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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

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基本要求以及具体特征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体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则构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基本要素。建立规范、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就必须构建规范的社会主义经济主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体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则,并使其规范、和谐、稳定。在此基础上注重市场经济秩序的特性:

(1)平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主体的平等性占有首要的地位。每一个市场主体在社会经济活动中都应拥有平等的权利,相应的,也应履行各自的义务。它有着三个层次意义:一是市场经济规则面前人人平等,对市场主体的任何一方,市场经济规则都会做出同等的约束。二是市场主体的任何一方,不能直接或变相地接受来自市场外的优待,不管是经济方面还是其他方面。除了自已的商品和货币,以及更优良的产品与服务,市场主体不可通过其他方式来争取更大的市场份额和利润,不可用其他方式表达自已的意志。三是买卖自愿,不得强买强卖。主体的任何一方不能以自已的意志为对手方作出决策,更不可强加自己的意志于他人之上,只有在双方的共同意志之下,彼此双方才能完成市场交易的过程。商品的自由让渡和等价交换是市场经济体系的平等原则的依据与渊源。不管是生产者、经营者还是消费者,不管是公有还是私有,市场经济的主体都必定拥有平等的权利和必要的义务,都可以独立而自由地表达自身的利益需求,但这种利益的实现不能损害别一方的权利。

(2)统一。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市场主体从事市场交易活动是统一的,必须遵守相应的规则,无论是谁都不能搞特殊。划定一定的区域范围是统一性实现的前提,超出了这个范围,统一性就不复存在。在这个区域范围内,这些规则都是统一的,任何市场主体都不得违反,否则必将受到处罚。

(3)外在性。外在性是指市场经济秩序的维系者脱离于整个市场经济体系之外,不得与市场经济主体存在具体的利益关联,为了市场的公平公正,维系者决不能是市场主体某一方的利益代表,更不能成为市场上的利益主体。它应该以公正的而不是偏袒的态度维护市场经济体系的正常运转,关注于整体的社会利益。只有实现了外在性,公平性才能得到保障。如此,才能使市场环境真正的公开、公平、公正,我们鼓励和保护竞争,但同时也不允许出现不良性质的竞争,并要做好防止和补救措施。

(4)公开。市场经济秩序的维系者的调控手段应该公开,市场主体行为、结果应该公开。公开性是平等性的客观要求和保证条件,也只有实现了信息的公开透明,社会主义市场体系才能有序高效地运行。

(5)适度的超前性。维系市场经济秩序的规则,应当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内容上、时序上,都应对市场具有指向性和引导性。市场经济规则不仅仅用来约束,也是对市场发展的一种导向,但是这种规则必须适度超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是资源配置的基础手段,市场资源的稀缺要求配置的高效率,而高效率是以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为基础。只有在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条件下,市场机制才能发挥作用,才能引导社会资源的合理流动,形成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秩序高效率的配置市场资源经济。而整个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也将受其影响,市场经济越发达,市场经济秩序涉及面就越大,重要性就越强。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公平经济、法治经济和信用经济。公平一般包括机会公平与结果公平两种。机会公平即各市场主体享有同样的权利或拥有同样机会进入市场从事交易或借贷活动,同时又必须在同样法律约束或同一制度规则下进行竞争。结果公平是市场上的付出与所得成比例。唯有市场主体受到的是公平待遇,才能激发其参与交易和竞争的活力,所以,这一原则也是市场发挥配置资源功能的基本前提。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律制度是市场经济秩序建立的根本保证。因此,市场经济和市场法制的完善有着直接的关系,完善的市场经济是法治化机制,对市场秩序监管机关而言,面对各种市场经营行为,在履行监管市场,维护市场秩序的行政行为中,有法可依,有据可查。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只有在一整套严格的信用管理体系基础上建立起稳定可靠的信用关系,现代市场经济才有可能存在。建设和培育信用经济是我国现阶段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内容和不可缺少的条件,也是整顿经济体系的一个主要目标。信用经济的建立,依赖于政府地、企业和个人的共同努力,涉及文化和制度等方面的创新,其中规范和维护市场体系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至关重要。

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

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社会转型时期的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呈现,对市场经济的发展有着深远而广泛的影响,必须正确面对这些新的变化,认真加以研究解决。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集中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我国经济发展出现新矛盾。改革开放30多年来,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收入明显提高,但是随之而来的是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现象越来越严重。医疗、教育、卫生、安全等关系人民自身利益的问题逐步凸显,新的矛盾大量出现。特别是人民群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与相对滞后的生产发展和社会分配关系,给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挑战;另外,社会转型时期的一些特殊现象,令人们应急不暇、无所适存,也带来了这样那样的问题。因此,如何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妥善处理好各类社会问题,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重大课题。二是社会心理需求多元化。随着经济和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我们国家的社会心理状态也呈现出了多元化。群众心理活动的多样化、差异化明显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法制意识普遍增强。群众对社会管理体制和社会法制要求更加迫切。另一方面,一部分群众因这样那样的原因跟不上社会发展的脚步,心理严重失衡,导致发生一些不良甚至是过激行为,这也成为引发社会问题的突出因素。三是经济增长趋向新常态。随着工业化、市场化步伐的加快,高速增长的经济态势逐步回落,经济发展呈现低速稳定的状态。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没有改变,再加上经济发展方式粗放,一些基本需求资源缺乏,生态环境压力加大。同时,经济结构的变化对劳动者的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加上我国社会老龄化时代逐步到来,劳动力总量过剩和结构性矛盾异常突出。因此,怎样推进经济快速发展、资源消耗大幅下降、人力资本不断提升,是我们面临的又一个重大问题。四是改革推进难度进一步加大。经过30多年的努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初步确立。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特点在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焕发出了无限生机,我们在较短的时间内走完了发达国家几百年才能走完的历程,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全体人民共享改革成果的愿望更加强烈。社会管理体制和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同步推进,深化改革必然要触及各方面的利益,无形中加大了改革的难度。五是和平发展面临新挑战。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最大的变化之一是逐步趋于低速发展新常态,国内经济和世界经济的相互联系、相互影响进一步加深,国内经济发展对国外资源和市场的依赖程度日益提高。我国综合国力已跃居世界第二(仅次于美国),对世界经济的影响逐步扩大。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直接影响国际资本的流向,对重要商品价格也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也要清醒看到,我国的和平发展明显受到某些大国势力的制约,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威胁着我国的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这些安全问题一定要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三、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突出问题

目前,我国刚刚摒弃了计划经济体系,市场经济体系尚不完善,正是处于一个经济的转型期,在这个阶段,传统的管理模式已经不再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新的经济管理模式还未成型。在这个过程中,传统的管理模式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而新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管理模式还在探索中。因此,整个社会的经济体系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混乱。例如,经济欺诈现象较为严重,逃、废债行为相当普遍,债权人利益不能得到有效维护,金融诈骗、逃汇骗汇、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仍较为猖狂。这些混乱现象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败坏了国家信誉和改革开放形象,严重妨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也给人民群众和广大消费者造成了损害。整治混乱秩序、规范市场行为是关系到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关系到改革开放顺利进行的重大问题,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的重要任务。这些问题归结起来,首先是市场经济中的竞争体系问题。交易者必须贯彻公平竞争的交易原则,按照市场法规、交易制度、市场组织章程等进行交易,规范交易行为。为了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整治混乱秩序、规范市场行为势在必行,这关系到改革开放能否顺利进行,对我们而言,这是一个重大的问题与挑战,更是不可避免的重大任务。其中最核心、最重要的是交易条件的判定,也就是交易价格的确认和价格竞争原则的确立,价格确认是否能真正体现等价交换的原则,是否能真实反映供求矛盾运动规律和要求是市场经济中交易秩序好坏的首要判定条件。市场经济交易体系涉及经营者和交易者关系以及经营者之间的交易关系。其次,市场竞争的主体的确认是十分重要的问题。参与市场竞争主体的资格、权利、责任、利益等方面的因素应当予以规范,制定相应的制度。在这一过程中,企业的产权制度则是最根本的一方面,如果在市场中进行活动的企业中,有一部分在产权制度上可以不接受市场的约束,无视市场的规则,那么市场就会混乱不堪,所谓的市场经济主体体系也只是笑话。这对我国从传统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特定时期更为重要。其三是确立完善市场经济法治体系。在法治上对市场经济的竞争秩序和要求进行硬性的规范。它包括市场经济健全的法律体系和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秉公执法、依法律己的市场经济监管秩序,其中社会法治精神的培育与弘扬则是最为艰难的环节。其四是市场经济道德秩序的建立,即对市场经济生产秩序产生道德上的认同与理解,或者说是对市场参与者的人格道德方面的影响,最为重要的是,确立一个以“诚信”为核心的道德准则,并加以完善。

四、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应遵循的原则

1.正确处理好市场的自我调节与国家的宏观调控之间的平衡

上个世纪,多个国家的经济史都证明了市场经济中必须要有宏观调控的存在,即使是这个国家已经有了成熟的市场,也不能完全任凭其自由的发展,必须留有强有力手段进行宏观调控,政府在市场经济体系上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维系并调控着市场经济体系的运行。因此,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基础,但也要注意根据不同的经济运行情况作出相应的宏观调控,两者不可缺一。市场的自我调节是让经济在市场规律下健康发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则是为了克服市场本身的缺陷。只有确处理好市场的自我调节与国家的宏观调控之间的平衡,才能使经济平稳健康、活跃地发展。

2.社会经济的组织要以市场为中心

社会资源的配置受到市场极大的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组织社会经济的过程中则要求以市场为中心。市场在经济运行中有着进行组织的作用,具体而言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市场交换的进行,使商品由生产领域转移到消费领域,内部的使用价值得到消费,在人们手中得到使用,而不再是简单的物质产品。第二,市场信息的反馈,可以反映消费者对产品的需求程度,进而指导生产,使生产结构与消费结构更为契合,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的消费需要。第三,市场本身具有极强中介作用,可以将各种各样的市场主体联结起来,使生产和消费的矛盾得以缓解甚至消除,此地积压彼地脱销的状况,也会最大限度地减少,在已有的生产规模和生产结构下,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第四,市场作为经济运行的润滑剂,有序的市场运行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在交易环节上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加速社会再生产,促使国民经济高速的发展。

3.市场交易规模与商业规模相适应

商业的规模适度是其独立存在的前提,商业规模膨胀超过了一定限度,就会使它走向反面,而不能发挥出应有的积极作用,严重的则会使市场活动乃至整个国民经济都陷入混乱。如果商业资本过于庞大,规模极度膨胀,便极有可能在竞争中失利,只能收到低于社会平均利润的利润,商业资本就会被迫转移到产业部门中去,自动维护社会经济所需要的商业规模。在我国,则运用行政力量,采用了对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措施,控制了大型商业网点的设立。同时,在农村,则有序推进供销合作社网点建设,鼓励支持农村适当发展小型商业网点,通过抓大放小,适当控制商业发展规模,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新态势,为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起到润滑剂的作用。

4.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平等竞争是市场经济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是市场经济富有生机和效率的重要保证。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在资源开发利用和市场竞争方面还存在一家独大、特权经营的情况,对私营经济存在挤压排挤现象,对市场经济的发展产生一些阻碍作用。在平等竞争的原则下,国有经济成分的主体也必须要独立地参与市场经济竞争,而不是依赖于政府的力量,其经济利益也由本身的经营管理水平所决定,更多的受其所提供的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所影响,而不是来自于政策的偏袒,一样要接受市场的评判,公平面对市场。

五、建立和谐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对策

1.加快体制转轨

我国市场体系在相当程度上与体制不完善相联系。新旧体制交替过程中,普遍缺乏对各社会经济主体利益边界的界定,形成了大量的“真空地带”,这会诱导各种社会经济主体不遵循市场秩序进行寻租活动,从而导致市场秩序混乱。党的十八大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要坚定不移的发展公有制经济,大力推行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在发挥好政府监管责任的同时,要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按市场办事,除一些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经济命脉的关键行业外,要毫不动摇的鼓励、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加快建立健全现代市场体系,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特别是在财税、体制、税收管理、金融创新、市场准入等方面给予私营经济大力支持,强化它们的市场和行业竞争能力,确保经济体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2.协调利益冲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利益需求逐渐多元化。因此,需要建立通畅的利益表达渠道和完善的沟通反馈机制,重新对利益主体的权益进行分配,主要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引导协调。一是利益引导机制。通过立法手段和相关税收政策的完善,明确收入的来源并确保其合法性,明确正当收益和不正当收益的区分,从根本上断绝政策性寻租的分配通道。二是利益约束机制。要通过加强法制建设,强化对利益主体的法律约束,用法治精神引导人们依法从事经济活动,以合法的手段获取利益,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冲突。另外要突出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约束和规范人们的行为,引导人们合理选择利益诉求,依法选择利益行为,正确处理利益关系。三是利益调节机制。改革开放30多年来,阶层间、行业间、地区间的利益差距逐渐扩大。因此,调整和缩小人们之间的利益差距,对于中国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注重税收是调节功能,调节高收入,扶助低收入,注重搞好再分配领域的调控,要加强税收监管,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对逃税者严加惩处,加大打击力度。

3.根除经济落后性根源

一是必须加快政治改革。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了依法治国纲略,我们要从建立法治起步,加快我国政治体制的改革。通过法治建设在各种权利主体之间正确地配置权力,规范政府的行为,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民主,强化民众对政府的控制与监督,才有望稳步地实现宪政、民主和法治的目标。二是继续推进国有经济的布局调整和完成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我们应当进一步对国有大型企业进行改革,要改变股权结构上一股独大和竞争格局上一家独占的现状,特别是对国有能源企业和垄断性行业要加强规划和引导,使他们有序参与市场竞争,确保经济市场公正公平。三是加强商品和服务市场的反垄断执法和资本市场的合规性监管。要采取有力措施破除垄断。改变被称为“政策市”、“寻租市”的不良状况。要大力加强经济市场的发育和壮大,规范和引导私营企业合理参与市场经济,与国有企业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要严厉打击各类“内部人”利用信息优势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等犯罪活动,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成长。

4.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与健全

作为现代市场体系的基础,社会信用体系要以规范和整顿市场秩序为目标,最为重要的方面是要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行、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社会信用服务体系的建设,要在道德建设、产权改革和法律约束等方面大做文章,加大对失信的惩戒和处罚力度。市场体系发育成熟与否主要取决于市场中介组织的发展和规范水平,同时这也是市场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要大力支持市场行业协会和专业化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提升市场对其的认可度,并保证他们的独立公正与规范运行,可以在行业内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还要结合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行、产品质量信用记录为重点,通过道德建设、产权改革和法律约束,加快建设社会信用服务体系,健全并严格执行失信惩戒制度。要通过各种法律和行政手段对各种非法市场行为进行制裁,增大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机会成本,要通过创造各种有利的条件积极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行、市场认可的行业协会和专业化中介服务机构,从而在行业内发挥应有的作用。

5.实施创新驱动战略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科技创新是一个国家高速发展的战略支撑,是社会经济进步的核心,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坚持走自主创新之路,深化改革开放,吸收先进国家的先进科学技术,大力推动吸收再创新能力,科技实力明显提升。进入新时期以来,世界各国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我国也要完善知识创新体系,加快前沿技术研究,提高科技转化能力,抢占科技发展先机。近年来,我国通过设立国家科技进步奖,引领高科技发展,鼓励支持科学家攀登科技高峰,拉动全社会科技创新驱动,以点带面,全面发展,以科技创新推动经济发展,为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更重要的是科技创新转变了经济发展方式,提高了经济发展质量,提升了国家整体发展的水平。

六、加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监管

1.规范市场主体

首先,要规范市场主体资格,对参与商品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进行统一的、全面的法人资格审查,对缺乏经商条件和不能经商的单位、个人坚决取消其经营资格,制定市场主体法规,建立经商资格和法律约束机制,使主体资格规范化。其次,要规范市场主体的功能,不同的市场主体应有不同的市场功能,进入市场后各市场主体的经营项目、经营范围、经营渠道应相对稳定,否则功能错位,仍会混乱。因此,要通过一系列法律、经济手段对市场主体的经营范围、经营重点作出明确的规定和约束,并对任意违反经营范围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惩罚。再次,要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市场主体行为的规范,应通过交易公开化、票据化,禁止场外交易,查禁和严肃处理各种任意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以保证和约束各种市场主体的行为规范化。

2.完善市场组织

市场秩序的正常化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还必须靠各种市场组织的结构合理。一方面大量的非规范的市场组织在低水基础上简单重复和膨胀,另一方面则是各种流通组织之间缺乏合理协调和科学分工。这样,大大加剧了市场流通组织之间的摩擦和冲突,市流通中的无序状态更为突出。因此,当务之急需要在完善各种市场组织方面下功夫。完善市场组织,从根本上看,就是要建立起商品经济发展所要求的市场制度,用市场制度规范各种市场流通组织的形成与发展。从目前来看,重点则是整顿和完善批发市场中的流通组织。如果批发市场组织混乱,则整个市场局面也会不稳定。同时,应完善市场监督组织。市场监督组织是不能参与市场经营活动的,它应由政府有关部门、舆论宣传单位、民间组织等联合组成,以便对各类市场组织的经营活动进行统一监督。

3.健全市场机制

市场机制是市场的灵魂,是市场体系稳定的内在平衡器。近年来,我国市场体系混乱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市场机制的残缺和扭曲。一方面是由市场机制的生长与发育缺乏正常的经济环境。另一方面是“双轨制”的实行,使市场机制人为扭曲。在同一商品市场上行政干预机制与市场机制相互碰撞、摩擦,割裂了市场机制内在传导系统,加剧了市场体系的混乱。“双轨制”从根本上违背了市场秩序的首要宗旨,即平等竞争的原则,加剧了各种行政权力、职业权利向市场的倾斜。失去公平的市场,是一个无序竞争和落后的市场,必然会对经济发展产生阻碍作用,因此,建立健全规范的市场机制是整顿市场体系的主要途径之一。

4.建设法治经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必须有完备的法律规范市场主体资格,杜绝各种名不副实的企业进入市场经济活动之中。我国实行计划经济的历史较长,行政干预、长官意志仍存在于经济活动之中;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市场经济所固有的消极影响必然会冲击正常的经济秩序。这就要求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必须适度,既充分体现市场主体的自愿和自主,又确保建立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秩序。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纲略,对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经济提出明确要求,我们要积极稳妥推进法治经济建设,逐步完善市场主体法律、市场行为法律、宏观调控法律和社会主义保障法律,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主体框架,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市场经济体系打下坚实的基础。

作者:闫慧琴单位: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