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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域林业低碳经济建设思考

省域林业低碳经济建设思考

河南林业发展的现状

(1)森林资源总量仍有待增大。全省森林资源面积仍表现不足的状态,人均有林地面积仅占全国平均水平的1/5。此外,森林资源分布不均衡,森林主要分布在豫西的伏牛山区、豫北的太行山区和南部的桐柏山区和大别山区,其余地区均是以农田防护林网为代表的森林植被。(2)森林质量仍有待提高。首先是林地利用率较低,全省林业用地中有林地面积2703万hm2,占59.22%。其次,全省林分单位面积蓄积42.51m3,仅占全国平均蓄积的50.17%。此外,全省林地多以纯林为主,混交林比例偏低,结构单一,林分龄组结构也不合理,幼、中龄林面积蓄积分别占全省林分面积、蓄积的87.19%和77.06%。(3)林业政策仍有待完善。现在国家已为林业发展制定了包括《森林法》、《防沙治沙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等的多项法律,并颁布了与其相关的法律性文件与实施办法,在一定程度上构架了我国森林政策的总体框架,而我省根据相关法律及中央多次涉及林业的文件精神,如《关于加速林业快速发展的决定》、《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及国家林业局关于中央文件精神而的若干实施意见,都构成了保障我省林业发展的重要保障。然而,温总理于2009年提出的新时期下林业的“四大地位”(在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具有首要地位、在西部大开发中具有基础地位、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具有特殊地位)和“四大使命”(实现科学发展必须把发展林业作为重大举措、建设生态文明必须把发展林业作为首要任务、应对气候变化必须把发展林业作为战略选择、解决“三农”问题必须把发展林业作为重要途径),仍没有相应地政策来与其相对应。

低碳经济对河南林业建设的影响

森林资源则是固定二氧化碳的有效途径,森林资源的面积和质量直接影响到空气中二氧化碳的含量,进而可以缓解工业经济发展排放出二氧化碳的浓度。增加森林资源面积,扩大荒山再造林成果是增加河南省森林碳汇的主要途径。全省现有大面积可供造林的荒山荒地,森林面积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生态环境建设仍有巨大的潜力,可以通过一系列生态建设工程扩大我省的森林植被覆盖率,增大二氧化碳的固定量。主要的生态建设工程有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重点生态区域保护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及保护区建设工程、农田防护林建设工程等重点生态工程,以工程项目为驱动,促进河南省植被面积的增多,以达到更多地吸收二氧化碳气体,从数量上来减少空气中二氧化碳含量。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加强森林碳汇能力。森林植被是通过光合作用而固定来自空气中的二氧化碳,那么良好的森林结构可以提高林木有效的光合速率,单位面积上生物量的增大则是这种光合效率提高的一种直接表现。提高森林质量,不仅是现代林业发展的需要,也是低碳经济背景下林业的另一重大课题。如果说增加森林面积是从数量上来固定二氧化碳的话,那么通过提高森林质量则是从效率上来提高单位面积森林固定二氧化碳的能力,从长远看,提高森林质量将是持续发展低碳经济的有效途径。

低碳经济对河南林业政策的影响

低碳经济的形成是基于全球气候变化这个大环境的,一系列国际公约逐步生效,如1994年3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效,1997年《京都议定书》生效并规定了各缔约国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认为可以用森林等吸收源的温室气体吸收量可以有限制地换算为缔约国温室气体的排放量[4]。此外,还有一些国际协议,如《波恩政治协议》、《马拉喀什协议》的生效,可以使得发达国家在发达中国家实施林业碳汇项目来抵消其部分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上述这些协议的生效直接影响到各缔约国的相关政策。因为森林可以吸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而使林业生态服务进入了可以通过贸易来获取回报的时代,这使林业政策也会因而发生了一些变化,主要变化涉及到林业生态服务的价值体现及其价值兑现等方面。如何体现林业生态服务价值要用政策和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以便于在抵消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时候有一致的评价指标体系。兑现林业生态服务价值目前主要有3种形式,一是具体的木材产品,这一部分价值通常以碳源的形式出现,与低碳经济的初衷不一致,所以这部分政策仍以现有政策为主;二是以抵消温室气体排放量为主要形式的生态服务价值的兑现,这主要是通过一些碳汇项目的形式来完成;三是国家制定一系列政策对林业生态服务功能进行有偿补助,目前全国各地都已经开展了生态服务功能的补偿机制,并逐步深化生态补偿机制,截止2007年底,河南省已有114多万公顷公益林得到了补偿。关于通过抵消温室气体排放量这种形式的问题,目前还没成熟的政策可以借鉴,大多都是通过一些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来完成,只能从这类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来规范林业行为,逐渐完善林业行为,最后形成约束性的法律文本。目前,河南进行林业碳汇项目还不多,此类的政策更是匮乏,正需要借鉴其他省份及国际组织碳汇项目的规范、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