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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信息管理系统的完善建议

金融机构信息管理系统的完善建议

一、存在问题

(一)系统维护不够开放

一是目前系统由人民银行地市中支具体负责管理,但系统并未赋予人民银行县(市)支行维护权限。二是系统未有效发挥其集成化、信息化的优势,没有对金融机构开放。金融机构信息年审均是由人民银行将各机构的所有网点信息下载后通过其他渠道转发。

(二)科技部门对外说服力不够

作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内设部门,中心支行科技科属于对内服务科室。内设职能部门公章只能在机构内部使用,但目前在反馈给金融机构的信息通知书上加盖的是科技部门的公章。另外,金融机构信息年审要求现场检查,科技部门对外没有行政执法检查权,且科技人员没有执法证件,因此说服力不够。

二、建议

(一)简化并完善系统

只保留1个或者2个管理用户(可将复核用户去掉),增加机构信息修改功能,免去复核和审批过程。

(二)下放区划和三级分类编码维护权限

将地区级行政区划和三级分类编码的维护权限下放至中心支行,或者下放一级至分行管理员,以此减少审核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三)启用完善申请导入功能

统一并细化各类申请表导入模板,模板应严控填写格式。

(四)增加临时停业状态

建议机构状态增加临时停业,并在《规定》中明确要求在临时停业开始和结束7个工作日内,均需提交相关材料到人民银行进行机构状态变更。同时,将《规定》中机构撤销章节修订为机构状态变更,将撤销作为一种状态并入机构状态变更。

(五)系统增加交流互动模块

系统增加公告、交流互动、意见建议收集等模块,方便全国范围内系统维护人员交流经验和心得,或定期征求意见。年审等工作通知也可在系统内实时同步,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数据质量。

(六)适当开放系统维护

一是对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开放系统维护,管理所辖金融机构的信息,以此可减轻地市中支管理员工作压力。二是为接入城市金融网的金融机构增加系统用户,限定查询权限,使其可实时查询机构信息的正确性,如有不一致信息以便其及时修改和报备,人民银行只根据其提交的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即可。

(七)统一业务印章规范科技执法

建议人民银行总行统一刻制“金融机构信息管理专用章”,代替科技部门公章以及已发放的“金融机构代码证专用章”。同时,为人民银行地市中支科技部门管理员配发执法证件,使其在执行现场检查时更规范,更具说服力。

作者:宋立志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