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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化生态旅游资源保护机制研究

多元化生态旅游资源保护机制研究

旅游业作为新兴第三产业,正在蓬勃发展。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在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精神层面也有了更高的要求。正是由于游客的多种需求,逐渐衍生出各种形式的旅游业。生态旅游作为最具代表性的特色旅游形式之一,受到了广大游客的欢迎。游客通过生态旅游,能够达到身心愉悦的效果。生态资源保护是生态旅游发展过程中需要面对的实际问题。落实完善该项工作,对于生态旅游的发展以及生态建设有着重要意义。

一、生态旅游资源保护的重要意义

生态旅游是对生态环境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为游客提供参观服务的一种特色旅游形式。通过优美的风景和独特的自然景观来吸引游客,加强了经济、社会、环境之间的相互联系,将生态资源独特的魅力展现出来。目前,生态旅游已经得到越来越多的游客的认可和欢迎,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开始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也逐渐形成了多种生态旅游形式。为了更好地促进生态旅游的健康良性发展,需要加大对生态资源的开发力度。但是,大幅度的生态资源开发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当前,我国对于生态资源保护在法律制度方面缺乏实效规定,很大程度上弱化了对生态资源开发的约束,容易对生态资源造成破坏,严重影响了生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生态资源受到破坏,会使生态环境的价值大打折扣,从而影响生态旅游的发展。生态旅游良好发展的前提就是对生态资源的保护。因此,在生态旅游发展的基础上,建立相应的生态旅游资源保护机制,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生态旅游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我国生态旅游资源保护现状

生态资源的保护是生态旅游发展的重要保证,相应的保护机制能够为生态资源的保护提供有利条件。当前,我国对于生态旅游的生态资源保护也进行了相关制度的规定,以约束生态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但是,这些制度还不够完善,实施的实效性不强,监督管理力度不够,使生态旅游在资源保护上仍然存在着一定的缺陷。

(一)缺乏系统性的法律规范

虽然我国制定了关于生态旅游的资源开发规划制度、管理制度以及相关保护法律监督制度等法律制度,但在生态旅游中起不到实质性作用。其中,大多数的法律制度内容都是以保障游客权益为基本内容的法律制度,对于生态资源的开发与保护并没有具体的要求。因此,生态旅游资源保护一直都缺乏系统性的法律规范,不利于生态旅游资源的保护。

(二)生态旅游资源开发不合理

旅游部门在对生态旅游资源的开发与管理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为追求最大的经济价值,而忽略生态旅游资源的保护。事实上,为了拓展生态旅游,促进多元化旅游经济发展,部分开发商对生态旅游资源进行大幅度的开发,甚至是过度开发。同时,由于缺乏相关法律制度的约束,在开发生态旅游资源的过程中,对资源保护未能予以重视,造成生态资源的破坏以及生态环境的污染,严重违背生态旅游发展的理念。

三、多元化生态旅游资源保护机制的建设

(一)完善立法制度

具有实效性的生态旅游资源保护法律制度,是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的良好保障。因此,需要对生态旅游资源保护建立相应的立法制度,规范生态旅游。针对生态旅游资源保护的现状,应该将生态旅游资源保护正式纳入国家和地方的立法中,对生态旅游的资源开发进行强有力的约束,从而规范生态旅游活动,为生态旅游的多元化发展提供法律依据,不断促进生态环境的保护。毋庸置疑,这对多元化生态旅游资源保护机制的法律支持和维护也是至关重要的。

(二)建立生态旅游资源保护机制

在弥补立法缺陷的同时,需要建立生态旅游资源保护机制,由旅游部门进行管理。通过立法约束,规范原有的管理办法。合理开发和利用生态旅游资源,严格参照生态旅游资源保护机制开展生态旅游活动。只有在生态环境资源保持良好的状态下,才能开展生态旅游。同时,明确旅游管理部门的各项职责,提升管理水平,提高生态资源保护的实际效果。在生态旅游的多元化发展形势下,为其提供良好保障,推动生态旅游的发展。可见,这对旅游行业的整体发展,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结论

生态旅游通过对生态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形成别具特色的旅游形式之一,并取得了良好的发展成果,产生了很高的经济效益。为了实现生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建立相应的生态资源保护机制显得尤为重要,以期对多元化的生态旅游发展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针对我国生态旅游资源保护的现状,建立基于多元化生态旅游资源保护机制,通过完善立法制度、建立生态旅游资源保护机制,有效弥补生态旅游资源保护的缺陷,促进生态旅游产业的多元化发展。

作者:朱宗爽 单位:海南师范大学地理与旅游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