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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的风险分析与控制

铁路建设的风险分析与控制

摘要:铁路总公司为规范建设管理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但制度执行力度不够的现象依然存在,部分铁路建设项目的财务还存在一些风险,只有加大铁路建设项目的资金监管力度,才能确保建设财务不发生风险。

关键词:建设财务;风险分析;控制

建设高质、高效、密集的铁路网,是中华民族伟大的梦想,指出,“中国梦的本质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大规模铁路建设正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具体体现。为了确保建路、筑路《中国梦》的顺利实现,铁路总公司要求严把工程质量关,保证施工安全、节约建设资金,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建设任务。为此,铁路总公司为规范建设管理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但制度执行力度不够的现象依然存在,部分铁路建设项目的财务还存在一些风险,只有加大铁路建设项目的资金监管力度,才能确保建设财务不发生风险。

一、建设项目财务存在的风险

部分铁路建设项目在建设财务方面存在一定风险,而且主要风险存在于施工单位。主要有以下风险。

1.包、违规分包工程并收取管理费

中标的个别标段被肢解、切割分包给多家单位施工,个别分包方偷工减料,道砟、水泥、钢材等主要材料用量不足、来路不明,对工程质量可能造成影响,给行车来了安全风险;有的施工单位无合同对分包队伍计价,根据分包方的付款委托书将工程款支付给没有合同关系的第三方,合同与发票不一致,存在转移资金的风险。

2.频繁大额提取现金

大多数施工单位存在每月大额提取现金的现象,每次提取的现金少则数千上万元,多则几十万元,存在帐外“小金库”风险。

3.成本不真实

重复列支机械设备租赁费,虚列劳务费,虚假发票,虚假合同无结算证明,预提或虚列材料费,虚列、挤列成本后挂“应付账款”或作为利润及管理费上交,存在转移建设资金的风险。

4.多结算工程价款

多结算工程价款的方式很多,诸如土石方等工程量计算错误多结算,单价错误多结算,偷工减料多结算,采用涂改单价、提高设备价格方式多结算,对为实施项目进行验工计价多结算,依据错误的概算工程量验工计价多结算,虚报冒验多结算,存在套取建设资金的风险。

二、建设项目财务存在风险的原因分析

1.相关人员业务素质低

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铁路建设项目大量增加,投资规模不断扩大,财务管理人员和主管工程师财务素质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财务管理与建设管理过程脱节,建设项目主管工程师财务业务素质较低,财会人员对建设管理全过程的掌握程度和对施工现场的深入程度不够,不了解建设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导致财务对建设过程控制力削弱。

2.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不完善

铁路建设项目建设期长,建设单位如果没有完善的制度体系,就不能及时有效的形成内部控制机制。有的建设单位仅仅照搬铁路总公司、铁路局的规定,而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上下一般粗。

3.不遵守建设管理程序和规章制度

虽然经过多年的制度建设,铁路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体系已逐步完善了,但有的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不遵守规章制度和建设管理程序的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如设计变更不及时、超概算拨款、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等。

4.对参建单位责任追究不力

设计的差、错、漏、碰,造成工程量差、价差,从而导致建设成本虚增、重复投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没有及时纠正、没有把好初设审查和施工图审核关,相关各方对此应付的责任没有追究到位甚至没有追究。

5.对部分参建单位监管困难

根据铁路总公司文件要求,建设单位(包括上级单位)在对建设项目审计和检查时应延伸检查施工单位。虽然建设单位按要求对部分施工单位进行了延伸检查,但这种内部检查的广度、力度、深度不够,强制性不够,施工单位存在的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即使发现了,施工单位也整改不力。

三、加强铁路建设资金流向监管的途径

只有加强铁路建设资金流向的监管,建设财务才能不发生风险。如何加强铁路建设资金流向的监管?通过多年的建设管理实践,总结出六条比较适合铁路建设资金流向监管的渠道。

1.提高相关人员业务素质

“打铁还需自身硬”,这既是对全党提出的要求,也是对所有建设管理、财务管理人员提出的更高要求。财会人员和项目主管工程师要严格按着总书记的要求,进行专业业务培训,掌握工程造价理论、施工企业适用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等相关知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满足建设管理和建设资金监管工作的需要。

2.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

围绕投资控制、资金管理、工程物资管理、工程成本控制、内部控制、责任追究等方面,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概算的内容、标准和合同来控制建设成本,防止超概算的项目、超合同范围和标准的支出。

3.完善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资金监管协议

完善作为法律文书和监管依据的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资金监管协议,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约定建设单位及其上级部门可以对施工单位使用建设资金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施工单位违规和违反合同约定使用建设资金要及时纠正,施工单位偷工减料和虚假验工计价结算资金要追回,对不诚信行为要追究违约责任。通过合同约定为建设单位检查施工单位财务会计资料提供法律依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银行三方共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重点对施工单位银行账户开立、资金流向、农民工工资发放、合同订立(备案)等进行监管,明确监管内容、方式和责任。将签订监管协议的银行(协议银行)作为施工单位的开户行,银行要对施工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拒绝办理施工单位超合同范围付款和大额提取现金。

4.按照政府要求对建设资金进行监管

根据政府审计和财政评审的工作情况,以及审计报告披露的问题并参照政府审计的重点内容,对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主要监督点有九个:一是投资规模控制,二是工程招标投标,三是地拆迁,四是设备材料采购管理。五是工程质量问题,六是工程造价真实合理性,七是施工单位工程管理,八是建设资金管理,九是投资效益。

5.从审计角度对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以资金流向为主线,审查施工单位资金收付和债权债务科目,结合施工单位与下家作业队的合同、协议和验工计价单,可发现转包和违法分包的问题,顺着资金流向可以检查到转包、分包单位使用建设资金情况。审核大额现金报销的原始凭证,可以发现违规开支和与建设单位非正常往来问题。对建设资金监管不能靠财务人员“单打独斗”,建设单位财务审计人员、概预算管理人员和工程主管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现场,将工程审计与财务审计方式方法相结合,以工程成本为核心,查看现场实际工程量完成情况,抽查施工日志、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审核施工单位分别与建设单位和对下家作业队的验工计价单,分析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支出结构的合理性,分析工程成本与验工计价的配比性,分析银行存款余额大小的合理性,从而诊断出验工计价的真实性。

6.加强甲供物资管理,防止偷工减料

有的项目管理机构对甲供物资管理不严,“一供了之”,会计核算也没有通过“工程物资”科目反映。对甲供物资应进行正确会计核算,做好甲供物资的收、支、余动态管理,不能按供应量而应按实际消耗量计入工程成本(按实际消耗量验工计价),甲供物资若有结余应属建设单位的而不是施工单位的,应是节约投资了,已领未用甲供物资的变价收入应冲减工程成本。平时,应加强对甲供物资验收、保管、使用的监督,防止施工单位挪用甚至盗卖,不能“供而不管”。

参考文献

[1]王小丹.我国铁路建设公司财务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会计师,2010,118(7):93-94.

[2]刘林峰.高铁建设中,铁路施工企业的财务风险及其控制[J].金融经济:理论版,2010,(12):141-143.

 [3]胡海斌.铁路工程会计风险控制措施分析[J].建材与装饰旬刊,2013,(4):299-300.

作者:傅维民 单位:沈阳铁路局吉林工程建设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