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民营银行治理

民营银行治理

内容摘要:民营银行日趋成为各国银行业的主流,但我国银行民营化的发展明显滞后于经济民营化,在民营经济大发展以及整个金融体制改革的背景下,深入研究我国民营银行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分析了我国民营银行内部治理缺陷,并提出完善我国民营银行内部治理的相应对策。

关键词:民营银行内部治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企业文化

民营银行日趋成为各国银行业的主流,我国银行民营化的发展明显滞后于经济民营化。除了1996年1月成立的中国民生银行和2004年8月成立的浙商银行规模较大以外,其他民营银行规模均较小,这直接导致我国民营银行占整个银行体系的比重微乎其微,与整个非国有经济的发展态势和发展速度极不相称。因此,在民营经济大发展以及整个金融体制改革的背景下,深入研究我国民营银行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分析了我国民营银行内部治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我国民营银行内部治理的相应对策。

我国民营银行内部治理缺陷分析

(一)公司董事会结构安排不完善

在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中,为了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的目标,民营银行必须建立在董事会领导下的金融风险管理体系(刘红忠、马晓青,2003)。而在我国,绝大部分民营银行的董事会结构安排不够完善。

以浙江省台州市商业银行为例,该行虽然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但“三会”在设置上还存在很多不足,其治理结构还有待进一步完善。该行董事会和监事会都没有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也未设立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这必然会影响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监事会监督的有效性。另外,该行的行长由董事长兼任,这与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是相背离的。这种管理体制是有缺陷的,因为它削弱了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相互制衡的机制,增加了董事长个人的责任和风险。

(二)股东关联交易频繁

由于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未能得到很好解决,一些民营资本之所以积极打算进入银行业,主要还是希望从所控制的银行获得资金支持(巴曙松,2003)。这实际上就是关联贷款和股东贷款问题,它是商业银行重要的利益输送渠道。事实上,很多民营银行的股东以一定的资本投入到一家银行,进而通过控制这家银行、主导银行的经营从银行获得大量贷款,如果其间缺乏贷款总量、贷款条件等的限制,最终必然有可能给商业银行形成巨额的不良资产,成为银行体系稳定的隐患,最终受损的则是广大的储户。

(三)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合理

在激励和约束方面,从民营银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层这一层面上来看,各行股东大会普遍没有建立对董事、监事绩效评价的标准和程序。董事会和监事会也未对其成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过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对其进行奖励或处罚,从而难以对董事和监事起到激励和约束的作用。银行内部的权利配置结构中,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在很大程度上是错位的,高级管理层作为经营管理者,对银行拥有一定的控制权,但没有剩余索取权,收入水平基本上是事前固定的,与业绩水平的相关程度并不明显。这种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不对称使高级管理层有可能利用有限的控制权为自己谋求隐性收入,造成“内部人控制”现象。

(四)企业文化不明确

目前民营银行对企业文化的认识在不断加深,但也有不足与误区:存在着文化的模仿,缺乏个性特色;偏重于公关宣传,忽略内部建设;重策划轻实施,缺少员工的积极参与;存在片面观点,把企业文化视同企业文体活动。

完善我国民营银行内部治理的对策

(一)完善民营银行的董事会治理结构

首先,建立科学的董事选聘机制,确保高素质的人员担任董事。其次,优化董事会构成,确保董事会运作的独立性。在保证相当比例内部董事的基础上,民营银行应设立一定数量的、独立的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再次,通过设立专门委员会,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

(二)提高监事会地位且完善监事会职能

首先,确保监事会真正到位,监事长和非职工监事必须由选举产生,且不在银行中担任行政职务。为了确保职工的利益,必须要让部分有专业素质、维权意识的职工代表通过民主选举进入监事会。其次,确定恰当的监事奖惩制度,监事的报酬应建立在对银行信息的了解掌握程度、评价判断银行经营管理行为和效果的能力及履行职责的时间和精力上。再次,增强监事会的权威性,一方面,监事会享有索取所需全部信息的权力,各会计统计部门直接接受其命令;另一方面,监事拥有弹劾权,有权对经检查不合格的经营者提出弹劾,以防止权力失衡。

(三)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激励机制方面。首先,是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考核要以效益为中心,同时要对经营者的聘用形成竞争淘汰制,真正发挥绩效评估在经营管理中的激励与约束作用。其次,对于经营者的激励可考虑实行年薪制,对于高层经营者可实行长期激励方案;对于普通员工,可以推行员工持股计划。

约束机制方面。内部可采用银行在股东大会上行使选举权与表决权,实行一种“用手投票”的监督方式对股东所有权进行直接约束,以此来替代以现有政府部门为主的行政式监督制度;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和专门委员会制度,来确保董事会的独立性。外部必须构建市场约束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的民营银行外部公司治理机制,不能仅仅依靠市场约束或政府监管这两者中的某一方面来进行。政府治理通过制定银行法律法规和利用银行监管当局对银行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而外部市场治理机制则通过证券市场、产品市场、经理人市场和兼并市场的竞争机制及市场的力量来约束银行的行为。

(四)完善民营银行的信息披露机制

在信息披露制度建设方面,首先,采取自愿披露与强制披露相结合的原则。当然,在现阶段我国个人、机构征信系统还很不健全的情况下,仍以强制披露为主。其次,采取补充报表披露。补充报表是会计报表的附属产物,它是以各类明细表为主,同时包括一些主表中无法体现的信息。我国民营银行对于报表附注中没有规定披露的内容在必要的情况下应采取补充报表披露。

(五)加强对民营银行关联交易的监管

首先,是对总量的控制。目前的《商业银行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具体是要求将关联贷款的余额与资本余额的比率控制在一个特定比率范围之内。其次,是对贷款条件的控制。例如,应当确保关联贷款的发放条件不优于类似情况下对非关联借款人的贷款条件。再次,是从内部治理角度的防范。例如,可以要求关联贷款和股东贷款等的审批必须实行回避制度,同时要有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等等。最后,是信息披露。例如,可以要求这些银行在一定规模之上的关联贷款和股东贷款应及时向市场披露,通过市场的监督来对相关行为形成约束。当然,对待民营银行的关联交易,关键还是在于进行事前的控制。

(六)培育独具特色的民营银行企业文化

民营银行文化内涵主要包括清晰描述的银行宗旨、银行价值观、银行经营理念以及银行业务原则等,其中银行价值观是银行文化的核心,银行文化的所有内容都是银行价值观在不同领域的具体反映。

建立将银行经营理念转变为经营行为的机制,实现银行价值观和银行经营行为的一致。建立这种机制,需要银行在提出任何经营理念前必须从业务操作层面考虑实现这些理念的可行性,同时,银行在建立一切管理制度和业务管理办法时也必须考虑与银行文化的兼容性。

将经营理念转变为经营行为的机制发挥作用有赖于银行建立专门完整的银行文化建设推进系统,该推进系统主要发挥包括制度转变为行动的落实措施、信息反馈、调整修正等具体作用。

参考文献:

1.蒋满霖.中国民营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经济分析.经济问题探索,2004(11)

2.孙世重.发展民营银行需要进一步澄清的几个关键问题.金融研究,2003(2)

3.巴曙松.想搞关联交易,就别做民营银行.科技智囊,2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