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我国民营企业非正当政治行为思考

我国民营企业非正当政治行为思考

[摘要]企业政治行为是企业为谋求有利于自身发展的外部环境而采取的影响政府政策、法规制定及实施的企业行为。随着我国民营经济迅速发展和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其政治参与意愿及诉求日益明显,都希望通过政治参与,为企业发展和企业家谋求在资源、政策法规、税收等诸方面的利好政策。民营企业存在一些类型的非制度性不正当政治行为,并呈现出一些主要特点,提出了规范政府行为、制定企业政治参与法案、加强反腐倡廉及监督力度的治理对策。

[关键词]民营企业;政治参与;非正当政治行为

企业政治行为是企业为谋求有利于自身发展的外部环境而采取的影响政府政策、法规制定及实施的企业行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民营经济迅速发展和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其政治参与意愿及诉求日益明显,都希望通过政治参与,为企业发展和企业家谋求在社会资源、政策、法规、税收等诸方面的利好政策,但其政治行为差异很大。本文主要研究民营企业一些非制度性的不正当政治行为的类型、成因及治理对策。

1县域民营企业不当政治行为的类型

民营经济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近年来一直保持增长势头,民营企业作为民营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其发展与政府政策支持和引导息息相关,政府政策制定也需要听到他们的声音。而在政治参与的过程中,不当政治行为却极易引发腐败、资源无效或低效配置、无序市场竞争、政府权威丧失等一系列严重的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直接贿赂型。各种名义向政府官员或其亲属送钱、馈赠高价礼品;以产品体验为名向政府官员或其亲属赠送企业相关产品,或提供免费服务;为政府官员家庭行为提供财力支持;趁政府官员家族的婚丧嫁娶之机赠送高额“人情钱”。间接贿赂。借同乡、好友之名豪华宴请政府官员或其亲属,进行高档娱乐消费;以外地考查为幌子请政府官员外出旅游;出钱请政府官员、。给付红利型。聘请政府官员担任企业顾问,并支付咨询费;利诱政府相关官员为企业“代言”,提供关键政策信息、为供需双方牵线搭桥,并给付“代言费”“辛苦费”。隐瞒欺骗。向政府职能部门虚报、数据以获得政府支持;采取造假等手段降低企业生产安全成本、环保成本。舆论误导型。通过签名请愿的方式表达所谓民意,影响政策制定;将与重要领导人的合影用于宣传或其他商业用途,误导受众视听。

2县域民营企业不当政治行为的主要特点

2.1竞争的模仿效应更突出

由于县域企业所处的地理环境,竞争模仿效应表现得更突出。民营企业生产技术的改进、生产规模的壮大和产品成本的降低在一定时期内,光靠企业自身的市场化运作无法有相对较大的发展空间。身处激烈的行业竞争中,民营企业为了摆脱“黔驴技穷”的隐虑,必然本能地将这种隐虑转换成另觅他径的动力,因此就很容易受到市场环境的影响(比如社会风气、兄弟企业发展动态等)。此时,竞争对手若采取了不当政治行动并因此获利,建立了某种竞争优势,那么,企业会马上思考此办法是否对自己的企业有用,自己是否行得通,若是则进行模仿。由于县域区域范围狭小,人际关系复杂,消息传播便捷,不正当政治行为的成本大多低廉,随即这种模仿效应会很快蔓延。从辩证逻辑关系分析,希望企业终止这种行为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公平的。

2.2人员素质不高,反不正当政治行为困难更大

由于群众素质所限,规制不正当政治行为困难较大。一方面,县域地区大部分群众受教育程度不高,政治冷漠,对政治行为的合法性界定不清,对不正当政治行为的危害性意识不明。在不少群众眼中,有的甚至认为官商勾结说明企业有派头,企业主面子大。另一方面,县域民营企业员工绝大多数都是当地居民,或互相之间有亲缘关系,或是同乡熟人,关系网盘根错节,同企业工作同地区生活的现实状况使其结成某种程度上的“利益共同体”。本就对政府职能、法律知识了解程度很低,加上隐形的利益相关使得他们不愿意成为“破坏”全局的那颗“坏子”。部分群众认为只要自己所在的企业效益好,老板能接大工程甚至是政府工程,自己有钱发就足以,其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3县域民营企业不当政治行为的成因

3.1受利益驱使

利益驱使,逐利是企业和人的天性。马克思曾用一个很形象的比喻来形容资本:“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被到处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不仅仅是企业员工、企业主,包括政府官员,在利益面前都会表现出自然人的逐利天性。

3.2因正当参与渠道受阻

当自身利益的表达渠道受阻(缺位)时,人总会以各种非正式表达途径来弥补。县域民营企业的企业规模不大,经营规划前瞻性不强,大多因势利导,利用所在地区的自然资源对某项产业进行阶段内生产,企业政治诉求一定时期内表现得明确而具体。同时,“商机错过,损失无可估量”的经商戒律对于小成本经营的县域民营企业来说并不完全是一种危言耸听。“全行业用于寻求政治保护的花费占全行业销售额的比重(T值)会随着企业数量的增加而降低。”“当市场的垄断程度更强时,企业会更乐于向政府提供高额的政治捐助维持自己的垄断优势。”企业数量不多和地区垄断的现状使得企业们将更多的目光投向了政治行为,政治参与渠道的畅通尤为重要。但当通过正当渠道维护企业政治诉求有困难时,企业就会谋求不正当途径以达成目的。下面从不正当政治行为的两个主要对象———企业和政府来进行具体分析。

首先,站在企业的角度分析其选择不正当政治行为的原因:第一,政府掌控企业发展所需的重要资源,且具有通过政策调整改变资源配置结构的权力,企业通过给政府官员提供物质好处,拉拢关系,一定程度上为企业培养代言人,进而有可能影响政府决策,获得资源。第二,对县域民营企业来说,最主要最直接的参政方式是通过行业组织和工商联反映情况,再就是直接找政府部门反映情况。但这些参政方式对他们来说实际上处在“参政无门”的窘境。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企业人员自身能力素质所限;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官僚主义根深蒂固,“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办事效率低下。其次,从政府角度分析不正当政治行为最终得以实现的原因:孟德斯鸠曾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政府官员同样难以拒绝利益的诱惑,政府有权,企业有钱,在县域浓重的“人情关系网”笼罩下,资本与权力极易结盟。吃拿卡要的手伸长了,严重腐败必然滋长。刘汉、刘维涉黑犯罪集团案中,检方指控,刘汉、刘维等人千方百计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寻求保护,巩固和扩张其社会影响力。一起被提起公诉的,还有当地3名政法干部:原德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政委刘学军、原德阳市公安局装备财务处处长吕斌和原什邡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忠伟。刘汉、刘维这两位红极一时的民营企业家、慈善家,为了满足一己私欲,官商勾结、恶意结盟、排斥竞争、谋求垄断结成利益集团,对内影响政策制定与实施,对外目无王法强奸民意。

3.3因政策落实不到位,法律制度不完善

不当政治行为的存在与发展,不能单单归结于人性的弱点,而应该意识到社会制度对意识形态的不良一面的规制。企业不当政治行为总是随着市场的发展形势、政策制度的落实情况的变化而不断发生着变化。但我国的制度建设好像永远跟不上企业政治行为的变化。政府好像总是在对已经出现的不当政治行为进行立法,而少有未雨绸缪的先行之举。

4县域民营企业不当

政治行为的治理企业不当政治行为是制度、政府、企业等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从“坏苹果理论”可以看出,在企业政治参与活动出现问题的初期,就应马上分析原因,果断采取行动予以改善,有问题早处理,防止事态恶化,以免造成更大地人民损失。

4.1加大县域政府治理的改革力度,制定企业政治参与法案

实现参政的制度化、程序化、简易化,减少参政成本,是县域政治体制改革的主旨。马克思曾指出:“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因此,规范政治参与行为使其在制度内运行,需要首先站在企业的角度,从他们的利益诉求出发,当他们的正当诉求与现有制度相抵触时,不应草率地一竿子打死,而应勇于实践,在实践中创造,从而探索出一些符合新形势、满足新要求的好的政治参与形式。要简化参政程序,增加参政制度的可操作性。这点在县域地区来说尤为重要。很多县域政治参与的实际操作中没有考虑到人员素质的制约因素。企业主往往连参政途径都没弄明白,就开始为当选下届地区人大代表而绞尽脑汁地谋划如何请客送礼了。

4.2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廉政善政

找准政府的职能定位是县域政治体制改革的理论前提。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类似于一种权力-依赖网络,在这个网络结构中,处于权力弱势的企业通过俘获行为有效地改善其在网络中的地位,提升并维持其在网络中的优势地位。政府在顺应这样的需求趋势时,应首先明确自身的职能定位。在政治参与领域,政府应该扮演引导、规范、制约的角色。政府规制的作用在于弥补法律框架和法律执行之间的断层,法律审查的内容通常关注规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规制与法律相辅相成,互不可缺,共同构成两种不同特点相互补充的控制制度工具。政府不是“家长式”的事无巨细,更不是官僚制的趾高气昂。当企业有求上门,哪些“求”是政府应该应的,该应的就要马上反映,并要一直管下去,彻底行使政府职能;哪些“求”是市场运作问题,就理应交由市场做出它的抉择。政府工作人员行为失范一方面缘于对制度亵渎。要因地制宜制定符合地域特点的岗位准则和工作办法。要通过立法明确政府部门的职能范围,第一个要回答的就是“这个部门是解决什么问题的”。对政府工作人员,要制定具体的工作准则,使他们弄清“你的工作是什么”。

4.3反腐工作长抓不懈

官员的手不能伸向企业的口袋。反腐制度建设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俄罗斯把提高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律从业人员专业水平作为《俄罗斯联邦国家反腐败计划》的重要措施,重点是完善教育培训机制,提高法学领域的教育质量;在实行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联邦国家教育机构内,在遵纪守法和精神道德教育中增加反腐败教育的内容;整体提高社会法制文化水平等。芬兰的年青人进入公务员系统,第一项最重要的教育就是从政的清廉,弄清腐败的界限,即接受礼品或请吃的上限。德国的法律细到官员15欧元以上的礼品必须上报都有明确规定。澳大利亚监察机关用20多种语言下发各种小册子与卡片,向群众宣传什么是受贿,如何举报,并公布举报电话,使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4.4加大监督力度

多方参与,强化监督效能。加强对政府官员的思想教育,明确其职能范围,要制定符合当下社会现实的监督制度,建立对政治捐献、筹资披露、游说限制、利益冲突和资产申报等行为的法律管制,并建立实施监管独立部门,把人大监督、政党监督、群众监督、法律监督结合起来,大力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从不同角度,通过不同渠道,不同职能系统进行叠加,形成一张强大严密的监督网络防止权力滥用,这样才能真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参考文献:

[1]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张梅,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829.

[2]徐雷,唐晓华.市场集中度与企业政治参与[J].渤海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2,33(4):376-380.

[3]四川富豪刘汉、刘维等36人坐拥400亿资产团伙被诉[N].东莞时报,2014-02-21.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82.

[5]李健.规制俘获理论研究评述[J].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6(1):77-82.

[6]兰州市工商局.借鉴国外治理腐败的措施经验促进我国反腐倡廉建设的几点思考[EB/OL].(2009-08-16)[2011-04-12]

作者:严雄飞,唐姗姗 单位:湖北工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