整治单位名单,明确整改的责任主体、督办单位和整改期限;加大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资金的投入,采取有力措施,限期消除致灾因素,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

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省“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1〕79号)精神,抓紧制定、调整并实施城市消防规划和小城镇消防专项规划,加快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尽快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社会消防保障体系。要将城镇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实施工作与城镇总体规划配套进行,把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纳入政府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范畴,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规划一并实施。*年底前,全省136个中心镇要完成消防规划制定工作,其他建制镇也要在*年上半年完成。*年底前,县级以上城市的公共消防设施的应有量和完好率要达到国家标准的95%以上。凡是新建、扩建城市(镇)及开发区、工业园区,其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必须同步进行。进入开发区、工业园区的企业厂房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从源头上控制火灾隐患尤其是“三合一”现象的出现。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在落实消防规划和维护公共消防设施中的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市政、通信等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设施完好,水量、水压充足,信息畅通。要加大消防专项资金投入,从满足灭火救援的实际需要出发,按照《*省消防部队装备配备标准》,加快部队装备建设步伐,特别要加强消防特勤装备的配备工作,逐年改善和调整消防装备结构,3年内,努力构筑成全省区域灭火救援装备大配套和小配套相结合的先进系统化装备体系。

四、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

各级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因地制宜,大力推进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巩固发展义务消防队,积极推广合同制队员形式的消防站。至*年年底,全省经济百强镇和生产总值超10亿元的乡镇要建立专职消防队。至2007年年底,全省所有乡镇要建立有组织、有队址、有器材、有执勤、有训练的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通过3年努力,全省基本形成以现役消防部队为主力、合同制队员消防站为补充的城市消防力量体系;专职消防队为骨干、义务消防队为基础的农村消防力量体系。同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尽早制订社会消防组织建设的办法,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五、强化社会消防宣传教育

各级宣传、文化、广电等部门要把消防公益宣传教育列入工作计划,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范畴,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工作。新闻单位要采用各种形式,有针对性地进行消防宣传报道,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工作重大举措、先进典型和经验,对忽视消防安全工作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典型事例要予以曝光。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科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把消防常识教育纳入“四五”普法、科普教育和日常劳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提高全民消防素质。教育部门应将消防常识教育纳入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内容,增强学生的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行业消防安全自律规则,有重点地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努力提高职工的自防自救能力。各地要定期向社会开放消防站,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学校、企业、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派出所等基层单位的作用,增强基层消防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形成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氛围。

六、加强消防队伍的建设

消防安全意见范文第2篇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安全工作,创造稳定平安环境,保障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我市将以实施新修订的《消防法》为契机,以完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切入口,以彻底整治“三小”场所、出租屋和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为重点,充分做好打大仗、打硬仗、打持久仗的准备。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完善制度,落实责任

(一)制定出台《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进一步强化社会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要求;强化镇(街)属地管理责任,建立镇(街)领导包片挂村(社区)督导消防工作制度;强化公安消防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提高经常性监管防范水平。

(二)充分发挥市和镇(街)两级防火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作用,形成固定的季度例会制度,协调工作,分解任务,督促落实,促进部门和基层各方联动、齐抓共管。

(三)在年度综合考核和领导班子评价体系中增加消防安全工作内容与分值,通过述职评议和工作考核,推动各镇(街)和相关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全面推动消防安全工作。

二、狠抓基础,提升能力

(一)加强消防规划制定修编和组织实施工作,尚未编制消防规划的镇(街)于年内完成专项规划编制评审工作,已完成规划编制的镇(街)要落实消防规划与城镇总体规划同步实施。市规划、消防部门要共同做好消防规划实施监督指导工作。

(二)加大财政投入,着力推进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技术装备建设,提高市政消火栓达标率和完好率,完成全部村(社区)组建专兼职消防队任务,提高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年内组织中心镇和其他镇中心区市政消火栓达标以及村(社区)专兼职消防队组建考核验收。

(三)结合我市实际,在改革消防监管模式、引入中介组织加强消防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组织开展村(社区)之间、企事业单位之间消防安全交叉检查,推动委托专业机构提供经常性消防安全巡查指导服务的试点工作。

三、攻坚克难,重点整治

(一)巩固落实“三小”场所和出租屋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完善监管网络,健全巡查档案,落实整改职责。开展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强化部门联动,严格依法整治,并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二)重点整治电线乱拉乱接、安全出口上锁、疏散通道阻塞、装修装饰材料不合格等多发性火灾隐患,从法定手续、建筑安全、消防措施、安全设备、责任主体、管理制度等项目着手,进行全面深入排查整治,查漏补缺。

(三)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活动。抓好火灾隐患重点整治地区隐患整改和挂牌销案工作,明确进度要求,确保整改实效。

四、创新宣传,加强培训

(一)举办领导干部学习贯彻新《消防法》专场报告会,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尤其是网络媒体的力量,深入持久地开展新《消防法》宣传活动。

(二)创新发展多层次社会化消防培训,抓好消防公益宣传和消防培训市场化服务采购工作,不断增强群众安全意识。以“一畅两会”为重点,组织消防疏散演练,普及报警、逃生、自救等基本常识,切实提高市民消防应急能力。

(三)建立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长效机制,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企业经营者深入学、企业员工全面学、广大群众普及学。

五、整合力量,规范管理

(一)按照省公安厅部署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公安警力与消防现役部队力量整合,理顺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关系,完善消防管理体制,实现一个窗口办事、一支队伍管理和一个主体履责,并确保在权责移交过渡期内双方紧密配合,把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消防安全意见范文第3篇

一、认清消防工作形势,增强做好社区和城镇消防工作的责任感

近年来,我市消防工作成绩显著,但火灾隐患在各单位仍普遍存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开展消防工作的力度不大,大部分小城镇没有编制消防规划,城镇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消防基础建设滞后,与我市城市经济与建设的发展对消防工作的要求不相适应。因此,加强社区和城镇消防工作刻不容缓。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城市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为目标,认真贯彻城镇消防规划“政府负责、落实规划、不欠新帐、健全设施、加强管理”的指导思想和社区消防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原则,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大力加强社区和城镇消防工作。

二、明确消防工作任务,形成齐抓共管的消防管理模式

城镇和社区消防工作涉及建设、民政、公安、规划、消防等多个政府部门,各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联系和配合,形成推进社区和城镇消防工作的合力。各级政府要把社区和城镇消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采取有力措施,抓出成效。规划部门要把消防规划作为城镇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组织好城镇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建设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确保社区和城镇消防设施建设与社区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进行。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要对城镇和社区消防工作加强具体指导;公安派出所要充分发挥消防监督工作职能,把社区消防工作作为警务区的重要工作,狠抓落实。民政部门要把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社区管理和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协调解决社区消防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社区居委、驻社区单位要发挥在社区消防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动员各方力量广泛参与社区消防建设,积极推动社区消防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社区和城镇消防工作组织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在原安委办的基础上成立防火安全办公室,安委办加挂防火安全办公室的牌子,安排2名以上消防管理人员。各社区成立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由社区居委会主任担任安全委员会主任,成员由居委会、警务室、物业管理单位、驻区单位和居民代表等组成,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巡查、居民家庭的防火检查等工作。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为防火安全办公室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办公用具和办公经费。

四、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街道办事处主任、镇长、社区居委会主任对本地区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防火安全办公室负责辖区内消防工作的具体实施,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任务,按规定建立健全专职和义务消防队伍,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指导社区开展消防工作,协调解决公共消防设施问题,开展灭火演练,组织初起火灾扑救等工作。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对辖区公共消防设施、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对辖区各单位和居民住户进行消防安全巡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公安派出所负责对街道、社区的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要把消防工作纳入警务区工作同步开展。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分别与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辖区内的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制定《居民防火公约》。通过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等形式,推动社区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健全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为主导,以居委会为依托,由社区单位、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社区消防工作运行机制,形成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管理网络。

五、加强消防工作制度建设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社区居委会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会议、防火巡查、消防安全检查、重大火灾隐患情况报告、防火宣传、消防培训、火灾扑救组织、工作奖惩等工作制度。要每季度开展一次有一定规模的防火宣传活动,每年对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特殊工种人员进行一次学习轮训。防火安全办公室对辖区单位的消防安全巡查要确保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社区居委会对住宅楼及辖区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巡查每月要不少于一次,从而逐步现实消防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保证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六、编制城镇消防规划,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各镇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贯彻“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努力保障城镇消防规划建设与总体规划建设同步进行。一是抓紧编制城镇消防规划。要结合调整城镇总体规划的时机,加强调查研究,掌握城镇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方面的情况,根据城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科学合理地确定城镇消防规划建设目标和主要内容,遵循安全实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综合考虑城镇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装备、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等内容,兼顾城区与农村、生产与生活、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的关系,同时要处理好消防安全布局与城镇功能分区、消防车通道与城镇道路、消防供水与生活用水等方面的关系,确保城镇消防规划的科学性和完整性。二是提高规划编制水平。城镇消防规划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编制,编制完成后,要经专家委员会评审论证,并报市级公安消防、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最后由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审批。三是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按《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要求建设公安消防站,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设置或增补市政消火栓,按国家有关消防通信的要求搞好火灾报警网络建设,加强消防车道建设,规范住宅小区消防车道管理,拆除消防通道上的违章建筑,加强消防装备建设,按标准配置消防器材装备。

七、加强消防队伍建设

各镇、街要按照《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决定》(穗府[]6号)和《印发关于加强镇村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规定的通知》(穗府办[]4号)的要求建立专职消防队。大型企业和专业市场要组建专职消防队,要加强营房营具、装备器材、生活设施等方面的建设。社区居委会要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灭火器、消防水枪、水带、消防斧等基本消防器材,并定期组织消防训练,提高扑救初起火情的能力。

消防安全意见范文第4篇

一、完善消防工作责任体系,依法管理消防事务

1、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体系。制定出台《*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县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办法》,明确各镇(乡、街道)、各部门、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将消防工作纳入综治考评重要内容,全面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

2、落实镇(乡、街道)消防工作机制。各镇(乡、街道)必须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量化分解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建立和落实消防工作责任目标管理考评、行政问责、督查督办、责任倒查等工作机制。

3、完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全县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安排部署消防工作、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工作问题。

二、强化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增强城乡抗御火灾能力

1、做好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县城、重点镇(中心镇)、一般建制镇年内要全部完成消防专业规划编制工作。

2、加快推进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旭日街道市政消火栓建设年内要全部达标,装有市政管网的乡镇要按国家规范要求安装市政消火栓;积极推进消防水源、道路、装备为重点的农村消防安全基础建设,实现消防工作和新农村建设的对接;夯实社区消防组织、消防队伍、管理制度、器材装备等消防基础工作,推进城市社区消防建设达标工作,力争2009年社区消防建设达标率达到80%;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确保2009年二级、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率分别达到60%、30%,不断增强城乡整体抗御火灾能力。

3、加强消防队伍建设。在全面完成9名合同制消防员征招工作的基础上,深入推进乡镇义务消防队建设;积极引导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督促大型公众聚集、易燃易爆等重点场所组建兼职消防保安员队伍。

三、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不断改善消防安全环境

1、狠抓消防安全整治。县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以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和消防产品质量等为重点,定期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整治活动,坚决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2、狠抓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县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大对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分期、分批、分类督促整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能保障消防安全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挂牌督办,切实减少火灾隐患存量。

3、狠抓重点时期消防安全工作。全国“两会”、“五一”、“建国60周年”等重点时期,县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建立相关领导机构和专项工作制度,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业或本系统监管的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全面、准确掌握当地消防安全隐患底数,并组织开展消防专项整治行动。

四、建立完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实现联动协同处置

1、制订完善《*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加强联动部门应急队伍的密切协作,建立、完善灾害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将联动部门的调度纳入消防指挥体系,切实达到信息共享、力量联动、联合处置、协同高效。

2、制订出台《*县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建设管理办法》,推进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中心建设,逐步实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的联网工作;完善火警受理信息系统,建立并规范“三台合一”接处警模式,实现一次接处警,提高消防应急反应能力。

3、加强专业救援队伍建设。逐步建立一批精于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和危险化学品火灾,公路、山岳、地震、水域、隧道等灾害事故抢险救援的专业队伍。

消防安全意见范文第5篇

一、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完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分管领导挂帅、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防火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本区域内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形势,督促检查本地消防工作;村民委员会要成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将消防安全纳入村规民约,分解落实消防工作任务,抓好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消除火灾隐患;村民代表会议要定期对村民委员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评议。通过自上而下健全机构,形成乡镇人民政府领导,村民委员会具体负责,村办企业、个体业主、村民代表共同参与,上下协调、齐抓共管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

二、加快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村民的消防安全环境。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条例》为依据,按照“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城镇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抓紧制定和完善小城镇消防规划,形成以镇政府驻地为中心、遍及各村的消防基础设施网络。要结合农村草危房改造、“改水”、“灰色路面”建设、电网改造等,提高民宅耐火等级。要加强以消防泵、消防水池、灭火器、消防通道为重点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农村消防安全状况和条件。要加快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基本达到“初起火灾不出组、小火不出村、一般火灾不出镇”的防控要求。有条件的镇(街道办事处)可组建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配备消防车辆和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村民委员会要建立公办民助、民办公助、民办民助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

三、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增强村民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消防宣传活动,各村应在学习室、活动室、村务公开栏等场所增设消防内容。各镇政府要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当地普法教育的内容,有计划地进行消防法律教育,不断增强村民消防安全意识。文化、教育、科技等部门要将消防法规、消防常识纳入“三下乡”活动、农村普法教育和学生素质教育的内容,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在全市农村形成人人讲防火、村村抓防火、户户保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各级*机关要把农村消防工作纳入重要工作内容,注重发挥基层*派出所点多面广、熟悉情况的优势,明确职责和任务,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管理网络建设。*派出所要在加强对农村商业网点、物资仓库和乡镇企业、民营企业监督检查的同时,加大对乡(镇)、村消防安全责任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具体指导、帮助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建立防火安全组织和制度,推动农村消防工作的社会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五、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彻底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各地要加强农村消防安全检查,形成消防安全定期检查工作制度。在火灾多发季节、节日期间还要进行专项消防检查,对问题突出的镇村要及时进行专项治理,以消除火灾隐患。当前,高温来临、农忙在即,农村消防安全形势严峻、任务繁重。各地要迅速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排查隐患,堵塞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