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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政治文明管理

社会政治文明管理

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在我们党的文献中首次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命题,既是十六大报告的理论亮点,也是重要的理论创新,标志着我们党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了一个新水平,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最新发展。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对十六大报告关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论述,切实推进我国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对于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现实和历史意义。

一、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任务的提出,揭示了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要求和内在属性

政治文明是人类社会政治生活的进步状态,从静态的角度看,它是人类社会政治进程中取得的全部成果;从动态的角度看,它是人类社会政治进化发展的具体过程。它是政治意识文明、政治制度文明和政治行为文明三个组成部分构成的有机整体。其中,政治意识文明是政治文明之“魂”,是政治制度和政治行为的精神指导;政治制度文明是政治文明之“绳”,是政治意识的规则化和政治行为的具体规范。政治行为文明是政治文明之“形”,是政治意识和政治制度作用于环境的活动,也是政治意识和政治制度的具体体现。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史的一个崭新阶段,包括社会主义政治意识文明、政治制度文明和政治行为文明等内容,它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要求,代表着人类社会进步的发展方向,具有较高的自觉性、广泛的人民性和前途的光明性等特点,其核心和精髓就是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保证最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理想目标得以实现。“文明”作为人类社会的进步状态,包括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三个有机部分。其中,物质文明是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基础,而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对政治文明有着重大的促进作用。它们相互作用,共同推动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论述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关系时就指出:“物质生活的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马克思不是将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所制约的对象简单地划分为“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而是划分为并列的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三个方面。与此相适应,文明应包括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事实上,人类文明的发展总是表现为三个文明的协同发展。人类社会进入文明时代的最初表征,不仅表现为劳动产品的剩余和文字的产生,而且还表现为阶级或等级的分野和政治权力的产生。古希腊留下的文明遗产,不仅包括一度发展的商品经济、自由探索的精神、各种形式的文学艺术和哲学思想,而且包括对个人自由和责任的强调、民主政体的理论和实践。近代资产阶级创造的文明成果,既包括发达的市场经济和民主、自由、人权的基本理念,还包括民主的政治体制和规范的政治运作程序。不仅如此,政治文明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或影响着其它两个文明乃至整个人类文明的发展进程。从政治文明与物质文明的关系看:1.政治文明为物质文明建设提供正确的政治方向。因为物质文明本身是无所谓价值目标的,但是作为人类意识的活动——政治文明建设则是有着明确的价值目标的。不同时代、不同阶级所进行的物质文明建设都是围绕着一定的利益关系而展开的。2.政治文明为物质文明建设创造安定团结的政治环境。古往今来,凡是物质文明蓬勃发展的时代,必定是政治清明、社会安定的时代;反之,凡是政治腐败、社会动荡的时代,必定是物质文明衰落或倒退的时代。凡是有远见的政治家都十分重视安定团结的国内政治局面的维持与和平共处的国际环境的营造。正因为如此,所以,邓小平多次强调: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从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关系看:1.政治文明为精神文明建设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纵观人类文明发展史,凡是精神文明发展程度高的时代,精神文明都是作为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的伴生物而出现在人类文明史上的。古希腊之所以能在哲学、政治学、伦理学、数学、天文学、建筑学、文学、艺术等诸多领域取得令世人瞩目的成就,归根到底在于当时商品经济的初步发展和城邦民主制的建立。欧洲文艺复兴之所以从意大利兴起,是因为意大利最早出现了近代欧洲政治精神,统治者最早打破了封建传统,实行了新型的政治制度和统治方法。可见,政治文明建设是带根本性、全局性的文明建设,没有政治文明创造的前提条件,就不可能有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2.政治文明为精神文明建设提供基本的政治方向和必要的政治保障。任何时代、任何国家的精神文明建设都离不开政治权力的扶持和帮助。特别是像中国这样的国家,经济的腾飞和文化的进步,尤其需要政治文明的牵动。没有政治文明发展所提供的前提条件和政治保障,精神文明建设的奋斗目标就是一句空话。总之,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与政治文明建设是密不可分的。脱离政治文明建设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不仅不会成功,反而会使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迷失方向和失去保障条件。

政治文明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内在属性,主要在于:1.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的核心与主体。它与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及上层建筑的其它部分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统一的社会主义社会。2.社会主义社会与其它社会形态的根本区别在于:它从根本上否定了生产资料与政治权力少数人的占有,实现了生产资料占有的社会化和政治权力的民主化。如果一个社会在政治上不是多数人当家作主,正像在经济上不是多数人占有生产资料一样,这个社会就绝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社会。所以,邓小平同志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因此,提出政治文明建设的任务,强调坚持“三个文明”一起抓,正如十六大报告中所指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就是要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推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实现了与“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奋斗目标相统一,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整体目标要求和实践活动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任务的提出,是对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经验的科学总结

十六大报告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同时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从而阐明了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基本内容: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根本原则: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三大支点: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构成了当代中国政治文明的主体结构。这是我们党对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和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标志着我国的政治发展正在由通过政治体制改革的推动转移到通过政治文明建设促进的轨道上来。

综观人类政治文明史,大凡成功的政治改革,都是以政治建设的成果而载于史册的。如英法资产阶级革命的历史功绩主要不在于打破了欧洲的旧制度,而在于建立了代表社会前进方向的新制度。我国的春秋战国时期,魏国的李悝变法,注重建设,著有《法经》,变法有序进行,终获成功。而楚国的吴起变法和秦国的商鞅变法,虽然变法成果很多,但由于忽视政治稳定和道德建设,使得社会震动过于剧烈,改革难以为继,吴起和商鞅也分别被守旧派处死。同样,北宋王安石变法,虽有“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的坚强决心,并得到宋神宗的大力支持,但由于没有把握好兴与革的关系,过分沉溺于变法的操作技巧、运作程序和实施步骤上,忽略了政治结构和政治心理等方面的根本创新,试图用集中权力的方式去解决君权过分集中所引发的一系列政治和社会问题,使人们看不到改革的建设成就,结果改革最终失败。历史反复昭示:凡是以建设为目标的改革,尽管改革看似并不彻底,但由于有建设的成果作保证,改革往往能够获得成功;反之,凡是以改革为目的的改革,尽管改革的成果可能十分显著,但由于没有建设的成果作保证,改革的动力一旦耗尽,就难免陷于失败。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的民主和法制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如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了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初步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和改善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健全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一国两制”的构想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等等。但也必须承认,我们的经济、政治体制改革成果存在明显的反差,这也是政治体制改革“滞后论”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反思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应该说理论上是明确的、经得住时间检验的。如在改革的性质上,十三大报告明确指出:“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就是兴利除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即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要改革的是那些不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和人民群众要求的具体制度和体制,而不是要改掉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这是中国与苏联、东欧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最大不同点,也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在改革的规模、改革的力度、改革的攻防点上有所不同的地方。在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上,十三大报告就指出:“改革的长远目标,是建立高度民主、法制完备、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的近期目标,是建立有利于提高效率、增强活力的和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领导体制。”十五大报告强调:我们要“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5.31”讲话指出:“必须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要求,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巩固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性,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优势。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和辩证统一。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要从我国国情出发,坚定不移地走自己的政治发展道路,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这就是说,政治体制改革必须是建设性的,而不是破坏性的,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和终极追求是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因此,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与其说是破除旧体制的革命,倒不如说是建立与我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匹配的新体制的政治文明创新工程。既然如此,那么,为什么我们原定的一些政治体制改革目标并没有实现?这除了当时所设定的具体目标不完全符合实际情况,或过于理想化,一时难以达到;或过于空洞,难以操作以外,更重要的原因是与改革相配套的制度建设未跟上。如改革之初我们确定要解决官僚主义、权力过分集中、家长制、领导干部职务的终身制、各种特权现象等问题。20多年来,我们解决得比较好的是废除领导干部职务的终身制。原因在于我们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干部任期制和退休制;而官僚主义、权力过分集中、家长制和特权现象等问题至今尚未令人满意,原因在于我们尚未建立起完善的权力制约机制和权利保障机制,从而使上述问题的存在成为不可避免。正如邓小平指出的: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1992年,他再次强调:清除腐败,“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可见,对于政治体制中的种种弊端,单纯采取动手术式的“摘除”方法往往难以奏效,而如果是自己给自己开刀,更会因难以下手而放弃治疗。而放弃治疗,体制的弊端又会愈演愈烈,进而危及基本制度。出路只有一条,这就是:重新确定推进政治发展的途径。即将政治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创新结合起来,从原来以政治体制改革推进政治发展的轨道转到通过政治体制创新带动政治体制改革进而推进政治发展的轨道上来。

党的十六大明确把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政治发展的一个重要目标提出来,告诉我们在未来的政治发展中,我们要形成什么样的政治关系,完善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开展什么样的政治活动,确立什么样的政治文化,也就是要建设什么样的政治文明。由此可见,我们党通过总结以往的经验,已经清醒认识到必须把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目标,来促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标志着我们党对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有了更加清醒和理性地认识与把握,我国政治发展的重心已实现了重大战略转移。

三、提出“要着重加强制度建设”,揭示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

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具有各自的特质。物质文明的核心特质在于先进生产力,精神文明的核心特质在于先进文化,政治文明的核心特质则在于先进的制度,特别是民主政治的制度安排。政治文明是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随人类社会实践而积淀形成的,反映了特定社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一方面,政治文明建立在一定程度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水平之上;另一方面,政治文明为社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提供民主和法治的制度保障,使之更加健康、稳定、持续地向前发展。因此,从一般意义上说,政治文明的本质在于制度文明。十六大报告指出:“要着重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党员和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抓住了问题的本质,为我国的政治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

1.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特征。民主政治发展的关键在于制度建设、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这也是现代政治文明的精髓所在。民主如果缺乏具体的制度化内容,就难有保障,因为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邓小平同志曾精辟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因此,制度建设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核心和关键,只有通过制度设计和制度创新来保证人民充分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特别是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并通过加强党内监督、法制监督和群众监督,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才能使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才能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

2.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它呼唤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依法治国”的主体首先是人民;其次是由人民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人大(国家权力机关);再次是人大选举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其它国家机关。其中,人民是最高层次的主体,“依法治国”所依之“法”,是规范化了的人民意志。“依法治国”中的“国”,首先指的是国家机器、国家权力。“依法治国”的实质是规范国家机器,治理或约束国家权力,维护人民的主人翁地位,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要充分体现这一点,就必须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有切实的制度保障,有严格的规范约束,有公正、公平、公开、完备的程序。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作为现代社会最先进最文明的国家模式和政治法律制度类型,有明确的标准:一是法制完备,建立一个门类齐全、结构严谨、内部和谐、体例科学、协调发展的法律体系。二是主权在民,把“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具体化、规范化、程序化,建立民选、民决、民管、民监国家机器的机制。三是保障人权,公民的人身、人格权、政治权利与自由以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要得到保障。四是权力制衡,对国家权力既要合理配置,又要依法进行制约。五是法律平等,其中包括分配平等和秩序平等。六是法律至上,党、政、军、民、学都要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个人和组织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七是依法行政,一切行政行为都要依照法律的规定和法定的程序进行。八是司法独立。九是程序正当。十是党要守法。这些内容,无处不渗透着规范化、法制化、程序化的精髓。

3.党内民主在民主政治建设中起关键作用。社会民主是不是得到充分实现,是政治文明发展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尺。而现在政治的发展最主要表现为政党政治,政党特别是执政党在政治生活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和影响力。执政党事实上掌握着很大的公共权力,在整个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占据重要地位。所以,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对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具有很大的示范和推动作用。我们党的一党执政地位,决定了我国的民主化、法制化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自身的民主化,党内民主在民主政治建设中起着关键作用。这是因为:

党内民主决定着党领导国家政治生活方式的民主化。实践证明:一党执政,容易导致权力过分集中。从理论上看,权力过分集中,不仅难以从制度上为民主政治提供强有力的保证,而且容易形成只对上负责,唯命是上,使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不到实处。同时,容易导致思想僵化,教条主义盛行,从而会阻碍政治民主化进程。从权力结构上看,权力过分集中于各级党组织,很容易形成党政不分,以党代政,使人民选举的国家政权机关流于形式,并且,党和国家的权力很容易集中到少数人手里,从而出现权力的滥用。从观念形态上看,权力过分集中,会导致重权轻法,崇尚有权就有一切的封建主义陈腐信条。权力过分集中、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等问题,固然有其客观的、历史的原因,但党内存在“以党治国”的观念和行为,党员缺乏民主的习惯,缺乏民主政治斗争的常识与锻炼,则是非常重要的主观方面的原因。党内不民主,一言堂、家长制、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必然会反映到国家政治生活中来。党对发展人民民主的认识,是与发展党内民主的认识相联系的;党对人民民主建设的领导,也是以党内生活民主的习惯和经验为基础的。

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很难保障。执政党内出现专断现象,不仅会损害党内民主,而且会对人民民主造成严重破坏。因此,要通过完善党内民主制度,把党的各级领导置于全体党员的监督之下,以保证把担负国家公职的党员置于国家法律的制约和监督之下。

发展党内民主,才能真正有力地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我们党有6000多万党员,他们是政权机关、社会组织、经济组织的骨干力量,并且有许多人处于领导地位。只有他们模范地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把在党内生活中培养起来的民主意识、民主作风、民主习惯带到各级组织中去,才能有效地推动整个民主政治的建设。在中国的现实条件下,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是需要继续探索的重大课题。但是,无论如何,以发展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将是发展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选择。在新世纪的发展中,随着党的建设不断发展,党内民主也得到不断的发展,形成一套切实可行的民主制度和民主规范,党员在党内的民主权利得到充分体现和保障,并把这种民主的制度、民主的方式、民主的作风带到执政实践中,进而增加公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有序参与,全面推进社会民主的发展,提高政治文明建设的层次。总之,作为现代政治生活的核心力量和实际政治权力中心的中国共产党,它对国家政治制度民主化具有决定性的主导作用,而执政党只有通过党内民主的健全和发展,才能首先完成自身的制度化过程,使党具有与时俱进的发展能力和创新能力,从而为人民民主的发展做出有效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做出应有的历史贡献。正因为如此,所以,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