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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造假治理对策研究

上市公司造假治理对策研究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上市公司造假动机的分析;治理上市公司造假的策略等进行讲述,包括了公司经营者通过造假来提高所谓的公司“业绩”、通过造假,地方领导可以提高“政绩”企业也能因此而获得奖励、通过造假,企业能在一定程度上暂时缓解筹资压力、体制和机制的缺失,从客观上也给上市公司造假提供了机会与借口等,具体资料请见:

摘要:在现实生活中,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现象屡见不鲜,已严重地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对其进行综合治理不仅十分必要,而且还十分紧迫。本文通过“三角理论”,对上市公司造假动机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由此提出了相应的治理对策。

关键词:上市公司造假动机治理对策

随着我国政府对上市公司会计行为监管力度的日趋增强,发生在上市公司中的财务造假现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是,在当前由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金融危机席卷全球经济的情形下,从深层次上分析上市公司造假行为的动机,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治理对策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上市公司造假动机的分析

从概念上来看,上市公司造假是由公司管理层通过对外提供错报的财务信息,误导信息使用者的行为或现象。受上市公司造假的影响,公司股东、债权人和其他报表使用者的经济利益因此而遭受损害。所以,从本质上说,上市公司造假就是一种企业经营舞弊行为。根据美国注册舞弊审核师协会创始人艾伯伦奇特(W.SteveAlbrecht)的“三角理论”:任何企业舞弊行为的产生,往往是由压力、机会和借口三要素共同作用而成,缺少任何一项要素都不可能真正形成企业舞弊行为。纵观我国上市公司造假的动机,也不外乎这几个方面:

(一)通过造假行为缓解企业内外部压力

1.公司经营者通过造假来提高所谓的公司“业绩”

经营者为了提高自身的经营业绩,往往依靠发行股票来“圈钱”。在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一系列条例都对公司的上市资格、配股、挂牌等有明确规定。如在审定上市资格时,要求公司必须连续三年盈利,并在实务中将上市股票的定价与企业的每股收益相挂钩。这一基本条件最终反而成为一些公司为了上市而进行“财务包装”的直接动机。

此外,由于申请上市同时还存在着隐形配额,加之繁杂的手续以及各种费用支出,上市资格本身就是一种壳资源。为此,许多公司经营者也常常将公司上市视为企业形象和经营业绩的一种表现,这些因素会促使其尽可能地避免出现连续三年亏损的局面,即便出现了类似的现象,企业也时常会通过关联交易和资产重组等方式进行利润修饰,以达到上市筹资的目的。

2.通过造假,地方领导可以提高“政绩”企业也能因此而获得奖励

在一个地区,公司上市数的多寡往往与地方政府领导的政绩相挂钩,这就直接导致了一些地方行政部门热衷于推动本地区的公司上市。一方面,企业上市后能为地方圈来一大笔不须还本付息的资金,由此可以减轻地方财政负担,另一方面,公司上市了,地方行政官员也就有了所谓经济发展上的“政绩”。还有在公司上市中所隐含着的一些说不清、道不明的个人利益,也是各地区竞相追逐公司上市的诱因。因此,在某些地区,只要能使公司上市,对于造假当然就在所不惜了。对于企业来说,一旦上市后不仅名噪一时,同时还能因此而获得当地政府部门给于的相应奖励,如此强烈的利益驱动也会使企业主动或被动地去弄虚作假。

3.通过造假,企业能在一定程度上暂时缓解筹资压力

众所周知,资金是企业运转必不可缺的“血液”,一个企业想要通过银行取得贷款,必须首先通过银行对企业各项指标的考核,如偿债能力、资信能力等,而这些指标内容又通常是通过企业财务报告等会计信息反映的,因此,一些财务状况欠佳的企业为了获取金融机构的信任,不惜以企业资信为代价进行一些造假行为。

(二)体制和机制的缺失,从客观上也给上市公司造假提供了机会与借口

当前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监管体系不健全、财务人员职业道德意识不高以及法规制度不够完善等弊端也给上市公司造假提供了机会和借口。

1.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随着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公司法人制度在我国的推行,国内上市公司也都根据要求建立了相应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等法人治理元素。但是,这一治理机制在很多企业中大都流于形式、为建立而建立,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存在着大股东相对控制和“谁管理,谁说了算”两方面问题,因此,当上市公司为谋求大股东或高层管理者利益最大化时,造假现象就难以避免了,而且由于得到了企业最高管理层的授意,因此此类造假一旦启动基本上都能成功。

2.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上市公司的监管体系主要有证监会管理、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税务监督等所组成。由于监管部门相对分散,监管标准不尽统一,监管功能相互交叉,因而不能从整体上有效发挥监管作用。

3.财务人员职业道德意识不高。职业道德是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要求会计从业人员自觉遵守业界共同认可的行为准则,维护本职业在社会公众中的威信。但由于受多方面利益影响的原因,会计从业人员时不时地会做出一些违反职业道德的事情。

4.目前法规制度和政策方面的缺失和存在的漏洞,也为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提供了机会和借口。我国现行法规制度在制定过程中缺乏前瞻性,在执行过程中一旦遇到问题马上进行临时修补,这种治标不治本的做法极易使上市公司大钻其空。如关于企业债务重组收益的确认问题就是在执行过程中一再修改。

二、治理上市公司造假的策略

鉴于企业财务会计中的种种不端行为,早在1994年全国第四次会计工作会议上,国务院就提出了整顿会计秩序的约法三章;全国人大也分别于1993和1999年两度对当时的《会计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近年来,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会计行为,财政部于2006年出台了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8年财政部等五部委又联合颁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与此同时,作为上市公司监管机构的中国证监会,除颁发了旨在规范证券市场的相关法规,如《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等外,还不失时机地制定和修订了《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对上市公司的会计行为进行了约束,以提高企业财务信息的质量。

按照舞弊风险矩阵理论,会计舞弊通常需要高管人员的参与,其行为往往是出于公司利益。而在我国,由于体制和机制方面的原因,其中搀杂的各种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因此,对上市公司造假行为进行综合治理,我认为主要应采取以下对策:

(一)建立和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的公司外部监管机制。

首先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减少政府对企业经营的影响,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公司治理环境。通过法律、法规制度,赋予公司董事会、证监会、司法部门、媒体和市场参与者以更多的市场监管权,并充分保证这些组织有效行使监督权,特别是通过法律、法规制度规范中介机构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执业行为,不断提高审计的独立性。

(二)进一步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第一,针对公司内部大股东支配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做法和纵容企业造假,甚至是肆意侵吞公司资产等行为,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用权力分配机制来控制大股东的行为,实现控制权的多元化。第二,加强对经营者行为的监督和约束,坚决遏制来自于企业管理层的舞弊意愿和行为。第三,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中的伦理道德建设。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需要用共同的伦理道德来规范会计从业人员的行为,使会计从业人员能够正确理解和自觉执行制度的有关规定。第四,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有机结合,实现企业内部治理高效化。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依法拥有公司资产,并对资产的所有者即股东负责。股东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决策权,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法人代表机构行使最高决策权,监事会负责监督检查总经理及董事会财务和业务执行情况,总经理作为经营管理业务的具体负责人。

总之,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已严重地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对上市公司造假的治理不仅是十分必要的,而且还需要我们多管齐下,综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