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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发展外汇期货市场论文

我国发展外汇期货市场论文

1曾经引进的失败与经验教训

历史上,中国曾经对外汇期货有过短暂的尝试,1992年6月1日,中国开始在上海外汇调剂中心试办外汇期货交易,首次成交620万美元。此次外汇期货交易试点的外汇品种有美元、英镑、德国马克、日元和港元,交易时间为周一、二、四、五下午2:30~3:30。具体的交易规则参照了国外外汇期货交易的普遍做法,并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设计了外汇期货标准合约。但是,由于当时的市场需求小,交易量也很小,经过半年的运转,到1992年年底上海外汇期货市场共成交标准合约10813份,金额21626万美元。与此成鲜明对比的是,当时上海外汇现汇交易额每天为3000多万美元。鉴于此种情况,1993年2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了《关于适当放开金融机构代客户办理外汇买卖业务的通知》,规定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批准,企事业单位自有的外汇现汇,可委托有权经营外汇买卖业务的金融机构办理即期或者远期外汇买卖,希望以此扩大外汇期货的需求,促进外汇期货市场的发展。但是在当时,中国对外汇交易的监管更注重事前审批,而对交易中和交易后的监管没有相应的措施,因而出现了诸多违规甚至违法的交易活动。例如,未经批准而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机构大量存在,其中部分与境外机构勾结,打着期货咨询和培训的名号非法经营外汇期货;有的期货经营机构以误导下单和私下对冲等欺诈手段骗取客户资金;有的机构进行大量的逃汇套汇活动。这些非法交易不仅扰乱了金融管理秩序,造成外汇管理混乱,还给企业和个人造成了相当大的损失,致使经济纠纷事件不断增加。由于中国外汇期货市场仍然相当混乱,1994年12月14日,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并贯彻执行《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通知》指出:外汇期货交易具有很强的投机性和风险性,目前在中国开展这项交易有很大弊端,已造成相当大的损失,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我国不进行这方面的试点。1995年3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又了《关于禁止金融机构随意开展外汇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业务的通知》,规定国内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开展投机性外汇衍生工具业务,国内金融机构可根据需要适当进行保值性外汇衍生工具交易。随着这一系列法规的出台,中国证监会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工商和公安部门的配合下对外汇期货市场进行了实质性的整顿,停止了各期货经纪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各类咨询公司开展的外汇期货交易,对期货经纪业务实行许可制度。

自此中国外汇期货市场的发展已基本陷入停滞,究其原因,总的说来主要有以下几个:第一,外汇期货经纪商的质量参差不齐。由于外汇期货业务在中国仍是新生事物,监管部门和社会大众对其的认识普遍不足,因此在外汇期货市场运行中,部分经纪商屡屡违法违规。第二,当时的金融体制制约了外汇期货市场的发展。首先,当时的信贷计划指标使得需要追加外汇期货保证金的企业难以获得资金,所以只能被迫强行平仓而造成不菲的损失;其次,当时企业用汇需凭进口合同和境外金融机构的支付通知,个人用汇的获得仍有诸多限制,而外汇期货需要用美元结算,这样实际上就限制了外汇期货市场的参与者和需求量。第三,社会的外汇风险意识和市场参与意识还不够。由于对外汇期货市场知识的缺乏,外汇持有者往往将外汇存入银行而不进行保值。加上当时企业制度不完善,特别是国有企业的激励机制和风险机制缺乏,使得很多企业并没有进行外汇保值的动力。从中国期货市场制度来看,一直都是坚决反对投机行为的,这无疑降低了外汇期货市场的活跃性和交易量,也使得外汇期货市场更难普及。中国上海外汇调剂中心1992年试办人民币外汇期货交易给我们的启示是,不能脱离金融衍生市场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来随意地塑造市场。一个成功的外汇期货市场的诞生和发展必须要有一系列基础条件,包括充分的市场需求、完善发达的基础市场、市场化的汇率和利率形成机制、作为完整经纪人的交易者、成熟的法律框架和完整的制度体系。

2再次开设外汇期货市场的可行性分析

2005年中国对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进行了改革,从长期近乎固定汇率向有管理的浮动汇率转变,必然使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浮动增大,同时随着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加快,因而各经济主体对有关人民币外汇期货交易的需求逐渐增大。首先,从理论上讲,外向型企业规避市场风险离不开外汇期货市场。而中国有着众多的出口导向型企业和准备或者正在走出国门的大型企业。其次,从国际现实情况来看,进行外汇期货交易可以减少举借外债的风险。同样,也有助于减少对外放债和购买外币资产的风险。再次,进行外汇期货交易能缓解国内商品市场价格的剧烈波动。中国是资源消耗大国,许多以外币标价的进口资源价格随着汇率变动而变动将影响国内经济。最后,在浮动汇率的情况下,外汇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有助于确立合理的汇率水平。现阶段,有如下原因推动并客观要求中国重新推出外汇期货交易:第一,场内和场外外汇衍生品市场的协调发展,有助于发挥外汇期货的流动性优势,服务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第二,推出外汇期货可以进一步完善中国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也顺应了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第三,海外交易所纷纷推出人民币外汇期货产品,离岸人民币外汇市场快速发展,倒逼中国加快发展境内的人民币外汇期货市场。同时,中国推出外汇期货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人民币汇率市场化机制初步形成,场外人民币外汇衍生品市场渐趋成熟,外汇期货上市的条件已经具备。而且中国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手段、监管技术和监管水平与1992年时不可同日而语,与国际监管机构的联系日益紧密,了解国际先进的监管技术和监管手段,应能够有效合理地管理开展外汇期货业务的风险。综上所述,开放中国外汇期货市场的基本条件已具备,应考虑尽快开设外汇期货业务。

3再次开设外汇期货业务应注意的事项

中国在重新准备开设外汇期货业务时,应着重注意下列事项,以保证外汇期货交易的顺利稳定进行。首先,推动建立外汇期货市场稳步发展的政策体系,以优化市场投资者结构为政策导向,建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品种创新机制。其次,建立完备的外汇期货市场法规体系,尽快形成高效的多层次市场监管体系,借鉴已有期货商品交易监管经验,充分发挥交易所和交易主体的自律监管功能,不断提高监管部门的监管效率,确保外汇金融衍生品市场有序、协调和安全运行,在资本市场体系中发挥应有的功能。再次,应增加外汇期货市场主体的类型,提高除美元以外其他货币的比重,并且扩大汇率弹性区间,增加人民币汇率的灵活性,增强汇率对外部经济不平衡的调节能力和市场主体运用外汇衍生工具防范风险的能力。各市场交易主体要不断地学习和培养利用外汇期货市场衍生工具防范风险的能力和意识,充分地利用衍生工具回避汇率的不利波动,使得中国能够构建有序的外汇期货市场。

作者:孟繁超单位:辽宁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