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人口普查

人口普查范文精选

人口普查

人口普查范文第1篇

二、狠抓普查经费的落实。根据国务院关于人口普查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以地方为主”的原则,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市政府批准同意了市人普办按0.5元/人编制的普查经费预算,*年按预算安排已全部落实到位。区、县政府也按省上要求落实了普查经费预算。

三、狠抓户口整顿,搞好普查基础。户口整顿是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础性的工作,其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人口普查的总体质量。为此,市人普办与市公安局联合发文安排部署这项工作,共同制定了实施方案,并在*年8月进行了100余人参加的市级户口整顿试点,全市上下经过两个月的紧张工作,圆满完成了全市户口整顿工作的组织实施、复查验收、资料的汇总上报和户口整顿资料的移交等工作。

四、采取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人口总量的真实、准确。市人口普查办公室以搞准总人口、流动人口、出生、死亡人口为重点,从具体业务工作措施到国家大的政策,都进行了周密的考虑,针对宜宾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贯彻实施意见,而不是简单的上传下达。为了确保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市人普办制定下发了十余个有关质量控制和验收方案的文件,得到了省人普办的充分肯定,部份资料省人普办还转发各地;同时,市人普办还与公安、计生、民政、卫生、工商、文化、建委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五个针对性很强的政策措施文件,以确保搞准各种类型的人口。此外,宜宾市政府专门发出了“关于切实搞好人口普查工作搞准人口总量的紧急通知”,市政府办公室也发文要求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要配合当地普查。由于上述各项措施的有力保证,我市人口普查数据质量非常高,经国家和省上组织的质量抽查,各项指标差错率全部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

五、人口普查宣传工作规模大,气氛浓、声势烈、效果好。宜宾市人口普查宣传工作,既认真执行全省的统一安排,又注意结合宜宾实际,形成自己的特色。市人普办与宣传部门携手合作,共同制定宣传规划,联合发文布置工作。一是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全市通过电视宣传人普新闻1522条,电视字幕宣传2714条(次),摄制专题片128部,电台新闻广播8605次,报刊报道901条。二是发动社会力量进行宣传。全市书写墙标、岩标64165条,办专栏3423期,出动宣传车67辆(次),悬挂标语3410条,召开各种大小会议宣传人次达110万人次,设立咨询宣传服务站293个。三是采取文艺形式进行宣传。全市举办文艺晚会51场(次),文艺队宣传131场(次),秧歌队、小乐队宣传游行30次,5000人组成方队宣传游行一次,开展“一堂课”宣传教育的学校2327所,接受“一堂课”教育的学生70余万人。四是运用资料、材料进行宣传。全市已编写人口普查简报480期,编印宣传资料20.1万张,张贴宣传画4.3万张,举办图片展览1000张,制作宣传录音带129盒。由于普查宣传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措施有力,整个宣传工作在10月形成高潮,使人口普查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支持配合人口普查工作,为我市人普工作顺利开展和争创全省一流业绩铺设了通道,确保了我市人普现场登记的一次成功。

人口普查范文第2篇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设置人口普查小组,分别负责人口普查的领导、组织和具体实施。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二、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将查清2000年以来我国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三、人口普查所需经费,在保证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和厉行节约的原则下,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四、人口普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配合各级宣传部门,采取一切有效的方式,积极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为人口普查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各级人口普查领导机构,对人口普查数据质量负责,确保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对象和内容

六、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七、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自然人。

八、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在现住地进行登记。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采集相应信息。

九、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

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的人口,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

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

十、人口普查表分为《普查表短表》和《普查表长表》两种形式。《普查表长表》抽取百分之十的户填报;《普查表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

十一、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同时填报《死亡人口调查表》。

十二、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十三、人口普查的普查表由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定,各省负责印发。

十四、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文职干部、编内职工及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由军队领导机关统一进行普查。

在军队编内单位服务的编外职工以及家属、保姆等,居住在军队营院内的,由军队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不在军队营院内居住的,由地方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在军队所属的福利性、保障性企业,子弟学校、幼儿园等单位居住的非现役军人、文职干部和编内职工,由其所在单位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人口普查机构;不在上述单位居住的,由地方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十五、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登记,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在武警部队营院内居住的家属、保姆等,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

十六、驻外使、领馆人员,各驻外单位人员以及派往国外的专家、职工、劳务人员、留学生(包括公费和自费)、实习生、进修人员等,由其出国前居住的家庭户或者集体户申报登记。

十七、依法服刑、被劳教的人,由当地公安机关和监狱、劳教机关进行普查,普查表移交县、市人口普查办公室。

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选调和培训

十八、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由普查员承担,普查指导员负责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原则上每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普查员,每个普查区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

十九、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应当由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身心健康、认真负责、能够胜任人口普查工作的人员担任。

二十、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可以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也可以从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任,或从社会招聘。

普查员在普查任务完成以前,不得被调动做普查以外的工作。

二十一、借调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保留其原有的工作岗位。

选任和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由普查机构支付。

二十二、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调工作于2010年9月底前完成。

二十三、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培训工作由县(市)人口普查机构统一组织进行,并于2010年10月15日前完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经过培训并测试合格后,由普查机构发给证件,入户登记时,必须佩带。

冒充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进行社会调查或者进行诈骗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人口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

二十四、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与宣传部门密切合作,统筹制定宣传规划,做好宣传方案。要大力宣传《人口普查条例》,深入宣传这次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宣传积极参加人口普查登记,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二十五、各级宣传部门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在人口普查登记前后,采取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工作,使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贴近普查实际,贴近普查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

二十六、各级普查机构要积极协调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大力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好群众的思想发动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各阶层支持参与人口普查工作。

人口普查登记前的准备工作

二十七、人口普查按照划分的普查区域进行。

二十八、普查区、普查小区的划分坚持地域的原则。以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为基础划分普查区。每个普查区,按照一个普查员所能承担的工作量,划分成若干个普查小区。各普查小区在地域上不能交叉、重叠和遗漏,所有普查小区连接起来,要完整覆盖全国。

普查小区划分工作应于2010年8月底前完成。

二十九、在人口普查机构统一领导下,公安机关进行户口整顿,并将有关资料提交同级普查机构,供普查登记时参考。

户口整顿工作于2010年9月底前完成。

三十、人口普查登记以前,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要对普查小区的人口和居住情况进行摸底,明确普查登记的地域范围、绘制普查小区图、编制普查小区各户户主姓名底册。

摸底工作于2010年10月28日前完成。

人口普查的登记和复查工作

三十一、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从2010年11月1日开始到11月10日以前结束。

三十二、人口普查登记的方法,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普查员应当按照普查表列出的项目逐户逐人询问清楚,逐项进行填写,做到不重不漏、准确无误。

普查员调查完一户,应将填写的内容,向本户申报人当面宣读,进行核对。

三十三、普查登记时,各户申报人应当根据普查员的询问如实回答普查内容,不得谎报、瞒报、拒报普查项目。

三十四、各级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动员、支持群众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不得授意、指使、强迫群众不如实申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表和汇总内容;不得对如实申报普查项目的群众打击报复;不得以各种形式和借口干扰人口普查工作。

三十五、普查登记的个体资料不得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

三十六、人口普查机构和各级普查工作人员,对各户申报的情况,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向人口普查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泄露。严禁公开个人和家庭的登记资料。

三十七、普查表只作为数据处理和综合汇总使用,人口普查机构要妥善保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查阅普查表。

三十八、普查登记结束后,普查指导员应当组织普查员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全面复查,发现差错,经核实后,予以改正。

复查工作于2010年11月20日以前完成。

三十九、复查工作完成后,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事后质量抽查。

质量抽查工作于2010年11月底以前完成。

普查数据的汇总、和管理

四十、对普查登记的主要数据,先进行快速汇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汇总结果于2010年12月31日以前报送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数据进行审核后,于2011年2月底前公报。

四十一、《普查表短表》、《普查表长表》,以普查小区为单位分别装入不同的包装袋。《死亡人口调查表》以普查区为单位装入相应的包装袋。

普查资料在运送过程中,必须妥善包装,专人护送,保证完整无损。运送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交接手续。

四十二、人口普查表经复查后,由编码员在编码指导员的指导下,按照统一规定的标准,集中在县级进行编码。

编码资料经全面复核,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录入。编码工作于2011年2月底前完成。

四十三、人口普查资料由人口普查机构负责进行数据处理。录入采用光电录入的方式,汇总程序由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下发。

四十四、数据录入后,原始普查表转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普查资料库保存。

四十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1年9月30日以前将全部汇总结果报送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于12月31日以前完成全国人口普查汇总工作。

四十六、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普查数据资料,包括图像和个体数据资料,由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

人口普查范文第3篇

一、人口普查工作,在乡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为加强对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乡人民政府成立了诗礼乡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组,抽调了业务精、政治素质好、肯吃苦的工作人员组建普查领导组办公室;各村委会的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务必于1月30日前成立,并上报乡普查办公室。各村委会的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分别负责本村人口普查的领导、组织和具体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将查清10年来我乡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人口信息支持。

三、人口普查所需经费,在保证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和厉行节约的原则下,根据县上安排,,结合实际,乡上相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人口普查。

四、各级普查机构要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方式,积极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为人口普查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乡人口普查领导组将抽调业务精、政治素质好、肯吃苦的工作人员,加强对各村及相关部门的政策和业务指导,确保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对象和内容

六、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七、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自然人。

八、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在现住地进行登记。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采集相应信息。

九、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

以家庭成员为主的人口,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

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

十、人口普查表分为《普查表短表》和《普查表长表》两种形式。《普查表长表》抽取百分之十的户填报;《普查表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

十一、20*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同时填报《死亡人口调查表》。

十二、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十三、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文职干部、编内职工及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由军队领导机关统一进行普查。

在军队编内单位服务的编外职工以及家属、保姆等,居住在军队营院内的,由军队领导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不在军队营院内居住的,由地方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在军队所属的福利性、保障性企业,子弟学校、幼儿园等单位居住的非现役军人、文职干部和编内职工,由其所在单位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人口普查机构;不在上述单位居住的,由地方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十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登记,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人口普查机构;在武警部队营院内居住的家属、保姆等,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

十五、驻外使、领馆人员,各驻外单位人员以及派往国外的专家、职工、劳务人员、留学生(包括公费和自费)、实习生、进修人员等,由其出国前居住的家庭户或者集体户申报登记。

十六、依法服刑、被劳教的人,由当地公安机关和监狱、劳教机关进行普查,普查表移交县人口普查办公室。

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抽调和培训

十七、人口普查大量的表册登记工作,由普查员承担,普查指导员负责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检查,组织普查员对本普查区范围内的小区之间进行自查、互查、议查,确保将差错控制在源头。

原则上每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以上普查员,每个普查区配备一名指导员。

十八、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调是普查工作得以顺利实施的关键,“两员”素质好坏事关整个人口普查工作的成败。“两员”的选调标准是: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身心健康、认真负责、熟悉普查小区的人口分布情况,能够胜任人口普查工作。

十九、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可以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抽调,也可以从村民委员会选任,或从社会招聘。

普查员在普查任务完成以前,不得被调动做普查以外的工作。

二十、抽调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保留其原有的工作岗位。选任和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由普查机构支付。

二十一、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抽调工作于2010年8月底前完成。

二十二、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培训工作由县人口普查结构统一组织进行。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经过培训并测试合格后,由普查机构发给证件,入户登记时,必须佩带。冒充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进行社会调查或进行诈骗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人口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

二十三、积极参加人口普查登记,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各级人口普查结构要与宣传部门紧密配合,统筹制定宣传规划,做好宣传方案,将宣传贯穿于整个普查工作始终。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条例》,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法规和工作要求。

二十四、宣传部门要在人口普查登记前后,采取墙报、标语、各种会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工作,使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贴近普查实际,贴近普查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

二十五、各级普查机构要积极协调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大力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好群众的思想发动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各阶层支持参与人口普查工作。

二十六、教育部门要在全乡各中小学开展“小手牵大手,人普进我家,我是普查小宣传员”一堂课活动。

人口普查登记前的准备工作

二十七、开展培训工作。2010年10月底前完成业务骨干培训,并进行综合试点,探索抓好人口普查工作和业务处理方法,达到培训骨干,锻炼普查队伍的目的。

二十八、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划分的普查区域进行。普查区、普查小区的划分坚持地域原则。以村民委员会所辖地域为基础划分普查区。每个普查区,按照一个普查员所能承担的工作量,划分成若干普查小区。各普查小区在地域上不能交叉、重叠和遗漏,所有普查小区连接起来,要完整覆盖全乡所有地域。

普查小区划分工作于2010年7月底前完成。

二十九、在乡人口普查机构统一领导下,由公安机关在全乡范围内进行户口整顿,并将有关资料提交同级普查机构,供正式普查登记时参考。

户口整顿工作于2010年8月底前完成。

三十、人口普查正式登记开始以前,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要对普查小区内的人口居住情况居住摸底,明确普查登记的地域范围、绘制普查小区示意图、编制普查小区各户户主姓名底册。

摸底工作于2010年10月20日前完成。

人口普查的登记和复查工作

三十一、人口普查的正式登记工作,从2010年11月1日开始到11月10日前结束。

三十二、人口普查登记的方法,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普查员应当按照普查表列出的项目逐户逐人询问清楚,逐项进行填写,做到区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普查员调查完一户,应将填写的内容,向本户申报人当面宣读,进行核对,由申报人确认后签字认可。

三十三、普查表登记时,各户申报人应当根据普查员的询问如实回答普查内容,不得谎报、瞒报、拒报普查项目。

三十四、乡村各级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动员、支持群众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不得授意、指使、强迫群众不如实申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表和汇总内容;不得对如实申报普查项目的群众打击报复;不得以各种形式的借口干扰人口普查工作。

三十五、普查登记的个体资料不得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

三十六、人口普查机构和各级普查工作人员,对各户申报的情况,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向人口普查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泄露。严禁公开个人和家庭的登记资料。

三十七、普查表只作为数据处理和综合汇总使用,人口普查机构要妥善保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查阅。

三十八、普查登记结束后,普查指导员应当组织普查员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全面复查,在全面复查之前各普查区要对普查表进行自查、互查,如发现差错,经核实后,及时改正。

三十九、复查工作完成后,乡人民政府和县普查办组织逐级进行事后质量抽查,抽查未达标的要认真反复查对核实。

质量抽查工作于2010年11月20日前完成。

普查数据的汇总、和管理

四十、对普查登记的主要数据,先进行快速汇总。乡人普办将汇总结果于2010年12月5日前报送县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十一、《普查表短表》和《普查表长表》以普查小区为单位分别装入不同的包装袋。《死亡人口调查表》以普查区为单位装入相应的包装袋。

普查资料在运送过程中,必须妥善保管,专人护送,保证完整无缺。运送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交接手续。

四十二、人口普查资料由人口普查机构负责进行数据处理。

四十三、数据录入后,原始普查表按省人口普查办公室要求保存。

人口普查范文第4篇

二、把握好人口普查和其他普查的关系。既要学习借鉴其他普查的经验做法,更要重视人口普查的重要性、特殊性和艰巨性,把人口普查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防止把人口普查工作看轻了,看简单了,甚至等同于一般的普查工作。

三、把握好人口普查全面抓与突出重点抓的关系。既要全面抓、抓全面,更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人口普查的重点就是要把人口总数搞准,把人口结构、分布、受教育程度、迁移流动、居住环境等基本情况搞清楚,真正坚持以人为本。

四、把握好人口普查中继承与创新的关系。既要继承历次人口普查成功的经验、做法、好的传统和作风,又要针对新时期、新情况、新特点、新要求,因地制宜,摸索创造新的经验、做法,只要有利于普查数据质量提高,各地都可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五、把握好人口普查工作与人口就业统计工作的关系。既要以主要精力、主要力量投入到人口普查各项准备工作,又要认真完成经常性的人口就业统计工作,防止顾此失彼,多在结合上下功夫。

六、把握好人口普查周期性工作和阶段性工作的关系。既要从长计议,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又要考虑阶段性工作要求,早部署、早启动、步步推进,环环相扣。既不能因为周期性时间长,工作可以慢慢来,又不能因阶段性工作不落实,影响周期性工作效益。当前,最突出、最紧迫的工作就是组建机构,落实人、财、物的准备工作。

七、把握好人口普查机构规模与质量的关系。机构人员重质不重量。既要保证普查机构有充足的人员,又要保证机构人员质量,要挑选精明能干人员,不能搞凑数,更不能照顾人员安置。各地普查机构工作人员可根据各个阶段工作需要逐步到位。

人口普查范文第5篇

二、抽调落实普查人员。全市各级严格按照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工作人员选调的标准、条件、范围、数量等要求,配备了人员。市人普办到位22人,县区人普办到位257人,乡镇、街道人普办1851人,抽调到位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33851人,全市到位普查工作人员总计4万余人。为了高质量地完成宜宾市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市人普办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培训试点工作,市上直接培训到乡镇(街道),时间长达12天,培训骨干300余人,为普查登记做好了充分的业务技术准备。

三、狠抓户口整顿,搞好普查基础。户口整顿是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础性的工作,其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人口普查的总体质量。为此,市人普办与市公安局联合发文安排部署这项工作,共同制定了实施方案,并在2000年8月进行了100余人参加的市级户口整顿试点,全市上下经过两个月的紧张工作,圆满完成了全市户口整顿工作的组织实施、复查验收、资料的汇总上报和户口整顿资料的移交等工作。

四、采取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人口总量的真实、准确。市人口普查办公室以搞准总人口、流动人口、出生、死亡人口为重点,从具体业务工作措施到国家大的政策,都进行了周密的考虑,针对宜宾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贯彻实施意见,而不是简单的上传下达。为了确保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市人普办制定下发了十余个有关质量控制和验收方案的文件,得到了省人普办的充分肯定,部份资料省人普办还转发各地;同时,市人普办还与公安、计生、民政、卫生、工商、文化、建委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五个针对性很强的政策措施文件,以确保搞准各种类型的人口。此外,宜宾市政府专门发出了“关于切实搞好人口普查工作搞准人口总量的紧急通知”,市政府办公室也发文要求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要配合当地普查。由于上述各项措施的有力保证,我市人口普查数据质量非常高,经国家和省上组织的质量抽查,各项指标差错率全部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

五、人口普查宣传工作规模大,气氛浓、声势烈、效果好。宜宾市人口普查宣传工作,既认真执行全省的统一安排,又注意结合宜宾实际,形成自己的特色。市人普办与宣传部门携手合作,共同制定宣传规划,联合发文布置工作。一是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全市通过电视宣传人普新闻1522条,电视字幕宣传2714条(次),摄制专题片128部,电台新闻广播8605次,报刊报道901条。二是发动社会力量进行宣传。全市书写墙标、岩标64165条,办专栏3423期,出动宣传车67辆(次),悬挂标语3410条,召开各种大小会议宣传人次达110万人次,设立咨询宣传服务站293个。三是采取文艺形式进行宣传。全市举办文艺晚会51场(次),文艺队宣传131场(次),秧歌队、小乐队宣传游行30次,5000人组成方队宣传游行一次,开展“一堂课”宣传教育的学校2327所,接受“一堂课”教育的学生70余万人。四是运用资料、材料进行宣传。全市已编写人口普查简报480期,编印宣传资料20.1万张,张贴宣传画4.3万张,举办图片展览1000张,制作宣传录音带129盒。由于普查宣传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措施有力,整个宣传工作在10月形成高潮,使人口普查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支持配合人口普查工作,为我市人普工作顺利开展和争创全省一流业绩铺设了通道,确保了我市人普现场登记的一次成功。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