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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教育效果衡量标准分析

思想政治教育效果衡量标准分析

摘要:思想政治教育效果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基点,也是评价思想政治教育的标准。明确其衡量标准是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前提。其效果与否不仅影响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发展、青少年健康人格的塑造,而且也对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及其精神文明建设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现如今,教育效果衡量标准笼统而模糊,思想政治教育效果不明显、教育效果功能失衡的现象时有发生。对思想政治教育效果的衡量标准进行科学、合理而准确的定位显得有必要。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效果;衡量标准;分析;思考

思想政治教育是我国进行优秀文化继承,先进文化宣传以及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主渠道,也是塑造我国社会主义接班人健全人格的主要途径。其效果与否不仅影响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发展、青少年健康人格的塑造,而且对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今社会上,青少年、青年犯罪的案例频发,在反映出他们自身原因的同时,也折射出思想政治教育效果的失衡。因此,明确思想政治教育效果的衡量标准,对其有明确的鉴别力和判断力显得尤其重要。

一思想政治教育效果与一般的衡量标准

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发挥得好与坏,通过思想政治教育效果来体现。而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又通过其衡量标准来判断。因此,对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和其判断标准要有正确的认知力和准确的判断力。

1.思想政治的教育效果。

在学术界,对思想政治教育效果有不同的界定。王玄武在《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论》中写到:“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只能是它所起的作用,即通过教育活动所造成的精神和物质的成果。”[1]沈壮海用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性来解读思想政治的效果,他在《思想政治教育有效性研究》中,描述道:“有效性的实质体现于特定价值关系中的价值属性问题。价值关系,表现为客体在满足主体需要的过程中所构成的主客体之间的关系。”[2]借用于沈教授的这种描述。我们可以把思想政治教育效果理解为:思想政治教育通过实践活动满足于主体的需要,实现了思想政治教育自身的价值,并促进了主体的发展。总而言之,两者有相似之处,思想政治的教育效果是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所产生的作用和成果。

2.思想政治效果的一般衡量标准。

根据对以往学术界的归纳总结,对思想政治教育的衡量标准,笼统地说,一般可以分为两类:根本的衡量标准和具体的衡量标准。王玄武教授从“质”和“量”两方面来分析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也是这两类衡量标准的具体体现。

(1)根本的衡量标准。总体来说,思想政治教育效果的衡量标准必须遵循国家所要求的标准以及思想政治教育的根本任务和目的。具体来说,首先,通过思想政治教育,把国家的方针、政策落到实处;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应用于具体的实践;把社会主义荣辱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外化于行动。这样符合国家所要求的标准的思想政治教育才有效果。其次,把符合思想政治教育的根本任务和目的作为衡量标准,换句话说,就是思想政治教育发挥了“不断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提高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3]的功能,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就得到了体现。

(2)多角度的衡量标准。教育者把思想政治教育效果落脚在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论和评价论中去衡量。一般以教育者、受教育者和旁观者三个标准视角,以价值关系和评价来衡量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首先,教育者通过思想政治教育把自己所想传授的知识讲到位,对受教育者有引导和启迪的作用。这种教育就是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其次,受教育者通过参与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学到了应有的知识,提高了自身的思想道德素养,培养了高尚的道德情操。这也是思想政治效果的体现。最后,以旁观者的角度,旁观者既不是知识的传授者,也非直接的受教育者,而是非直接程度的相关者。若旁观者看到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和谐的受教关系,健康的社会文化环境和良好的社会风气。这也是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的衡量标准。

二对一般的思想政治教育效果衡量标准的分析

以上两种衡量标准,在宏观上概述了思想政治教育效果的衡量标准,是衡量思想政治教育效果的前提。但在具体的衡量过程中,又显得大而空、笼统而模糊,没有明确的界限。只是宏观的概述,却没有进行微观的定位。

1.明确而呆板的具体衡量标准。

一切的教育都是为国家的长治久安、繁荣昌盛而服务。思想政治教育作为国家传授先进文化,落实方针、政策的主阵地,更要以国家所要求的标准为标准。评判思想政治的教育效果要以符合国家所要求的标准为前提。这即为思想政治教育指明了方向,也为衡量思想政治教育效果指出了标准。这种衡量标准只是为评价思想政治教育效果提供了标准,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又显得笼统。部分高校、部分教育者呆板的以此标准来评定思想政治教育效果,盲目地照本宣科,呆板地宣传书本知识,没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只是一味地、盲目地迎合国家所要求的标准,却没有注重受教育者的接受力;没有根据受教育者身心发展规律做出应有的变通。这种不加变通的衡量标准虽在形式上符合国家所要求的标准,但却没能把“促进人全面发展”的教育本质发挥到位。这种教育效果只是形式上的、短暂的效果,没能深入受教育者的内心。这种刻板的教育产生的效果背离了思想政治教育的实际意义。

2.多角度衡量标准的一体两面。

思想政治教育效果的具体衡量标准,从教育者、受教育者以及旁观者三个视角来考察思想政治的教育效果。多层次的把握,多角度的衡量,具有可靠性和全面性;针对不同主体教育效果的缺失,可以采取不同的调节方案,责任到人,有利于思想政治教育效果的整体发挥。但这种衡量标准也有其不足之处。“思想政治教育是社会或社会群体用一定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对其成员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使他们符合一定社会所要求的思想品德的社会活动。”[3]从中可以看出,思想政治教育是通过教育,对个体或群体产生影响,并内化于自身的思想品德。按照这种理解,思想政治教育效果的衡量标准要符合:通过教育,把国家所要求的、社会上所提倡的优秀文化和良好风尚内化于心,并通过外化程度来评价其效果。但具体的衡量标准虽从不同的视角来评价思想政治教育效果,但也有其欠缺之处:教育者站在自身的角度,把书本的知识传授给学生,把国家的号召宣传下去,受教育者对其所教授的知识有言语上的回应。这就是教育者所认为的教育效果,却缺少了对受教育者内心受影响程度的关注。受教育者盲目地认为理论知识的提高,取得高分就是教育的效果,但忽视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实践。旁观者虽是非直接程度的相关者,但其评价也会受自身的文化程度、“三观”以及道德观的影响。总的来说,这种评价标准也有不合理的一面。

三对思想政治教育效果衡量标准的思考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4]从轰动全国的马加爵杀人案到心狠手辣的药家鑫杀人案再到蓄谋已久的林森浩投毒致室友死亡一案,从中不仅反映了他们内心的扭曲,也折射了思想政治教育效果的欠缺,究其原因还是没有对其衡量标准进行准确的把握。惯用的衡量标准只是为其效果的评价提供了大方向,缺乏微观的定位。对思想政治教育效果进行具体评价时,还应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1.“知行”的切合度。

思想政治教育的最终目的,是用所学理论来指导实践。应试教育的主导模式,影响着其评判标准,以理论的提高为主,忽视实践的衡量价值,造就了以理论知识的提高为评价其效果的主标准。这与思想政治教育的最终目的相背离,也非其真正意义上的教育效果。近几年来,高校学生失德,犯罪案件的频发,揭示了以此方式作为衡量其效果的失误。“知行”的切合度,不仅是理论落实于实践的体现,也是思想政治教育效果的体现。因此,在衡量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时,应注重“知行”的切合度。重理论的同时也应注重其实践价值。当今的思想政治教育主要是对受教育者“三观”、道德观以及国家方针政策的教育。针对不同的理论教育的同时,也应采取相关的实践方案。比如开展相关的知识竞答,爱心服务以及参观纪念馆等能深入受教育者内心的实践手段。化理论为实践,化自觉为自愿。用正确的理论指导实践,在实践中把正确的理论“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用理论的外化度,“知行”的融合度、切合度作为思想政治教育效果的衡量标准,而非只以理论的提高为主要标准。

2.“显性”与“隐性”的结合度。

思想政治的教育效果不同于其教学效果。一般来说,教学效果具有及时性和显性;教育效果则有滞后性和隐性。在衡量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时,也应考虑其教学效果,注意“显性”与“隐性”的结合。教学效果一般在课程的结束,通过受教育者在课上与教育者的互动情况,课下的作业完成情况以及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课后反馈情况就可以看出其效果与否。具有及时性和显性的特点。教育效果则不然,教育是对社会群体或个体思想的教育,具有延时性,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其效果只能在群体或个体的外化过程中才能显现。具有滞后性和隐性的特点。在一般衡量思想政治的教育效果时,由于缺乏耐性和持久力,会误以为教学效果就是教育效果。对思想政治的教育效果做出错误的判断。在衡量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时,不能只注重一时的效果,应把教育效果放在一个整体的、长期的过程中来衡量,正确的把握衡量思想政治教育效果的标准,需要注重其“隐行”的效果,并通过其“显性”的显现,全方位地把握,对思想政治的教育效果做出准确的判断。

3.“质”与“量”的相关度。

王玄武教授在《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论》一书中,用“质”和“量”来作为思想政治教育效果的衡量标准。“质是思想政治教育所起作用的性质。”[1]“量是指思想政治教育所起作用的大小。”[1]“质”与“量”之间存在着辩证统一的关系,在衡量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时,要明确“质”与“量”的内涵,把握其内在的相关度。首先,从“质”的层面来说,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对受教育者产生了好的、积极的以及健康的影响,无论产生作用的大小,都可以说这种思想政治教育有效果,这种判断无可厚非,因为这种作用是一种好的性质。但对产生消极作用的思想政治教育,也不能决绝地断定它们没效果,消极的作用可以给受教育者以警示作用,以此促进自身良好道德习惯和修养的养成,从此种意义上来说,这样的思想政治教育也具有效果。其次,从“量”的方面来说,不应以产生作用的大与小来判断其效果,应从整体上把握,微小的作用也可称之为其效果。最后,从“质”与“量”的辩证关系来看,有“质”的思想政治教育不一定有“量”的显现,反之,有“量”的思想政治教育也不一定有“质”,但“量的积累会促成质的飞跃”。因此,衡量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应在准确定位“质”与“量”的前提下,把握其相关度。

四结语

准确把握思想政治教育效果的衡量标准,是判断其效果的前提。以宏观为前提,以微观为视角;全方位把握,多角度衡量;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积极效果,发挥其作为宣传先进文化,落实方针、政策的主阵地作用。

参考文献

[1]王玄武.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86:256,258.

[2]沈状海.思想政治教育有效性研究[M].第二版.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14.

[3]陈万柏,张耀灿.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M].第二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73,117.

[4]卫兴华,赵家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5]陈玉錕.我国教育评价发展的世纪回顾与未来展望[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0(1).

[6]金军.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评估及方法探析[J].武汉科技学院学报,2005(3):98-101.

[7]宇文利.论思想政治教育效度的测评[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10(3):79-83.

[8]江乐园,苏静.近年来思想政治教育评估问题研究综述[J].前沿,2005(11):97-99.

作者:祝静 单位:安徽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