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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涉入企业研究论文

家族涉入企业研究论文

一、民营企业的家族式治理与集团式结构

当处于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制度环境下,家族企业会选择政治联系和社会慈善作为替代性的产权保护机制,甚至藉此获取更多的资源。同时,强化家族涉入和家族治理来应对企业内部的问题,也让家族成员分享企业收益,拥有较强的实力后就在组织层面采取集团式结构。

(一)家族式创业企业成长

反映了创业者运用已有经验并适应环境甚至超越环境与制度约束的能力。华人企业普遍具有“强关系、弱组织”的特征。在众多关系网络中,家族连带(familytie)属情感性关系,蕴含的伦理义务比其他连带关系具有较少的工具性。利用家族连带,创业企业调用多位家族成员社会网络中的社会资本,从家族外再分配体制中获得资源,进而能够降低以公关招待费用占销售额的比重来衡量的网络交易成本。市场化程度的改善会削弱家族连带和交易成本的负相关关系。这就意味着,在较差的制度环境,唯有那些能利用家族关系接近核心资源的创业企业才能低成本的利用体制内经济资源,草根创业唯有花钱买关系,不公平竞争抑制了民间创业。中国正在上演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第一代向第二代传承以及新生代创业的多重奏。与非家族企业创建过程不同,家族性是家族创业行为所独有的特性。特别是创业初期,具有亲缘关系的家族创业者之间的利他主义社会,便于形成稳定性、一致性和可靠性的集体性社会认知,有利于家族创业机会识别和把握、资源能力改进和创业组织的变革。香港李锦记提供了以创业视角观察家族企业的很好案例。该家族通过跨代际间的战略创业不断打破内外部制度的约束,利用新的知识与能力推行新的战略举措,传承创业精神,实现家族企业资源更新与成长。

(二)家族式经营与治理

民营企业的家族涉入不仅仅是为了获取家族成员的核心资源。在经济转型时期,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的执法成本较高、经理人市场不够完善等制度背景下,随着社会创业壁垒的下降和创业氛围的兴起,核心员工(特别是中高级管理者)一旦离职创业会让原企业面临严重竞争,所以创业家族事先采用了家族性治理的方式,家族成员较大比重参与到企业的经营。家族制经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风险。从上世纪前半叶中国资本主义发展看,投资者权利保护一直因为政治动荡而处于缺失状态。近代商人通过与政治力量结合、依赖家族纽带等形式获得相对安全的产权保护。这也是近代企业股权集中度较高的原因。对投资者权益司法保护的制度环境,能够通过约束与控制企业“内部人”的侵害行为,进而影响企业内的控制权配置形态。家庭成员中的利他主义作为非正式的制度,同样可以“替代性地”通过侵害行为的约束和控制进而影响控制权的配置。当下中国如果借助外部司法规范的成本要高于企业内部私人利他主义治理成本,那么家族企业所有者间分散的控制权或者股权配置不可能突破家族的限制。陈凌和王昊(2013)认为,当存在经济发展的内生影响时家族企业中家族涉入与制度环境之间存在着倒U型的关系,而控制经济发展的内生影响后家族涉入与制度环境之间负相关。同时在制度环境水平较低时,家族涉入和政治联系这两种替代性机制存在着一定的正相关。瑏瑠家族企业治理结构的有效性,不能脱离三种基本的制度环境:以“家”为核心的历史文化环境、转轨时期的经济法律政策环境、市场经济转型为特征的市场组织环境。家族制的所有、控制和管理,很大程度上是对外部制度环境的适应。考虑到制度环境约束,此时家族企业试图获得层层政府审批后争得上市资格并非明智之举。公开上市这种强制性制度变迁会让原有的企业适应体系不再兼容,造成企业生产剩余的损失。唯有环境的改善才是根本,届时家族企业上市后尽管权力被分散但仍然可以得到来自于制度层面的保障,也可以来自于公民素质提升、社会信用好转等非正式制度的支持,家族企业的各利益相关者容易达成合作博弈的均衡。

(三)家族企业传承

民营企业家生存于国有企业的竞争夹缝之中,又在强势政府的管控之下,既想与把握稀缺资源的当权者建立关系,又怕靠得过近而被掠夺。企业家感知政府干预较多或对其发展支持不足时,更可能选择创业退出而非跨代传承。民营企业面临传承大考,第一代企业主愿意交班而其子女恰好也是愿意接班的家族企业只占22.7%。在有的学者看来,我国企业似乎普遍不喜欢制定接班人计划,“选储”或者晋升的不确定性是一种职业经理人市场不完善条件下企业主的一种模糊性策略,意在降低选拔有品德接班人的甄别成本。当企业家感知制度环境越恶劣时,越不倾向于将企业交付子女。如果企业家具有较高的政治地位时,制度环境恶化削弱其传承意愿方面会缓和很多;对于这些企业家,制度环境缺陷可能不是约束而是可以加以利用的资源。从企业主进行家族成员内部的权威配置看,无论是业绩低于还是高于经营期望水平,家族企业主都倾向于将权威配置给最有能力的核心家族成员,而不是远亲家族成员;唯独当制度环境实在是恶劣时,企业主担忧参与经营的家族成员心智成本过高,而将权威配置给远亲而非核心家庭成员,体现了对自家人、而非对自己人的强烈仁慈动机。在当前制度环境下,家族企业的控制人有意识地按照“差序格局”在自家人、自己人和外人之间做出区分。

(四)集团式的组织结构

包括中国在内的诸多新兴经济市场广泛存在规模巨大的家族企业集团,在不同的产品市场进行着广泛的多元化经营。大多数以一个或几个联合家族起家的企业集团都与政府保持紧密的关系。集团的产生依靠政府的支持,其业绩是其寻租能力和机会的结果。集团式治理既与侵占小股东利益有关,可能也和逃税有关;同时,企业集团也可能是在特定情况下产生的有效率的结果,具有度量外部金融市场效率的功能。政府与集团之间的博弈结果可能是寻租或利益共生,也可能是不稳定的共存。由于不同国家、集团及时间段的差异,将企业集团看作典范或者是寄生虫都是片面的。企业集团内的子公司之间既不是市场关系,也不是科层制。企业集团内的公司间关系往往是利用家族纽带和其他“类家族”似的特殊关系纽带(如朋友、同乡、一起创业的伙伴)等来构建并利用关系来发挥治理作用。在市场化转型过程中,家庭和社会纽带关系能够提供非正式的准则来强化子公司之间的协同关系。特别是家庭关系减少战略重构从而产生了明显的治理绩效。瑏瑠从社会结构的角度看,人际关系与网络及其有效的治理积极影响了组织的绩效。在东南亚华人企业集团,长时段的持续经营、多元化扩张和大家族范围内的权利配置,钱德勒式的单线式企业组织在华人地区很难形成。从台湾地区20强家族企业集团成长路径看,企业集团的出现也是对制度环境变革的适应性反映,尤其是政府的政策因素起到了相当大的引导作用。大多数企业集团在成长的初期即从相关多元化经营开始,之后每一阶段都存在开展与前一阶段相关的业务,即在发展的方向上存在路径依赖的特征。当然金融类企业集团的多元化范围一般较为有限,且鲜有纵向整合;与之对应的是非金融类企业集团,尤其是制造业集团在广泛多元化经营的同时,一般伴有纵向整合。

二、家族企业的融资结构与大股东掏空行为

透过家族企业融资行为,可以看出企业主在维护家族利益与谋求企业价值增长之间寻求效用调和与动态平衡。作为转型经济,制度环境中的所有者歧视与规模歧视,强化了中国家族企业内源性融资取向,导致融资结构的失衡。债务融资能够约束公司管理层的自利行为,而且债务期限结构理论认为,缩短债务的有效期限能缓解内部人与外部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在治理的角度看短期债务比长期更具有优势。为了适应金融市场的不完善以及较弱的投资者保护体系,从博弈的视角看,面对较强的终极控股股东或者较大的控制权和所有权分离程度时,企业的债权人为了缓解冲突和被掠夺的程度不愿意提供长期债务资金,而是通过短期债务这种自适应性的方法进行自我保护。不能令人放心的是,中国上市家族企业从银行的借款并不是出于改善治理的目的,而是终极控制人通过增加其可控制的资源便于掏空公司。家族控制人终极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程度越大,银行负债融资比例越高,而且在治理环境不完善的地区尤为明显。作为债权人的银行与作为债务人的家族企业陷入了“囚徒困境”。本世纪初,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权和现金流权的总体偏离程度在亚洲属于较低的水平。原因是当时上市公司多数是国有企业,直接以股权和董事会实现控制,偏离较小。但是,那些终极控制权为家族的上市公司,其偏离程度之大居于亚洲国家前列。家族企业为何需要如此高偏离的金字塔结构?金字塔结构能够产生内部资本市场,为控股股东缓解融资约束。制度环境较好时,经济主体之间的合约能够以低交易成本签约和履行,为缓解家族企业外部融资约束,去构建多层控股、控制权和现金流权分离的金字塔结构存在的必要性降低。社会资本与制度环境在家族企业是否选择金字塔控制结构时存在替代关系,因为企业主社会资本较高时或者制度环境较好时都能够方便获取融资资源。在非正式的制度环境下,实际控制人的社会资本强度一定时,越有利于他利用社会资本控制链对公司实施控制,拥有的剩余控制权越多。如果以正式制度为主的较好制度环境里,则不利于实际控制人利用社会资本控制链去实施控制。如果已经控制了公司,什么时候发生掏空行为呢?当大股东面临财务困境时,对上市公司的非法资金占用异常明显,显示出其强烈的掏空动机。更重要的是,在制度环境比较差的地区,无论是外部审计还是董事持股,都不能发挥限制大股东行为的作用。这也意味着如果没有好的制度环境,外部治理机制和内部治理机制都是空谈。家族控制人除了利用金字塔式控股结构实现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他还可以利用亲属等关联大股东实现进一步的控制。家族关联大股东持股越多、在董事会或董监高中所占席位的比例越大,家族企业的关联交易行为越严重,公司价值折损也越厉害。区别于那些由家族控股股东单一控股的家族企业,关联大股东的持股和参与决策管理为家族股东侵占中小投资者利益提供了更强烈的动机和更大的操作空间。如果控股家族牢牢掌握企业的控制权,那么商业银行将很难对它实行控制权威慑,只能要求家族企业来借款时必须提供更多的担保而不是轻易给予信用贷款。但是,在制度环境和市场化较差的地区,控股家族仍然能够通过政治关联、行贿等行为获得大量信用贷款。瑏瑠那些拥有官员访问的企业获得政府补助和税收优惠更多,获得银行的信贷额度、信用借款和总借款也更多,甚至能从供应商获得较高的商业信用。拥有官员访问的公司加强了资本投资,最终却出现了投资-业绩敏感性的下降,意味着这些企业在获得融资便利之后进行的更多的是无效投资。瑏瑡制度环境能够塑造家族企业:制度环境较好时,外部治理下的控股家族必须支持企业实现效率成为“天使”;而制度环境较差时,控股家族会掏空企业损坏中小股东、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从而成为“魔鬼”。家族企业必须首先走出“囚徒困境”,通过弱化家族的管理涉入,即通过更大程度的职业化改善信息不对称程度,获得更大的债务融资。政府营造更好的制度环境,更会倒逼家族企业的管理现代化。政府与家族企业的互动,为改善民营企业“融资难”困境提供了思路。

三、总结

转型经济下的中国,国家权力的强大影响力仍然无处不在,政治权力和经济力量是如何相互作用,从而共塑生产的本土结构的呢?有理由相信,在18世纪至19世纪,美国各州政府也曾以同样积极活跃的姿态参与到经济活动当中,但中国政治和经济社会能提供新的结果。目前,中国学者的研究发现,由于市场化程度较低,知识产权与投资者保护、经理人市场、金融市场都不完善,政府可以很容易地干预微观企业经营,甚至存在规模和所有者歧视,会导致:(1)企业主的慈善行为是为了获得政治联系;(2)依靠政治联系,企业主才能获得相对的产权保护或破解融资约束,但前者会助长钱权交易恶化制度环境,而后者会诱致那些获得融资便利的家族企业无效率投资;(3)因为无法低成本获取社会核心资源,民间创业会被抑制;(4)控制家族只能通过多层控制、控制权和现金流权分离的金字塔控股形式,以较少的资金控制企业甚至掏空上市公司,连外部审计和董事持股等治理方式都无法限制大股东;这样会导致了银行无法实行控制权威慑,减少信用贷款,进一步恶化融资环境;(5)企业家不愿意将企业传承给子女;(6)企业不愿意上市。需要说明的是,制度环境与企业行为互相影响。正式制度环境下的家族企业战略研究要特别注意内生性问题。适应性行为显示了家族制企业强大的韧性和生命力,但并不意味着制度环境改善的必要性降低。没有好的制度环境,控制家族会侵占中小股东利益让内外部治理机制形同虚设,企业主会依赖政治联系抑制民间创业,最终进一步恶化制度环境最终陷入多输的格局。尽管任何正式组织皆具有其层级结构,但组织的运作不可能仅仅或者主要依赖于命令和服从,激励和人际关系对企业的运作同样不可或缺。家族企业研究,非常适合通过社会结构去观察企业的生产结构。中国家族企业研究如果从激励和人际关系角度的分析将对科斯的企业理论做出有益的补充,进一步打开企业的黑箱。家族企业作为一种特殊情境,家族成员之间的利他主义,以及自己人、自家人和外人之间的人际关系,能够对于委托的研究以及激励机制分析做出贡献。从创业的角度看,中国企业的成长依据创始人社会网络特别是家族内部关系展开,但也有“宁为鸡头、不为凤尾”的自主创业文化,这也决定了家族成员会脱离原有企业自立门户,进而企业主之间具有亲缘或血缘关系,这时企业与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及竞争对手的交易成本会成为企业主关系网络的函数,进一步拓展新古典经济学对企业是生产函数的认识。知识的传播、技术的拓展为动态生产结构研究提供了落脚点。可以相信,华人家族/网络家庭影响到企业/企业网络,进而改变组织间的学习模式。

作者:朱建安陈凌窦军生王昊单位:浙江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