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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城乡发展关键是建立城乡统一制度

统筹城乡发展关键是建立城乡统一制度

统筹城乡发展势在必行

(一)统筹城乡发展是缩小城乡差距、解决“三农”问题的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虽然取得了高速发展,但城乡差距并没有相应缩小,反而在扩大。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从1985年的1.7倍扩大到2002年的3.1倍;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与农村居民人均生活现金消费支出差距从1985年的2.2倍,扩大到2002年的4.1倍。如果将农民的实物收入、生产性投入和市民的非货币收入等因素考虑进来,则目前的城乡收入差距达到惊人的6倍。而世界多数国家的城乡收入之比为1.5:l左右,在韩国、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经济起飞时期,城镇居民收入一般是农民的140-160%。即使在一些收入分配高度不平等的发展中国家,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也不像中国这样大。

城乡差距的扩大、“三农”问题的形成,都与城乡分割体制和“城市偏向”的发展战略有很大关系。要想缩小城乡差距、解决“三农”问题,必须统筹城乡发展,消除城乡分割体制,放弃“城市偏向”的发展战略。

(二)统筹城乡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农村之所以在小康建设中明显落后,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我国在过去相当长时间里没有统筹城乡发展,实施了“城市偏向”的发展战略,对“农业剩余”或农民的生产成果和农村的生产要素进行过多的强制性剥夺和转移。因此,要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统筹城乡发展,停止对“三农”的剥夺。

(三)统筹城乡发展是建立公平竞争、全国统一市场经济的需要

目前,公平竞争、全国统一、高效有序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远未形成,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城市政府对城市居民的特权进行地方保护,以各种方式阻碍农民共享现代城市文明;二是大中城市的户籍制度还没有放开,农村人口不能在全国范围内自由迁徙;三是城乡的劳动就业制度不统一,进城务工的农民还受到一些城市制定的歧视性就业和劳动用工制度的限制;四是城乡福利保障制度和教育制度不统一,农村居民还没有获得平等的福利保障和受教育待遇,这成为城市吸纳农村劳动力的重大障碍;五是城乡财税金融制度不统一,本来就较穷的农村居民反而承担着比城市居民重得多的税收负担和各种非税负担如提留、统筹、摊派、集资、克扣等。

我国要想成为现代化强国,就必须建立公平竞争、全国统一的现代法治市场经济。如果城乡之间继续存在种种制度差异和权利不平等,要想成为现代化强国是不可能的。

(四)统筹城乡发展是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需要

我国近年内需不足主要表现为农村需求不足,而农村需求不足,主要是由农村居民购买力低造成的。我国农村实际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60%多,但农村金融资产不到全国的30%,农村社会购买力不到全国的40%。

农村需求不足或农民购买力低是由农民收入水平低造成的。农民收入水平低与农村剩余劳动力过多,人均资源少,劳动力生产率低等有直接关系,而所有这些又根源于城乡分割制度和“城市偏向”的工业化或经济发展战略,或者根源于没有统筹城乡发展。

全面理解统筹城乡发展

统筹城乡发展是指统筹城乡的全面发展,包括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和统筹城乡社会发展。

(一)统筹城乡经济发展

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包括统筹城乡经济增长、统筹城乡产业发展、统筹城乡企业发展和统筹城乡要素配置四个层面。

统筹城乡经济增长,主要表现为统筹城乡GDP(或人均GDP)增长,要使农村和城市的GDP(或人均GDP)增长速度保持大致同步的状态,即使有差距,也要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

统筹城乡产业发展,主要是要使城乡之间在市场机制的引导下形成合理的产业分工,农村主要发展第一产业,城市主要发展二、三产业。但也绝不能忽视在自然经济的转型过程中,农村也会大量地产生第二、三产业。只是随着城市化的逐步推进,第二、三产业越来越多地布局在城市包括小城镇。统筹城乡企业发展,主要是要给予城乡各类企业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允许城乡企业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

统筹城乡要素配置,主要是要按照自由选择原则,允许城乡劳动力和人口自由流动,形成合理的劳动力配置和人口分布;按照平等交易原则,实现资金、土地、技术等要素在城乡之间的优化配置。

(二)统筹城乡社会发展

统筹城乡社会发展包括统筹城乡人口发展、统筹城乡科教文化发展、统筹城乡福利保障、统筹城乡资源环境保护等。

统筹城乡人口发展,主要是在尽快使农民享有国民待遇的前提下,逐步实现城乡按照统一的计划生育政策控制人口增长,按照城乡统一的教育培训制度提高全民的素质。特别是不能忽视尚处于不稳定状态的城乡流动人口的生育控制和素质提高。

统筹城乡科教文化发展,主要是要按照公平的标准,统一规划城乡的科学研究和教育文化事业,国家对农村的科教文化投入要保持在与其人口规模和人口比例相适应的水平上,使城乡的科教文化发展保持协调发展的态势。

统筹城乡福利保障,主要是要建立城乡衔接、公平统一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特别是要统筹城乡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业的发展,要按照公平的原则,统一规划城乡的医疗卫生机构和设施建设,国家对农村的医疗卫生投入要保持在与其人口规模和人口比例相适应的水平上。城乡的养老保障制度和各种补贴制度也要逐步实现公平统一。

统筹城乡资源环境保护,主要是要按照基本相同的标准和协调一致的步骤来实施城乡资源环境保护,既不能将农村的污染转嫁给城市,也不能将城市的污染转嫁给农村;既不能将城市的资源无偿划拨给农村,也不能将农村的资源无偿划拨给城市。

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是建立城乡统一制度

只有通过建立城乡统一的制度,才能走出城乡分割体制,形成全国统一市场,规范政府行为,充分调动城乡经济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转变“城市偏向”的发展战略,形成城乡协调发展的局面。

(一)建立城乡统一的产权制度

我国目前的城乡产权制度是不统一的,如城乡土地产权制度、住房产权制度、资金产权制度就不一致。具体表现在:城市土地属于国有,农村土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城市公有和混合所有住房多,农村私房为主;市民的资金所有权能得到较好的保护,而农民的资金所有权常常受到侵犯。

城乡不统一的产权制度使城乡之间的劳动力转移面临巨大障碍,使城乡之间的生产要素优化配置难以顺利进行,阻碍城乡协调发展。因此,要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产权制度。在城镇化高速推进的过程中,一方面现有城市不断向郊区农村扩张,另一方面原有部分农村逐步演化为新兴城镇,两种土地所有制不断产生冲突,农民和国家的土地权益不断被侵蚀,因此,有必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将城乡土地尽可能统一明晰到自然人和企业法人身上,政府只控制必要的土地。城市住房商品化的步伐要加快,特别是要加快放开和激活住房二级市场。要按照与市民同样的标准对农民的资金所有权进行保护,绝不允许各部门在国家法律规定之外随意侵犯农民的资金所有权(如摊派、集资、克扣等)。

(二)建立城乡统一的价格制度

长期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前我国城乡的价格制度不统一、不自由,如存在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城市部分垄断行业存在垄断定价,农村部分农产品存在保护定价。

城乡不统一、不自由的价格制度,扭曲了市场信息,不利于城乡资源的优化配置。即使是表面上看起来对农民有利的农产品保护定价,事实上既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也不能真正保护农民的利益延迟了农民向更有利的产业和区域转移的进程。因此,必须按照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实行城乡统一、自由的价格制度,彻底消除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打破垄断行业的垄断定价,减少对部分农产品的保护定价。

(三)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制度

我国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所承载的权益是不一致的,拥有城市户口的居民可以享有一系列福利保障待遇甚至特权,而没有城市户口的农村居民则不仅不能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福利保障待遇,而且要承担比城市居民更重的税收和各种非税负担。

这种城乡不统一的户籍制度,既不符合社会主义的理想,也不符合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因此,必须按照国际惯例,建立城乡统一的以身份证管理为核心的人口流动制度,即任何一个人,只要其在一地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就有资格办理当地户口,并依法享受当地居民的权利,实现以居住地划分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以职业划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使户籍登记能够准确反映公民的居住和职业状况。

(四)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

在现代市场经济制度下,城乡就业制度应是统一的。在城乡统一就业制度的引导下,劳动力在城市和农村的边际生产率和工资率应趋于均衡。但我国的就业制度是明显城乡分割的,国家只负责城市居民的就业安排包括下岗再就业安置和就业登记,而基本不负责农村居民的就业安排和就业登记,农村居民基本上处于自发就业状态。进城民工一般不纳入城市劳动就业管理体系,不能享受与城市职工相同的劳动保障等待遇。

这种城乡不统一的就业制度,扭曲了劳动力的价格和供求信息,破坏了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不利于劳动力在城乡之间优化配置。因此,要想统筹城乡发展,就必须打破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利用行政手段将劳动力分割为城镇劳动力和农村劳动力,以及本地劳动力和外来劳动力的就业管理体制,统一城乡就业制度,承认和实现劳动力的择业自由和选择工作地点的自由;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规定农村居民在城镇就业并落户后,在住房、参军、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履行相应的义务;取消限制农民工进城就业的不合理规定;取消针对农民工的不合法和不合理收费;整治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等。

(五)建立城乡统一的福利保障和教育制度

实行城乡统一的福利保障和教育制度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即使是前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的福利保障待遇也是覆盖全体公民的。但我国在改革开放前为了实施“城市偏向”的赶超型工业化战略,实行了城乡差别福利保障和教育制度,改革开放后也一直未从根本上改变这种制度。医疗、养老、住房、劳动保护等福利保障待遇基本上只施惠于市民,国家对农村的教育投资大大少于对城市的教育投资,很多地方的农村教育主要靠农民集资。这种城乡不统一的福利保障和教育制度既不公平,也阻碍了城市对农村人口和劳动力的吸收。这种制度致使许多城市为了维护本市市民的福利保障和教育特权,对农民进城就业、子女上学和落户进行排斥。

因此,要想统筹城乡发展,就必须尽快建立城乡统一的福利保障和教育制度,凡是城市居民享有的各种福利保障和教育待遇,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农民也应同样享有。考虑到农民进城面临很多风险和不确定性,应规定农村居民在城镇就业并落户后,可继续保留原籍土地和山林承包权,并可享受原集体资产的收益分配,继续保留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等。要通过建立城乡统一的教育和医疗卫生制度,消除在城乡分割制度下农村劳动力在获得教育、技能培训、健康与营养等人力资本投资方面与城市劳动力存在的巨大差别。

(六)建立城乡统一的财税金融制度

农村和城市、农业和工商业、农民和市民本来只是分工不同的两类区域、产业和职业,在现代市场经济制度下,它们是受国家统一的财税金融制度约束的。但我国在城乡分割制度和计划经济体制下,对农村和城市采取了不同的财税金融制度。如在农村征收产业税如农业税和农林特产税,在城市则并不针对产业征税如没有工业税和商业税等;对农民个人的征税不存在征税起点,对市民则有800元的征税起点;农民要承担市民并不承担的许多非税负担如统筹、提留、摊派等和无偿劳动如义务工等;国家财政支出大部分年份将80%以上支出在只占总人口不到40%的城市,而占总人口60%以上的农村只能获得很小比例的财政支出;农村的金融机构基本是城市金融机构的下属和派出机构,不具有独立性,农村金融资金大部分被转移到城市等。

这种城乡不统一的财税金融制度,使农民承担了过多的负担和责任,而没有享受到应有的权益,扩大了城乡差距。因此,要想统筹城乡发展,就必须建立城乡统一的财税金融制度,如统一城乡税制,统一城乡居民的非税负担,使城乡的财政支出与其人口比例大致相适应,对农村金融资金的转移进行适当的限制等。考虑到农民过去做出了较多的奉献和牺牲,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的要求,今后国家新增的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应主要用于农村,加大对农村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