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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法与环境法论文

自然资源法与环境法论文

一、我国资源与环境法的建立发展概况

通过对我国环境法律体系的研究分析可以得知,我国资源与环境法律法规的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1982年之前的奠基阶段、1982年至1992年间的发展形成阶段、1992年至今的持续完善阶段。我国在参加了1972年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后,正式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经过不断地讨论分析通过了我国第一个规范性的环境保护文件《关于保护和高山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在197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第一次为我国的环境保护和环境资源理发提供了宪法基础。并于1979年出台了我国第一部正式的环境法《环境保护法(试行)》。在1983年,我国将环境保护确立为一项基本国策,至此我国资源与环境法律逐渐形成了一套体系,并为今后的理发打下了坚实的基础。1982年至1992期间属于我国资源与环境法律体系不断形成完善的阶段。在1989年我国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并在此基础上颁布了一系列的资源与环境的法规和规章制度。这一时期是我国资源环境立法数量最多的时期,出台近二十多部资源与环境的法律法规,从而逐渐扩大了我国公民对资源与环境保护的认识范围,加快了我国资源与环境保护的发展。1992年至今是我国资源与环境法律法规及保护体系持续发展完善的阶段。目前,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方向。我国在1996年召开的全国环境保护第四次会议上以及1997年召开的中共第四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都明确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这标志着我国资源环境法的建立与完善。在此之后我国资源与环境法律体系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一方面,可持续发展占战略已经成为资源与环境法律法规的建设的重要导向,且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对以往的法律法规进行了较大的修订,在这一时期修改并制定了7部资源与环境法及大量的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促进了我国资源与环境法的细化。另一方面,资源与环境保护法的出台加深了对其他部门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影响,在随后出台的法律法规中或多会少的包含有资源与环境法律法规,如1997年修订的《刑法》中,就增加了对破坏资源与环境的刑事法律规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建设,虽然我国的资源与环境法律体系已经较为完善,但是就一些法律个案来看,仍然存在着许多争议。

二、当下我国资源与环境法建立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资源与环境法研究的对象与自然资源法的关系问题

现阶段,资源与环境研究的对象一直都是环境资源法中争议比较大的一个问题。有的学者认为人与自然、人与环境间的关系立法理论研究已经成为了推动我国资源环境法律法规建设朝着科学化、综合化、完整化、独立化体系发展的基本理论。在这种调整上主要以间接调整为主,直接调整为辅,且其调整方式必须要建立在人与环境、自然的关系上。也有学者将争论的焦点放在资源环境法研究与自然资源法的关系上,其认为环境与自然资源法两者的有机结合,共同形成了我国完善的法律体系。换言之,环境法与自然资源法两者融为一体从而组成了较为科学与完善的法律体系——环境自然资源法,即环境法。

(二)环境资源与可持续发展问题

经过多年的发展,环境资源法在可持续发展上的研究投入了相当大的精力,并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我国在1999年召开了由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组织的研讨会,在会议上就环境资源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有的观点认为,我国西部环境与资源的特征对我国整体的生态环境的建设的重要作用,并指出加强对西部环境与资源的法律建立保护是实现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还有的认为,要解决环境资源与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关键在于法律制度的建立,其中包括现行环境资源法的变革与完善,以此将环境资源发与可持续发展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

(三)国内环境资源法与国际法的衔接问题

现阶段对我国环境资源法与国际法衔接的问题的讨论只要集中在我国环境贸易的问题。部份学者认为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因此在环境资源法建立的问题上,应该以发展中国家的相关标准进行。所以,在经济政策方面,我国应当逐步实现与国际标准的接轨,并能够将国际标准不断转化为国家标准。在环境资源法的制定上要参照国际标准并基于我国实际情况,落实环境资源法的实施,加大依法治国的力度。当然在全球环境资源的问题上,我国也应当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同时要加强对环境问题上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从而促进全球环保问题的解决。

三、完善环境资源法律制度的途径

(一)环境税法制度的完善

环境税指的是对开发、利用环境资源或是对环境进行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及个人,根据其对资源的开发、利用程度及污染环境的程度征收的税收总称。加强对环境税法制度的完善,有助于培养环保观念。同时对控制对自然资源的浪费及环境的排放污染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具体包括下述内容:

1、改革消费税

首先是要进一步扩大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加大对一切自然资源消耗量大、环境污染大的消费行为的限制,如煤炭、一次性泡沫餐具、不可降解的包装材料等都应当纳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中。其次,要根据不同产品对环境的污染程度或是自然资源消耗水平进行税率的调整。如增加对煤炭资源消费税,降低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电池的税率。此外,改变汽车以排量为税率划分的单一依据,实行排放指标与排气量的有机结合等等。

2、通过环境税税率的调整

鼓励绿色产业发展。绿色环保产业的发展在我国是一种朝阳产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我国经济产业结构的调整不仅要依靠市场经济的调节,还必须加强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实现对资源的合理配置。同时,采用政策扶持的方式激发资本及投资者参与绿色产业的热情。因此,通过在环境税法上给予适当的减免补偿能够为绿色产业的发展带来正面的效应,从而促进我国绿色产业的发展。

(二)资源法律制度的完善

资源作为人类社会发展中必不缺少的部分,是人类生存及生产活动的一切动力来源,资源的有限性及稀缺性已经成为了发展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必然要求,加强资源环境制度的完善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首先,关于土地资源的完善。我国土地制度完善,务必要坚持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土地责任制;建立健全土地保护的补偿机制,严格确保农田总量的不减、用途不变的原则;要切实落实农村土地的产权明晰、用途,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及流转的制度,并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经营主体;要逐步建立统一的建设用地,依法进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使用建设,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规范改革。其次是水资源法律制度的完善。这就要求我国相关部门要明确水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主体,不断完善对《水法》的完善与变革。进一步加强合理区分基本生活用水、生态用水及经济用水的界限与使用标准。针对水资源,也应当有一个较为科学合理和统一的规划,运用宏观调配的方式解决水资源的利用与其生态的保护。当前,在我国制定的《水法》中规定,水资源的利用、开发、节约及保护,应当按照流于或区域进行统一的规划。

四、结束语

资源与环境法的建立是为了合理开发、利用、保护自然资源与环境而制定的管理制度、管理措施及管理程序。不断加强对资源与环境法的讨论与研究制定,是保持其先进性、权威性、规范性、完整性的重要方式。

作者:钟沛芳单位:赣南师范学院科技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