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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路线产权的界定和保护

旅游路线产权的界定和保护

摘要:目前我国对旅游路线产权没有明确的界定。一方面旅行社开发旅游路线的行为得不到补偿挫伤旅行社开发新路线的积极性致使我国旅游新路线开发速度慢;另一方面大小旅行社竞相角逐有限的热点旅游路线旅游路线拥挤使用现象十分突出。笔者从对旅游路线的产权界定入手分析了我国旅游路线开发中外部经济现象和旅游路线拥挤使用的原因并建议有关部门对旅游路线的产权进行明确的界定和建立旅游路线有偿使用制度以保证旅行社的合法权益加快旅游路线的创新速度提高旅游产业整体竞争力。

关键词:旅游路线;产权;旅行社

一对旅游路线概念的认识旅行社承担旅游路线开发的职能把旅游景区、饭店和交通等部门为旅游者提供的服务作为中间产品加以组合形成完整的旅游路线。据林南枝、陶汉军对旅游路线的定义:“从旅游目的地角度出发旅游产品是指旅游经营者凭借旅游吸引物、交通和设施向旅游者提供的用以满足其旅游活动需求的全部服务。具体讲一条旅游路线就是一个单位的旅游产品。”本文所使用的旅游产品和旅游路线的含义相同。从开发者权利的界定与保护的角度看旅游路线有两点值得关注。

一是旅游路线是含有开发者的智力投入、凝结着开发者心血的智力成果。旅游者越来越趋向于追求新、奇、异的旅游产品。要迎合旅游者的需求开发新、奇、异的旅游路线只有通过开发者对目的地所处的客源市场区位条件和所拥有的旅游资源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旅游者需求的变化趋势对旅游资源进行横向和纵向比较挖掘资源的深刻内涵对资源的内涵进行提炼、升华而形成。旅游路线并非景区、景点的机械拼凑。旅游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旅游者需求更加多元化主题鲜明的旅游路线是在旅游市场激烈竞争中争取客源的物质基础。旅行社对旅游目的地旅游资源进行创意与策划推出富有特色的旅游路线这是旅游目的地开发成功的重要保证。“旅游业是点子行业好的点子是打开旅游资源宝库的金钥匙”。但是如果旅游产品开发者的权利得不到保护谁来进行创新谁来出好的点子?

二是旅游产品生产过程的公开性。从旅游产品生产过程的投入要素来看可以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旅行社自身的投入包括前期对旅游路线的调查研究、市场宣传以及旅游活动过程中服务人员的投入等这类投入是旅行社的私人投入。

另一类是通过付费购买他人的产品如景区、饭店、旅游交通等。这类投入具有“公共产品”的特点只要付费就可以使用。

因此当一家旅行社推出一条新的旅游路线后其他旅行社可以非常容易地进行效仿经营。并100且由于经济利益的差异开发旅行社还难以获得景区、饭店、旅游交通等部门的合作以阻止其他旅行社进入。旅游路线的这一特性为其他旅行社“搭便车”提供了可乘之机也为旅行社权利的行使和保护带来了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