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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行环境监测问题与法律规制分析

企业自行环境监测问题与法律规制分析

一、企业自行监测的具体内容

企业自行监测是企业自行组织,自行开展的环境监测活动。在这个活动中,企业的目的是要充分了解企业自己的排污状况,治理污染的设施的运行情况和周围的环境的了解情况。一般情况下有两种方式最为普遍,一是企业自己安排相关的技术人员,自己选定需要监测的场所,动手安装监测环境污染情况的设施;还有一种方法是委托别的有这方面的能力的机构来帮助自己进行监测。企业在自行环境监测的时候要随时关注安装的自行监测设备,保证其能正常运行,要按照相关的规范对监控设备定期的巡检,定期的维修,定期的保养,定期的校准,定期的校验。

二、我国企业自行监测制度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自行监测制度主要在企业的监测能力偏低,监测指标不完善,法律对一些违法的行为没有做到严肃细化追究,在信息公开透明和后果恢复不尽人意等几方面存在问题。

1、法律对违规行为过于仁慈

就罚款一项来说,罚款最高达到10万元的在我国企业中占到72.6%,最高达50万元的在我国企业中占到16.6%,80%的企业罚款数额没有超过一次两万元。在这种情况下自行监测污染的花费要比被罚款的数目大得多得多,很多企业宁愿坐等罚款。而在追究违法责任人的时候,仅仅只是追究企业,勒令企业停止进行违法行为而没有直接追究企业责任人的直接责任,这就对企业责任人来说没有起到严厉震慑的作用。

2、对自行监测的认识不足

在大众意识里,监控监测仍然还是政府的工作范围,在整个监管的范围中企业自身所扮演的角色往往仅仅是被监控的对象,其自行监测的能力职责并不为人所意识到。而对于企业自身来说,企业自行监测需要监测人员具有强大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力量,需要企业的设备正常运作,需要监测的标准统一,需要监测的频率一定,还需要公布信息及时且完整。

3、信息公开不够透明

就企业本身来说,企业不愿主动公布相关的监测信息,因为公布信息意味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何不合格的,超标的,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都不能存在,也许还会花费巨额来纠正和改错,并且赔偿后果。

4、后果恢复重视不够

关于后果恢复的法律,就我国目前来说只有《水污染防治法》里有规定说让企业在一定的期限里治理好污染的后果,如果没有完成,企业将面临关闭的危险。而在企业自行监测有关的法律法规则并没有相关明确的规定。

三、完善我国企业自行监测制度

1、美国管理环境及企业自行监测的经验

对于企业来说,他们有时并不仅仅是为了追求利益违反法律法规而是对于繁复的法律法规本来就不太了解或是没有及时地掌握。随意环保部门在面对违规的行为时需要做到区别对待。对于一味追求利益的要运用法律的强制手段去遏制和震慑,对于不太清楚法律规范的要及时引导帮助其改正。美国的环境政策法中给予了群众直接诉讼违法行为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果群众看到违规企业可以向环保部门提出对违规企业的诉讼,如果环保部门的监管力度不够大,效果不够明显,那就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起到了监管企业和环保部门的双重作用。

2、加强企业的环境信息公开意识

我国目前要想做到信息公开主要还是依靠政府部门,要想改变我国目前的现状可以通过细化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工作的程序,让政府人员能够按着规定的细则及时地将掌握得企业排污的数据,环境质量目前的情况,重大的环境损害事件,环保计划完成的任务以及完成的数据公开。如果遇到企业信息不及时的,不完全的,不真实的公开,政府以及环保部门要对其进行行政制裁。还有就是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也要重视起来。公众监测能摆脱对企业公布信息和政府公布信息的依赖,扩大公众获得信息的渠道,有利于政府更好的行使职能,公司更好的履行义务。

3、加大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

我国目前对于违规的惩罚措施没能起到实际的作用,仅仅只是对于环保的补助予以暂停,对信贷支持和保险费率予以建议减免等等。要真正落实企业自行监测除了高额罚款,还应该将监测结果是否公开和各项有关证件的发放和各项税务情况联系在一起,区别有心还是无意,突出追究的特征。

4、注意环境损害后的恢复

企业对于在运营时损害换进的做法必然是要承担恢复环境的责任。但这法律的承担不一定要在环境遭到破坏后的补救,而是在自行监测的过程中可以通过监测与治理相结合,对企业来说既是威慑也是抚恤。如果遇到环保部门命令企业承担恢复环境的责任而企业不理睬的情况,则要追究具体企业的责任人,强制执行。

四、结语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我国的经济水平得到了迅速的提升,但相应的环境的破坏程度也逐渐加重。而企业自行监测制度的确立和完善是对人民群众,企业本身,国家管理和环境保护等各方面都负责任的行为。只有明确问题出现的原因,依照法律法规确保该制度的顺利实施,那么在不久的将来效果必将十分可观。

作者:李路娟 李建红 单位: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