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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养殖下环境污染与治理对策

规模养殖下环境污染与治理对策

近年来,我国畜牧业养殖发展迅猛,规模化、集约化的养殖模式缩短了养殖周期,增加了养殖效益,但对环境的污染更加明显。笔者在进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宣传与监管工作时,通过观察和接触,愈发感到防治养殖污染的紧迫性,现抛砖引玉提出一点个人看法,供大家参考。

1动物养殖业污染的危害

1.1危害水体

规模养殖场大多使用水来冲洗圈舍和粪尿,造成地表和地下水质的恶化,表现为有机物污染、微生物污染和有毒有害物污染。

1.2占用土地

1头猪日排粪3kg,年排粪1095kg;1只鸡日产粪100g,年产粪36.5kg,1个规模化养殖场一年的产粪量是相当惊人的,占有地的面积同样十分惊人。

1.3传播人畜共患病

养殖环节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不到位,存在乱抛乱起现象,容易造成人畜共患病的传播甚至动物疫病的流行。

2动物养殖污染治理的现状

2.1思想认识不到位

由于规模养殖业主多为个体投资者,他们对治理养殖污染认识还不到位或专业知识缺乏,选址建厂时只是考虑怎样将养殖产生的废弃物排出,或者随意将病死动物就行丢弃,很少考虑如何对这些污染物进行合理处置。

2.2缺乏合理规划与布局

我国畜禽养殖业发展和污染治理缺乏全局性、长远性规划,审批部门对动物养殖场的建设发展重视程度和规范管理还不到位,难以满足动物防疫条件的要求,导致动物养殖业随意发展。

2.3发展在前,治理在后

2014年1月,《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已经出台,但由于宣传不到位,或者养殖者置若罔闻,养殖场建设依然我行我素,加上国家相关部门对限制排放和鼓励治理的规程执行仍不到位,“先发展再治理”的现象比较普遍。

2.4兽药饲料添加剂使用不当

为追求最高经济利益,养殖过程中普遍使用抗生素、激素、重金属及微量元素等作为动物日常防疫治病、保健促长的主要手段,滥用药物造成畜产品药物残留,同时有高药物残留的动物排泄物进一步造成土壤和水源污染。

2.5病死动物存在乱抛乱撒现象

对养殖、运输、经营过程中发生动物死亡后,畜主或货主为了方便或者防止监管部门查处,常常丢弃或随意抛弃动物尸体,造成疫病传播隐患。

3动物养殖污染的综合治理对策

动物养殖场污染的治理,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统一协调,各部门各司其职,把治理养殖污染当做一项社会工程认真来抓,才能有效治理规模化养殖对环境的污染。

3.1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环保护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大力宣传养殖污染的环节和危害以及国家动物养殖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宣传防治养殖污染的重要性和危害性,提高养殖业主的环保意识,督促他们不断规范处理养殖过程的粪便、污水及病死动物尸体。

3.2加强整改,确保达标

畜牧、国土和环保部门应当统筹考虑保护环境与促进畜牧业发展的需要,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激励引导。对布局不合理、配套设施不达标的新建养殖场,不批准其开业;对已建成的养殖场,通过停业整改促其完善环保设施;对厂址选择不当又无法妥善处理污染物的养殖场实行关停。通过不断淘汰不规范的养殖场,从而不断减少养殖环节污染。

3.3综合利用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建设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粪便、污水贮存设施,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设施等综合利用设施。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或采取种植和养殖相结合的方式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促进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就地就近利用。对病死动物尸体,可通过高温、化制甚至生物发酵等途径进行重复利用。

3.4完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有关政策

3.4.1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由地方政府负责规划布局本地无害化处理体制,因地制宜,通过多种途径,建设无害化处理场所,完善病死动物收集运输体系。

3.4.2建立监督举报机制,鼓励群众举报随意抛弃、收购、运输、屠宰病死动物等违法行为。

3.4.3健全补贴发放途径。(1)现在只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进行补贴,建议将补贴范围扩大至鸡牛羊等动物种类。只要是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按规定进行了无害化处理,且属零星死亡,就应进行补贴,不应进行数量限制,这样更能调动养殖场(户)申报无害化处理的积极性。(2)现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贴发放的间隔时间为2年左右,建议无害化处理补贴拨付的间隔时间为1年左右,提高养殖户对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经济效益。

作者:刘撑路 单位:陕西省兴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