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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文化创意企业融资难研究

中小文化创意企业融资难研究

一、中小文化创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探析

(一)从企业自身看,融资条件先天不足,融资能力低下

1、价值波动大,无形资产难评估

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生产要素和市场价值是商标、著作权、核心技术等无形资产,而无形资产都存在着价值不稳定、流动性大、侵权成本低等特点,主要表现在其价值会随时间的变化而波动,且这种波动目前还无法在文化创意企业的财务报表上得到明确体现,这使资金供给方有关债权充分保障的要求无法满足。而且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一个科学完善的评价机制,无法对文化创意企业或项目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

2、信用等级低,经营管理不规范

中小文化创意企业基本依托项目发起,负责人多为文化创意业内人士,但是缺乏企业经营运作的经验和技能,企业内部管理不规范,表现为人力资源配置不合理,组织结构不科学、营销手段单一,研发技术和设备落后等,并且常常存在规章制度不健全、家族式管理等弊病。在财务管理方面,大多企业未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体系,会计制度不健全,财务报告的随意性大、真实性差,盈利模式不清晰。在需求外部资金时,很难向金融机构提供能够反映其真实偿还能力的财务信息,信用等级低。

3、市场风险高,产品收益难预测

文化创意产品的市场化运作过程较长,一般包括策划、创作、后期制作、政府审查、商业推广、二次开发、衍生品生产与销售等环节。从完成创意制作到市场推广,往往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但由于消费者市场需求的不确定性,中间会存在较高的市场风险。有的创意可能带来几千万元的收益,有的可能带来几千元的收益,有的甚至给企业带来亏损。以影视作品为例,据业内人士透露,30%~40%的影视作品因为没有通过政治审查而难以收回成本。即使通过政治审查,其艺术性也受到多方而因素制约,比如作品的风格、流派,作者、导演、演员等创作团队的审美观、价值观、艺术修养等决定着其市场销售情况。较多的不确定性及较高的市场风险使得中小文化创意企业融资较为困难。

(二)从金融机构看,贷款意愿不强,金融服务不匹配

1、贷款意愿不强

一是商业银行的贷款营销理念仍处于从坐等客户上门到寻找客户的转变阶段,还没有提高到培养客户的层面上来,具体表现为部分金融机构只认识到中小文化创意企业发展的阶段性、高投入性和高风险性,而没能发现中小文化创意企业发展的高收益性,不能正确认识企业发展的价值所在。二是文化创意企业融资规模小、频率高、时间紧,由于每发放一笔贷款都要进行必要的调查和监管,导致金融机构审查监管的成本较高。为了避免不利选择及信息不对称(商业银行作为资金的提供者不能亲自参加企业的日常管理),商业银行往往不愿意向文化创意企业提供贷款。三是商业银行在强化贷款风险约束机制(将信贷风险与信贷人员的职位、工资、奖金挂钩、并追究终身责任)的同时,缺乏鼓励向文化创意企业信贷的利益激励机制,导致对文化创意企业贷款意愿不强。

2、信用评级比较单一

信用等级评定是信贷准入的基本条件之一,目前各国有商业银行均按各自总行规定的标准进行信用等级评定,不分企业规模大小,标准一致。高成长性是中小文化创意企业的重要特征,而银行在信用等级评定时,没有考虑企业的成长性指标。按照目前各银行的信用评级标准,中小文化创意企业信用等次普遍低于其真实的情况,导致难以获得银行的信贷支持。

3、信贷管理机制落后

在现行的银行信贷管理体制下,中小文化创意企业要得到银行的信贷支持是一个非常困难、复杂而繁琐的过程。由于与中小文化创意企业直接接触的一般是基层银行,而基层银行管理权限较小,大部分都没有无形资产贷款审批和投放权,只能将中小文化企业情况和发展预期逐级上报,可能不利于上级银行了解有资金需求的文化创意企业的实际情况,给中小文化创意企业的无形资产贷款审批带来较大难度。即使能通过银行的信用评审,也只有规模不大的流动资金贷款,而且数量不多,对中小文化创意企业整体的发展作用不明显。

4、产品服务创新不够

仅仅提供一般的担保、有形资产抵押等传统信贷业务,缺乏专门针对中小文化创意企业特点的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如针对商标、版权等无形资产的金融产品。

(三)从政府角度看,政策扶持力度偏弱,融资体系滞后

1、政策扶持力度偏弱

长期以来,政府扶持政策更多偏重于大中型国有企业,目前的政策性资金如重点扶持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等方面,对以中小企业为主的文化创意企业总体上持谨慎态度,很难达到与大中型有企业的平等待遇。同时,过去文化创意企业不是政府相关优惠政策的支持重点,政府在资金、税收、项目、人才、技术、信息等方面一直给予高新技术等领域特殊扶持,对于文化创意产业则基本不涉及,使得广大中小文化创意企业处于边缘状态,难以引起资本的青睐。政策导向间接造成文化创意企业融资艰难。

2、缺乏完善的融资担保体系

目前虽然已经建立了多种形式的担保机构,在中小企业融资中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担保体系还存在许多问题。一是政府财政资金不能满足广大中小文化创意企业融资担保的需要。各级政府都建立了中小企业担保基金,但资金来源单一,基本上是财政资金投入,并且基金规模较少,投入往往是一次性的,缺少资金的补偿机制。二是缺少对担保机构的法律规范。1998年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试点以来,国家经贸委和财政部分别了有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管理办法,但是主要针对政策性担保机构,适用范围比较窄。三是信用再担保体系建设相对滞后,直接影响了金融机构对文化创意企业提供融资的积极性。

3、多元化的融资格局尚未形成

首先,资本投资主体单一。现行文化市场的投融资体制仍以政府投资为主,社会各界参与投资很少,没有形成多元化的投资主体。与国有资本相比,民间资本和国外资本缺乏进入渠道与吸收机制。第二,资本市场缺少层次。不同层级的资本市场,分别适用于不同规模的融资需求。从中小文化创意企业的生命周期的特征来看,大多数文化创意企业直接融资的渠道应该选择创业板市场。我国资本市场创业板的开启为成长性较好、有广阔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提供了上市融资的渠道,但是按照目前创业板上市的要求来看,上市融资的门槛还是比较高,多数中小文化创意企业难以企及这样的高要求、高标准,难以实现发行股票的愿望。第三,风险投资运作不普遍。由于市场环境和法律环境不够完善,缺少文化创意风险资本运作的专业的评估机构、法律机构和职业经营机构等中介服务配套。同时,缺乏有效的退出渠道和退出机制,这些都是制约民间风险资本投资于中小文化创意企业的重要因素。

4、配套服务体系不够健全

一是缺乏专门为中小创意企业融资服务的中介机构。二是缺乏针对性的融资服务机制和服务平台。三是缺乏公正、客观、合理的知识产权评价机制。

二、解决中小文化创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途径及对策

(一)从企业自身来看中小文化创意企业作为需要融资的主体,对政府应当依靠而不依赖,当前除依托好的政策,积极利用好可以争取的资源外,在畅通融资渠道、强化融资、破解融资难方面同样需要有所作为。

1、促进企业知识产权的资产化,打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融资渠道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是指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经过评估后向银行申请贷款。文化创意企业通过创意、技术取得了较多无形资产,其物化形式体现为知识产权和品牌等。但是众多文化创意产业在经营发展中不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没有将知识产权资产化,造成企业的知识产权无法量化为有价值的资产。通过加强文化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将创意、技术、商标、品牌等量化为可核定的有价资产,将大大提高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能力。

2、推动创意企业预期收益的量化,打通股权融资渠道

股权融资包括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融资等,是企业原有股东出让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转让部分未来预期收益引进新的股东和资本的融资方式。作为股权投资者,最关心的当然是未来预期收益的大小和可获得性,预期收益大小决定了投资的回报率,可获得性决定了企业的风险。中小文化创意企业应加强自身的财务控制,对企业的股权设置、资产状况、赢利能力和未来预期收益进行精确的研究分析,适时引进财务性、战略性股权投资者,实现必要的、成功的股权融资。

3、借助政府的产业扶持与促进政策,建立多元化融资体系

中小文化创意企业应该充分关注政府出台的各种产业促进政策和为企业服务的投融资平台,充分把握政策走向,使企业能搭上政策性支持资金和融资服务的快车,建立包括股权融资、债权融资、政府扶持资金在内的多元化融资体系,解决企业发展的资金瓶颈。

4、强化创意企业管理,促进融资模式的灵活性

为实现成功融资,文化创意企业需要加强信用、人才团队、创新研发、生产和营销管理等。首先,要强化企业的信用管理,确保财务和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杜绝企业经营的不良记录,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其次,要建设优秀的创业团队,塑造创业企业家形象,健全组织管理制度。利用现代企业制度规范经营行为,确保企业决策的科学可行。再次,要加强企业的创新研发力度,利用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灵活机制,提升企业的创造性价值。最后,要加强企业的生产和营销管理,提升企业的赢利能力,展示良好的预期收益能力。另外,还可以联合其他企业建立互助组织,进行联合担保、联合贷款等融资。中小文化创意企业还要注意借助专业服务机构的“外脑”、中介服务机构的“外力”,以制定适当的融资策略,做出最优融资决策,从而突破融资难的瓶颈。

(二)从金融机构来看

1、改变固有观念,加大贷款投放力度

商业银行应改变固有的观念,对文化创意产业的行业规律、发展前景应有充分的认识,在科学界定信贷风险、符合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加大对中小文化创意企业的贷款投放力度。针对文化创意产业高风险的问题,银行可细化风险管理机制,在贷前、贷中、贷后制定并采取相应的严密的风险防范措施,通过深入了解企业信息,发掘企业内在潜力,尽可能规避文化创意风险、确保信贷资金安全。在管理成本方面。金融机构可成立专门机构、落实具体部门、设立专业团队、配备专门人员(文化创意产品经理),以专业团队模式,将文化创意产品做专、服务做专,从而降低管理文化创意企业贷款的人力成本和管理成本。

2、充分考虑特点,改进信用评级标准

中小文化创意企业创新性强、成长性好,大多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在信用评级上要不同于一般的企业。但是,目前商业银行还是沿用一般企业的评级授信标准,没有将中小文化创意企业与一般企业分开评比。因此,应根据中小文化创意企业的特点,制定新的科学的适合其特点的信用评级体系,以合理确定其授信额度。如前所述,成长性是中小文化创意企业的核心,信用评级体系的建立必须将成长性指标列入其中。可以合理借鉴风险投资的项目成长性及价值评估体系的内核,在具体评估企业时,将其着重点放在企业未来的现金流和成长性评价上。

3、合理划定权限,简化贷款审批方式

中小文化创意企业贷款金额小、笔数多、时效性强,短期资金需求多,在贷款管理上要不同于一般的企业。有必要建立符合中小文化创意企业贷款特点的贷款分类、不良贷款问责考核等差别化的制度体系,为银行业开展中小文化创意企业贷款业务营造良好的政策激励与导向。各国有商业银行应从实际出发,切实做到“区别对待、有保有压”。根据各自基层行的决策水平、管理水平和所在地区的经济结构状况及企业融资规模,分层次划定融资审批权限,减少贷款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为优秀中小文化创意企业开通审查审批“绿色通道”,实行限时服务,及时满足他们的融资需求。

4、创新金融产品,提供全方位服务

商业银行应加强研究,深入把握文化创意产业的盈利模式和风险特点,通过产品创新为中小文化创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应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充分挖掘知识产权中各类财产权的价值,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范围,为缺少抵押物的中小文化创意企业提供融资渠道。同时以知识产权质押服务为切入点,在知识产权的创作、运用、交易等环节开发相应的金融产品,积极开展对中小文化创意企业的财务顾问服务、结算服务、个人金融理财服务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三)从政府角度来看

1、加强引导,加大各级财政对中小文化创意企业发展的政策扶持

一是设立专项基金,加大对中小文化创意企业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设立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基金,或者像韩国一样各个行业分别设置发展基金。基金的来源靠政府财政投入、基金收益、社会捐赠等。还要制定相应的税收政策,鼓励社会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基金的捐赠。政府每年安排相应的资金用于贷款贴息、项目补贴、支持担保信用体系建设、创意奖励等,以此鼓励文化创意企业技术创新,研究开发文化新产品、新项目,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较快发展。二是制定优惠税收政策。出台优惠政策,对经认定的文化创意企业,其所上缴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地方收入部分分年限、按一定比例进行返还。三是提供政策性贷款。即在银行或联合银行成立面向中小文化创意企业的贷款部门,确保对中小文化创意企业的贷款比例。再就是引导其他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积极探索试点对中小文化创意企业贷款。

2、建立有效的中小文化创意企业担保体系,降低融资难度第一,加大政府的投入和扶持力度

为了保障中小文化创意企业担保业务的正常开展,政府要逐步增加对担保机构的资金投入,提高担保资金的规模;要完善现有的担保机构税收优惠等支持政策,进一步研究完善促进担保机构发展的其他税收政策。同时,为了避免担保机构在运行过程中受到政府过多的干顶,担保机构应在执行政府产业政策的前提下,采用市场化运作的模式。第二,实现担保机构资金来源多元化。随着信用保证业务量的逐渐增加,对担保资金的需求也在同步增加,单纯依靠政府的投入很难满足担保的需要。政府应在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的同时,建立多渠道筹集资金的机制:一是采取融资性担保模式。金融衍生工具具有金融创新、挖掘市场需求、优化资本配置和降低市场内在风险的基本功能。在中小文化创意企业担保体系中引入灵活的衍生工具,能够令中小企业不再简单承担债务,而将自身所具有的高增长潜力的无形资产价值充分挖掘出来,让各类投资者都有动机为潜在的资本增值承担风险。二是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通过提供多元化产品,或者开发担保型综合产品(担保与保险型产品合作等),提供不同层次的服务,不断提高担保机构的获利能力。三是将担保机构经营所获得的经营收入补充担保基金。四是向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个人筹集资金。第三,建立再担保体系。由于担保机构多是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而中小文化创意企业比中小传统企业的市场风险更高,相应的贷款风险也更高,担保机构因承担的风险过大使其以更谨小慎微的态度对待中小文化创意企业的需求,担保体系的应有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建立再担保体系是解决担保机构风险过大的一个重要手段。日本的经验表明,双重担保体系的建立可以大大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问题。

3、拓展融资渠道,构建立体的中小文化创意企业融资格局

一是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积极吸引民间资本和外资投资文化创意产业,拓展利用民间资本和国际资本的方式和空间,积极发展民营和中外合资文化创意企业。二是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建立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促进版权交易和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制定相应优惠政策,尤其在建立知识产权评价机制、鼓励企业创新、建立文化创意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促进版权交易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知识产权作价入股。建立场外交易市场,重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过积极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文化创意企业的股权投资和探索建立场外股权交易市场等形式,不断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资金短缺问题。三是鼓励风险投资。建立风险投资中介机构。设立包括行业协会、科技项目评估机构、技术经济机构、风险投资咨询顾问机构等专门的中介服务机构对投资风险做出科学的论证。风险投资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以规范项目评估和选择阶段、谈判阶段、操作阶段、退出阶段等各环节的操作程序,减少风险投资的运作风险。

4、优化服务环境,构建完备的中小文化创意企业融资配套服务体系

一是建立专门为中小创意企业融资服务的中介机构。筹建创意企业融资促进会,该促进会应包括投资机构、银行、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科研机构及相关单位,并设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民间机构。二是深入建设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服务平台。针对现阶段文化创意企业的特点和需求,建立起包括信息披露、投融资促进、登记托管、资金结算在内的投融资服务工作机制,可以有效的聚拢包括文化创意企业、各类投资机构和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在内的各方资源。在搭建投融资服务平台的同时,特别要针对不同的文化创意企业在不同的时期对融资的不同需求,根据企业自身的特殊要求,提供更加细致化的服务。另外,也应着手建设文化创意企业数据库、投资人数据库和文化创意企业投融资电子服务网络,搭建一个低成本、高效率、专业化的公共服务平台。三是由政府牵头,吸收政府、金融机构、法律、创意产业等领域的专家,建立专业化的评估机构,探索专业化的评估机制。

作者:陈汉忠王谦单位:中共武汉市委党校行政管理教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