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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塞尔逻辑学论文

胡塞尔逻辑学论文

一、什么是哲学中的心理主义

胡塞尔的《逻辑研究》问世之后,“心理主义”成为西方哲学文献中经常出现的一个时髦词汇,尽管它通常是以被批判的形象呈现在大家面前的。一般而言,哲学中的心理主义主要是一种方法论立场,即认为知识论或形而上学领域的研究依赖于人类心理活动的相关经验事实。具体到逻辑学领域,心理主义是指将逻辑学术语的意义及其规则看做人类心理活动的特征。

(一)20世纪初德国哲学界的心理主义。根据MartinKusch对《胡塞尔全集》中所提及的“心理主义者”概念的考察,他认为从1866年到1930年间,德国哲学界关于“心理主义”一词究竟指什么并无定论。当时很少有人会在正面的或者中立的意义上使用“心理主义”一词,多数情况下,给一个人的理论贴上“心理主义”的标签就等同于认定他的理论是错误的。从1866年正式出现“心理主义”这一说法开始,以马堡学派、南德学派为代表的不同学派之间以及学派内部围绕哲学界中的心理主义思想展开了持续的批评与反批评,并在胡塞尔和弗雷格的思想中形成高峰。笔者认为,德国哲学在19世纪下半叶面临的内部与外部挑战是引发关于心理主义持续争论的根本原因。一方面,1831年黑格尔去世之后,当时的德国哲学界陷入一种不稳定状态,不少哲学家面对自然科学的快速发展,开始逐步接受“自然主义”或“实证主义”的哲学态度;而另一些哲学家坚持认为,人们应该在哲学和(自然)科学之间划清界限,以保持哲学自身的“纯粹性”。Jo-hannEduardErdmann作为一名黑格尔主义者,他在其1866年的著作《黑格尔之后的德国哲学》里面第一次使用到“Psychologismus”(心理主义)一词,他所针对的心理主义者是FriedrichEduardBeneke。Beneke希望用一种新的心理学来取代费希特、谢林和黑格尔的哲学,他所谓的“新的心理学”旨在“研究人类的内在经验,将其分解为最简单的成分并用这些成分之间的相互作用来说明复杂的心理现象”。Beneke认为心理学知识是其他知识的基础,逻辑学是对于心理学的具体应用。文德尔班对于Beneke的这一看法提出了批评,在他看来,心理主义者所理解的、具有普遍性的原则其实只不过是所有人都接受的原则,他们可能会走向相对主义或人类中心主义。另一方面,从1870年到1914年这段时间,实验心理学在德国迅速兴起。不仅很多德国大学的哲学系开设了实验心理学课程,甚至出现了单独的心理学系,其中最著名的要数冯特在莱比锡大学创立的心理学研究所。当时很多实验心理学的支持者发现,生理学在德国大学中享有比哲学更高的地位;同时,他们在哲学系中面临的竞争压力要小于在生理学系中的压力。因此,这些人极力希望扩展心理学在哲学领域的影响。作为实验心理学的重要开创者,冯特认为,哲学必须奠基于科学的研究成果之上,哲学的任务是将各个具体学科的真知灼见统一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所以,它需要对科学方法和获取知识的条件进行研究。在他看来,“心理学是研究人类实际上如何思考,而逻辑学是研究人类为了获得科学知识应当如何思考”;但是他同时认为,对于逻辑思想的心理学研究是提出任何科学逻辑的必由之路,只有通过对思想进行心理学研究才能揭示逻辑思维方式的根本特征。逻辑思维具有自发性、自明性和普遍性三大特点,逻辑思想常常与人类的心理活动联系在一起,而对于逻辑规律的表述和说明不可避免地会涉及诸多心理学术语。

在冯特看来,心理学和其他自然科学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心理学研究的对象是直接被给予的,心理学的因果性在性质上不同于物理的因果性。心理学的因果性具有目的论和价值性的偏向,心理的因果链条和物理的因果链条之间是平行关系,不能进行还原。心理学作为其他科学的基础和前提,研究心理活动的内容是心理学的核心任务。同时,心理学作为哲学的基础,它研究那些符合逻辑(规律)的行为以及非逻辑的行为。常识心理学和实验心理学是对于之前的唯心主义哲学的超越。有趣的是,这一时期越来越多德国大学哲学系主任成为心理学的支持者或实践者。这一趋势遭到狄尔泰、文德尔班、胡塞尔等人的强烈抵制,他们主张对于哲学进行纯化,排除心理学因素的干扰。比如,狄尔泰就质疑心理学的假说—演绎方法对于哲学思考的有效性,即,“所有复杂的意识现象都能还原为像原子一样有规律地联系在一起的要素,所有心理现象都是源自感觉和知觉”。而面对狄尔泰的这一批判,心理学家艾宾豪斯在1895年10月写了一篇45页的长文予以反驳,他认为狄尔泰的批判是源自对心理学的历史和发展现状的误解,狄尔泰所攻击的目标是旧的联想主义心理学,而处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这个阶段的、新的心理学在研究主题和方法上都有了很大进步。由此我们不难看出,19世纪下半叶到20世纪初德国哲学界围绕心理主义的争论,既是源自黑格尔之后唯心主义式微所引发的思想焦虑,也是源自以实验心理学为代表的自然科学对哲学在研究主题和方法论上的冲击。

(二)逻辑学中的心理主义。英国哲学家密尔(JohnStuartMill)对于逻辑学的心理主义解释在20世纪之初的德国哲学界产生了广泛影响。在密尔看来,逻辑规则是关于人类理性推理方式的经验概括,他认为对数的定义是关于事实的经验描述,这些都植根于人类的心理活动。因此,逻辑规律是从属于心理学规律的。受到密尔的影响,当时的德国哲学界也有不少人提出了对于逻辑学的心理主义解释。比如,TheodorLipps在1893年的《逻辑基础》中提出:“逻辑学是心理学的分支,因为获得知识的过程发生在心灵之中,它本身就是一个心理学的过程。心理学不同于逻辑学的地方在于,它并不是特别关注知识与谬误的区别,也并不意味着心理学将这两种心理状态等量齐观。这仅仅意味着心理学必须按照同一种模式来说明知识与谬误的(产生)。显而易见,没有人会认为心理学将消解逻辑学。将两者区分开的事实在于逻辑学是作为心理学的分支。”

二、弗雷格对逻辑学中心理主义的批判

在《算术基础》一书中,弗雷格对密尔的心理主义逻辑学提出批评。弗雷格认为,心理学和逻辑学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数学和逻辑不属于心理学的一部分,它们的研究对象和规律不是通过心理学观察和规律来定义、解释或证明的;第二,数学是所有科学中最为精确的,而心理学本身充满很多不精确的地方;心理学是从发生学的角度关注思想如何产生,而数学关注思想内容的定义及其真值;第三,数学研究的对象是客观的、理想化的,而心理学研究的对象是主观的、特异性的。他认为康德对于“‘理念’这一概念的使用混淆了两种不同意义并且这种混淆导致了哲学与逻辑学中的唯心论和心理主义的倾向”。在弗雷格看来,尽管人们需要借助经验来学习数学知识,但是数学运算不涉及任何具体的物理学知识,数学真理的证明也不依赖于归纳。此外,数不是具体的物理对象或者对象集合的性质,而是作为抽象对象的集合的性质。在《算术的基本规律》一书中,弗雷格进一步对心理主义逻辑学展开批判。一方面,他认为心理主义逻辑学错误地把逻辑真理等同于心理学意义上的“视其为真”(takingtobetrue);另一方面,心理主义逻辑学错误地将“非实在的领域”等同于“主观的领域”。值得注意的是,弗雷格并不认为心理学规律和逻辑学规律之间的差别只是“实然”与“应然”之间的差别。在他看来,即便那些以规范形式表述的心理学规律也只是告诫我们必须遵循当下的思维习惯,它们并没有刻画这些思维习惯与真值之间的关系。描述性的心理学规律至多只涉及“视其为真”的规律,而逻辑学关注的是独立于任何心理学规律的、恒真的规律。弗雷格不仅反对主观唯心论、唯我论,甚至反对任何形式的人类中心论,因为在他看来,对于一切有理性的生物而言,逻辑学规律的真都是一致的。

三、胡塞尔对逻辑学中心理主义的批判

胡塞尔对心理主义的批判是20世纪之初德国哲学界关注的焦点之一。他认为逻辑学是一门实践性、规范性的学科,其理论基础既不是心理学也不是生物学,而是应该奠基于“纯粹逻辑”,即“一门新的、先验的、纯粹证明性的科学”。胡塞尔认为逻辑的实践性与规范性具体是指它能够对科学辩护的方式进行评价,即,在什么条件下能够成功地运用有效的科学方法,具体科学的基础是什么,它们如何划界,科学家应该如何避免犯错,等等。在胡塞尔看来,每一个规范性的判断都预设了一种评价性的态度,它将某个领域内的对象分为好的和坏的;其次,一个规范性的判断表达了满足某个价值性谓词的充分必要条件。胡塞尔认为,以往那些规范性的反心理主义立场并没有形成对心理主义的充分反驳。它们主要是从两个方面入手:要么指出心理学规律是关于人类实际如何思考的,它们在本性上是因果性的;要么认为将逻辑奠基于心理学在方法论上会陷入循环。但是在胡塞尔看来,心理主义者能够回应上述质疑。首先,思想发生的“应然”状态只是思想发生的“实然”状态中比较特殊的一种而已,逻辑学规律本质上也是因果性的;其次,逻辑学关注的是在何种条件下人类能够感觉到他的判断具有自明性,而自明性的产生与其他心理事件之间存在因果联系。因此,规范性的反心理主义立场也可能会陷入方法论的循环,而且要么是心理学将逻辑学规律作为其理论基础,要么是心理学把逻辑学规律当作它必须遵循的(外在)规律。胡塞尔所要批判的心理主义者主要是指Erdmann,在他看来,Erdmann关于心理主义的论证可以概括如下:a.如果逻辑是相对于人类的,那么一种不同形式的逻辑对于人类而言就是不可理解的。b.一种不同形式的逻辑对于人类而言是不理解的。因此:c.逻辑是相对于人类的。胡塞尔认为这一论证犯了“肯定后件”的错误,并且前提a本身也是假的,Erdmann混淆了心理学的模态概念和逻辑学的模态概念。心理规律是变幻莫测的、存在例外的,而逻辑学规律是不变的、没有例外的。进而,根据胡塞尔的理解,逻辑学中的心理主义会导致三个方面的后果:首先,逻辑规律会被看做和心理学规律一样是模棱两可的,但是事实上并非所有逻辑规律都是模棱两可的;其次,逻辑规律会被看做和心理学规律一样是经验的,但是事实上逻辑规律是先天的;再次,逻辑规律会预设心理学对象的存在,但是事实上逻辑规律不必承认这一假设。胡塞尔进一步指出,自然规律是归纳性的概括,它只能通过经验的方式进行把握。而逻辑规律是自明性的,它是通过范畴直观的方式进行把握。他特别强调,逻辑规律并非描述正确的人类思维。因为这种看法仍旧将逻辑规律视作服从于人类心理活动的因果性规律,从而不具有确定性。心理主义的逻辑学家错误地将心理行为的性质视作心理行为的对象和内容。胡塞尔认为,即便人们对于逻辑规律的把握的确需要借助经验性的思考,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相关的规律就是心理学的。逻辑规律的真是永恒的,它们并不会随着认知主体的心理变化而变化。胡塞尔认为,心理主义者旨在将心理学作为科学与哲学的基础,而这一做法是自我反驳的(self-refuting)。从心理学规律中推导出逻辑规律并不意味着要将这些逻辑规律作为推导的前提;但不可否认的是,这样的推理过程会将逻辑规律本身作为推导的规则。因此,胡塞尔希望研究并确立的是人类思维活动所依赖的、并且必须遵循的纯粹逻辑,他理解的纯粹逻辑是将表达、概念、判断、推演、证明等内容作为研究对象。特别值得强调的是,在胡塞尔的早期著作中经常出现的“自明性”概念所描述的是一个心理学现象,一种感觉。自明性在逻辑学中至多只是一种对真理的感受,而不是真理的标志。胡塞尔后来意识到这一问题,因此他强调真理作为理想的个体,它是先于自明性的。纯粹逻辑是将科学可能的理想条件作为研究对象,从主观方面来看,它研究的是任何有理性的存在物如果希望获得理论科学的知识需要满足何种条件;从客观方面来看,它研究的是理论知识可能的理想条件。

四、重估弗雷格和胡塞尔的反心理主义思想

(一)弗雷格和胡塞尔驳倒了心理主义么?关于“弗雷格和胡塞尔是否真的驳倒了哲学中的心理主义”这个问题,答案似乎比较明确:蒯因提出了自然主义的认识论,MichaelDevitt、RuthMillikan等人提出了自然主义的语义学,逻辑学和数学哲学中的自然主义立场也甚嚣尘上。因而,就像达米特(MichaelDum-mett)指出的那样:“弗雷格和胡塞尔共同的失误之处在于,他们过于严苛地将逻辑学术语同心理学术语区分开来。这一失误使得哲学面临着打着‘认知科学’旗号的心理学的再次入侵。而胡塞尔和弗雷格所采取的防御策略不再奏效:只有通过纠正这两位前辈的失误才能够赶走入侵者。”在某种意义上,弗雷格对于心理主义的理解过于狭隘。在他看来,不同的人各自所具有的心理学状态存在巨大差异,哪怕他们是在观察同一对象。但事实上,当代心理学研究表明,不同的人所具有的心理学特征具有相当多的共性。而针对“心理学是描述性的而非规范性的”这一看法,GilbertHarman指出,“与心灵的活动相关的那些规则是一切运行正常的时候的状态:即它如何按照最理想的方式运作”。

(二)对弗雷格反心理主义思想的批评。在一些与弗雷格同时代的德国哲学家看来,弗雷格的数理逻辑在方法论上是循环的。Natorp甚至认为,“数理逻辑的运算使用的是一些毫无意义的符号,这样的机械运算对于逻辑哲学家而言一点用处都没有”。胡塞尔也认为数理逻辑缺乏哲学上的意义,它们仅仅是一些技术性的工作,只有逻辑哲学家才能提供关于数学思考的本质性洞见。MartinKusch指出了弗雷格和胡塞尔批判心理主义方式上的差异:首先,胡塞尔明确地使用了“心理主义”一词作为他的批评对象,而弗雷格没有明确这么做;其次,胡塞尔认为他的反驳是彻底的,而弗雷格保持了较为谨慎的态度,因为他认为逻辑论证主要是针对演绎推理才有效;第三,弗雷格将心理主义还原为唯心论或者唯我论,而胡塞尔将心理主义视作一种极端的经验主义。与胡塞尔在《逻辑研究》中对于心理主义展开系统性批评的策略不同,弗雷格批判心理主义的文字相对分散,这使得他更希望毕其功于一役,胡塞尔则更为耐心地展现了他如何从心理学家布伦塔诺的弟子逐步转变为一个反心理主义者。在具体的写作技巧上,弗雷格对心理主义的批判直截了当,胡塞尔则显得更为婉转。弗雷格没有明确地将任何哲学家作为他反心理主义的盟友,因为他将希望寄托在数学家身上。而胡塞尔更善于在他的著作中将众多哲学家视作反心理主义的盟友,因此也赢得了哲学界内部的更多支持。如果说心理主义者希望将逻辑学看做心理学的一个分支的话,反心理主义就是希望斩断这种企图。然而,弗雷格的反心理主义思想面临着如下质疑:即便人们像他一样接受某种柏拉图式的观点,认为逻辑结构存在于心灵之外、时空之外的某个“第三领域”,但是我们在思维过程中实际运用它们的时候,这些逻辑结构必须在人类的心灵中以某种形式被现实化。因而,许多人认为心理学不可能和逻辑学完全脱钩,我们的逻辑直觉是植根于人类心灵的某些特征,而当代的发展心理学和认知心理学都对研究这些特征充满热情。许多心理学家认为,逻辑规则是习得性的,即一个人并非天生就会进行逻辑运算和推理。而JohnMacnamara指出,心理学家对于逻辑学的传统看法夸大了普通人和逻辑学家之间的差别。“形式逻辑的训练对于学术背景的确定是必须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没有接受过训练的头脑就缺乏相关的技能、直觉和理念。”逻辑学家研究的是理想状况下的推理活动,而心理学家研究的是现实状况下的推理活动。因此,通过类比乔姆斯基所作出的语言能力和语言表现之间的区分,JohnMacnamara在逻辑能力和逻辑表现之间也作出了相应的区分。在他看来:“如果逻辑学家和普通人分享相同的逻辑概念,那么他们也应该分享相同的逻辑规则,这样的话,逻辑学家的逻辑和普通人的思想就并非像心理学传统所描绘的那样是截然二分的。因而关于普通人的思维的心理学理论就必须为逻辑学留下更多的空间。”

(三)对胡塞尔反心理主义思想的批评。在评价胡塞尔《算术哲学》一书时,弗雷格认为胡塞尔的理论前提仍旧是心理主义的,他抹杀了主观与客观之间的界限,使得定义变得不可能,这也妨碍了我们对同一性的理解。具体而言,胡塞尔对于概念、对象和观点的混淆抹杀了主观与客观的界限,而观念是主观的,概念、对象和思想是客观的;其次,胡塞尔将语词的意义同观念相混淆会导致下述错误看法,即,将定义看做要么是循环的要么是错的。对于那些坚持心理主义的逻辑学家而言,他们不得不否认我们可以对诸如“数”这样的概念进行定义,也没法恰当地理解“同一性”或者“等值”这样的概念。弗雷格认为,至少在数学中,人们对相关概念的外延性定义是充分的,语词的内涵和外延是不同于观念的、客观性的事物。“与胡塞尔不同,弗雷格并不认为我们可以随意将无关的内容统摄于同一个观念之下,他也不认为我们可以将两个内容不同的观念的所有差异都抽离而保持它们在数字上的差异性。”与此同时,另外一些人认为胡塞尔批判心理主义的相关论证并不成立,他所使用的一些术语意义含混,而《逻辑研究》的《导言》至多只能算作“对于赞成和反对心理主义的相关论证的总结”。胡塞尔认为很多所谓的“新康德主义者”实际上是伪装的心理主义者。不少人对胡塞尔反唇相讥,认为他本人也是心理主义者,因为作为其纯粹逻辑之基础的“自明性”概念带有很重的心理学色彩;其次,尽管胡塞尔理解的逻辑规律是关于理想存在物的规律,但是不少人认为胡塞尔的这种柏拉图主义立场仍旧属于心理主义的变形,胡塞尔没有说明理想化的规律和真理如何能够被认知者所把握。此外,还有一些人认为胡塞尔的现象学所强调的先验自我没能从根本上摆脱心理主义的色彩。比如,胡塞尔认为任何规范性的学科都是奠基于理论科学的。对此,新康德主义者Schultz指出,胡塞尔将纯粹逻辑视作规范性逻辑之基础的做法是错误的。Schultz认为,逻辑规范只有在其有效性受到质疑的情况下才需要进行辩护,而辩护的方式无外乎两类:表明某个特定的规则是人类心理学或生物学结构的必然产物,或者表明某个特定的规则对于科学知识而言是至关重要的。但是在他看来,依靠这两种方式都无法获得必然真理。只有通过分析人类的自我意识,我们才能获得关于逻辑必然性的发现。“人们在推理的过程中会犯错”这一事实本身就表明心理活动并非严格地遵循逻辑规律,或者说应然的规则与实际的运作之间总是存在偏差。而胡塞尔认为真理是客观的,并且独立于认知者,某些真理可能永远都没有被某个具体的人所把握。

他不认为自明性是真理的标志,因为纯粹的逻辑语句和自明性之间并没有直接关联,自明性是指一种直接经验中的主观心理感受,而这种主观的心理感受不仅可能因人而异,甚至可能会被后来的经验所推翻。但是很显然,胡塞尔认为现象学比心理学能够更好地回应这一问题。有趣的是,胡塞尔对于心理学的态度具有两面性:一方面,他认为实验心理学不能作为哲学的分支,因为心理学自身包含严重的问题与不足。在他看来,“现象学的目标是为我们提供一个足够宽广的、对于心理经验的描述性理解,这对于确定所有重要的逻辑学概念的意义而言是必须的”。现象学的分析和描述工作不仅和逻辑学紧密相关,而且现象学的目的和知识论的目的是一致的,即规定逻辑学作为一门严格科学所须满足的条件。另一方面,他认为现象学和心理学面临着类似的难题,即某人在考察自身的心理经验的时候可能会改变这些经验原本具有的性质,而意识活动自身的局限性也限制了一个认知者在某个具体时刻能够反思的经验的数量。在读了胡塞尔的《逻辑研究》之后,冯特批评胡塞尔不仅是一个心理主义者,而且还希望将心理学变成逻辑学的分支。胡塞尔则批评冯特完全误读了《逻辑研究》,他是“最糟糕的心理学家”。胡塞尔认为关于事实之科学的心理学不能为逻辑学这样一门规范性科学提供坚实的基础,包括心理学在内的所有自然科学在知识论上都是“素朴的”,而同时代的实验心理学事实上是“非科学的”。实验心理学的错误在于,它将自然科学作为模仿对象,而忽视了在心灵领域中特殊和一般之间的重要区别。现象学研究纯粹意识,它关注的是事实所例示出来的本质,换言之,即千变万化的意识活动所共有的本质。对于现象本质的把握是通过现象学家关于其自身的意识活动的反思来达成的。现象学的反思和(心理学的)内省的区别在于,前者是涉及本质的,而后者关注的是事实。因而,通过现象学的反思,我们不仅确定了纯粹意识活动的本质,而且为知识论和描述性的心理学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对于胡塞尔的这一观点,心理学家提出了异议。比如Anschütz就不赞成胡塞尔将实验心理学的概念看作是“粗糙的”,事实上,精确科学一直在进一步区分其使用的重要概念,而实验本身也有助于对相关概念的区分和精细化。Messer也认为胡塞尔的批评是由于他对实验心理学的新近发展缺乏了解,因此有些无的放矢。(四)心理主义、心理学与当代逻辑学。心理主义并不是心理学的一个具体理论分支,而是基于心理学的一种哲学意识形态。在哲学史上,密尔被看做逻辑心理主义的重要源头之一。他认为逻辑是一门内省的科学,它是对那些被看做成功的推理的高度概括,逻辑学规律并不具有必然性。很多哲学家认为心理主义在哲学方法和研究对象的选择上都是错误的,比如康德,他提出的先验逻辑表达了判断何以可能的先验条件,同时,他提醒人们不要将逻辑规则奠基于实际的推理活动,这就好比从实际的生活中得出道德(规范)一样荒唐。而弗雷格认为“真”是逻辑学中最核心的概念,能够确定某个句子真值的事物是独立于心灵的客观之物。他批评Erdmann将逻辑上的有效性解释成确定性,而确定性是一个心理学意味很浓的概念。同时,他认为从心理学角度阐明一个信念如何产生并不等同于对于这个信念内容的表达,更不是对其真值的证明。一般而言,许多人认为胡塞尔和弗雷格对于心理主义的批评使得逻辑学和数学中的心理主义思潮成为陈年往事,“心理主义”甚至成为哲学中一个带有贬义的标签。但是在20世纪下半叶,蒯因提出的自然主义认识论、福多提出的心理语义学,等等,都似乎预示着哲学中某种新的心理主义的复活。我们之前已经提到,人们对心理主义的反驳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第一,逻辑是精确的,而心理学不那么精确;第二,逻辑是先验的,而心理学是经验性的;第三,逻辑是规范性的,而心理学是描述性的;第四,逻辑规律具有普遍性,而心理学依赖于物种或者个体;第五,逻辑规律是被发现的,而不是被构造的;第六,逻辑是包括心理学在内的一切科学的基础和前提,而非相反;第七,逻辑学的对象具有普遍性,而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具有特异性;第八,逻辑学是客观的,心理学是主观的,等等。然而,以上这些批评都没有彻底驳倒心理主义,因为心理学和逻辑学的关系并不是截然二分的。从根本上讲,心理主义是想把人类认知的偶然事实看做逻辑学的基础,而反对心理主义并不必然反对从心理学角度来研究逻辑。密尔将心理学和逻辑学之间的连续性看做同一门科学的研究内容,即关于有效思维方式的学问。换言之,密尔认为“心理学研究提供了对逻辑学之规范性的辩护”。密尔既认为人们对逻辑的辩护来自于成功运用逻辑规律过程中的归纳性概括,也认为逻辑规律具有普遍性,这就体现出他对逻辑的心理主义说明中存在着某种内在张力。对于胡塞尔而言,人们应该在心理学和逻辑学之间作出描述性科学和规范性科学的区分,但是他并不认为这两者之间毫无关联,恰恰相反,逻辑学的规范预设了逻辑学的真理,而发现这些真理必须依靠对推理活动相关的心理学事实的把握。我们既要说明人们是如何把握逻辑学规律并且能够将其运用到实际的推理过程之中,又要避免借助经验来说明逻辑规律的有效性。JohnMacnamara认为,人类具有某种心灵逻辑(mentallogic),“它既包括心灵之中能够表达命题的那些语言学资源,也包括理解这些语句的能力,还包括在这些语句之间进行推理的能力”。而逻辑错误源自这些心灵逻辑之外的因素在推理过程中产生的消极影响。心灵逻辑首先是一种抽象(能力),即理想化的认知者在理想状态下应该具备的能力,也就是对基本逻辑规则的把握,就像乔姆斯基所指的、对普遍语法的把握一样,它并不涉及任何具体的信念。这样的心灵逻辑具有心理学意义上的可实现性,即它应该和人们的逻辑直觉相吻合,并且在实际的推理活动中发挥作用,不论认知者本身是否有意识地察觉到这些规则。所以,在JohnMacnamara看来,逻辑学不仅研究有效的推理规则,也考察能够在心理学上实现的能力,而基本的逻辑能力是能够说明逻辑直觉的那些心理特征,它对于所有正常状态下的人类心灵都是一致的。逻辑规律并非思维本身所体现的规律,而是关于人类应该如何进行判断的相关真理。“逻辑直觉是获得基本逻辑真理最可靠的指南。”人类的运算能力受到生理—物理条件的限制,而基本的逻辑能力包含一系列程序化的机制,它们对相关的符号表达式进行说明并且检验使用这些表达式进行推理的有效性。WernerStelzner也指出,“在逻辑学发展的历史图景之中,心理主义并不应该受到过分的指责,因为许多逻辑哲学理论关于如何研究逻辑的观点都可以纳入到心理主义的名号之下,它们不仅与逻辑学的发展轨迹和重要思想是一致的,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比那些所谓的纯粹客观的研究态度更为有力地推动了逻辑学的发展”。事实上,许多非经典逻辑的理论都或多或少和逻辑学中的心理主义存在联系。而针对胡塞尔和弗雷格的反心理主义思想,BarrySmith提出了两个问题:“第一,独立于心灵的意义和真理如何能够和心灵的心理学活动产生联系?

第二,我们如何能够把握住意义和真理?”R.Hanna也指出,胡塞尔认为只有非经验性的理性洞见才能为一个认知者合乎理性地相信逻辑真理提供证据,但是胡塞尔所给出的、具有自明性的经验并不必然保证一个命题为真。因此,胡塞尔面临的问题是在心理学之外找到一条可行的路径来对我们关于逻辑真理以及意义的认知过程进行充分的说明。JosephMargolis批评说:“胡塞尔和弗雷格都错误地认为事实上与思想规律相关的必然性和绝对普遍性在知识论上是确定的或难以改变的。因此他们也认为对于思想过程的任何心理主义的处理都会使必然性面临威胁,甚至变得不可能———对于人类心理活动的任何心理主义或自然主义的态度都会在哲学上站不住脚。”在许多人看来,对于真理或知识的心理主义理解与人们对于这些词汇的日常理解之间存在差异,真理或知识通常和必然性、客观性这些概念联系在一起,而心理学通常和主观性、偶然性联系在一起。弗雷格和胡塞尔都将真理看做先天的,所以他们认为对于真理的心理主义的说明可能会走向相对主义。当代逻辑学中的心理主义思想重新受到重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看法:“第一,逻辑研究具体的思维规律,而心理学研究各种思维规律,因而逻辑学是心理学的一部分;第二,逻辑学的规范必须奠基于心理学的描述之上;第三,逻辑学的研究对象是心理的;第四,作为逻辑真理之基石的‘自明性’概念是心理的;第五,我们不能设想其他形式的逻辑学,逻辑学受限于我们心理理解力的界限。”在康德之后,逻辑学就被看做理性或知性活动的法则,它们对于任何思维活动都具有规定性。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的逻辑学规律绝对不可能从任何具体的经验活动中获取,因此只有通过先验的方式。但是在当代的自然主义者看来,对于逻辑学之规范性的理解或多或少地与人类实际能够进行的思维活动相联系,或者说至少与人类正确地、成功地运用逻辑学规则的实践相联系;否则,那些先验的逻辑规则究竟是否具有可实现性就成为问题。这也是为什么当代哲学家在“是”与“应当”的区分之外还加上了“能够”这一思考维度。DaleJacqueete指出:“我们有必要在好的心理主义和坏的心理主义之间作出区分,即在有利于哲学发展的心理学和不利于哲学发展的心理学之间作出区分。”在他看来,不加限定地就说“逻辑学与心理学之间事实上不存在联系或者不应该存在联系”是众多流行的反心理主义理论的口头禅,但是这种说法过于极端。逻辑学中的形式主义者走的路线是希望远离心理主义,但是形式主义本身在逻辑学中也存在争议,因为它在形式规则以及符号的意义说明方面面临困难。人们不知道那些无意义的符号究竟代表什么,它们在逻辑上是否融贯,也不知道那些规则为什么要按照它们实际所是的方式那样运作,那样的运作方式和我们心灵的思维方式是否一致。而这些问题对于康德、胡塞尔这些先验逻辑的支持者而言也同样棘手。在DaleJacqueete看来,蒯因的自然主义认识论是好的心理主义的代表,“他正确地将求知看成一个心理学意义上的认知主体的心理活动的一部分,这些活动可以被当成心理学现象来研究,进而通过对我们求知活动中所涉及的一些认知原则的抽象和提炼来提升相关方法(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五、结论

尽管我们不能武断地认为弗雷格和胡塞尔的反心理主义方案是失败的,但是围绕他们各自的反心理主义思想的讨论和批判,以及当代逻辑哲学中对于逻辑学和心理学关系的再思考①都提示我们有必要重估弗雷格和胡塞尔的反心理主义思想。更重要的是,这种再评价会从方法论角度帮助我们思考哲学(特别是逻辑学)和心理学、认知科学这些实验科学之间的关系,这将为哲学本身的发展提供指引。

作者:喻郭飞杜战涛单位:云南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许昌学院法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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