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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利主义对社会发展的价值

功利主义对社会发展的价值

【摘要】功利主义是一种通过实际效益作为道德标准的伦理学说。其基本原则是:一种行为如有助增进幸福,则为正确的;若导致产生和幸福相反的东西,则为错误的。幸福不仅涉及行为的当事人,也涉及受该行为影响的每一个人。功利主义的影响甚为广泛。它在法律、政治学、经济学方面都有非常显著的重要性。把功利主义为了得到幸福为前提的出发点,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结合,有助于吸取经验,正视思想发展利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也为中国的思想全球化发展做出的不可缺少的贡献。

【关键词】功利主义;当代中国;社会发展;价值

一尧功利主义产生的社会历史背景

功利主义是一种通过实际效益作为道德标准的伦理学说。最早的萌芽出现在培根和霍布斯的伦理学中。18世纪末与19世纪初正式成为哲学系统,由英国哲学家兼经济学家边沁和蜜尔提出。其基本原则是:一种行为如有助增进幸福,则为正确的;若导致产生和幸福相反的东西,则为错误的。幸福不仅涉及行为的当事人,也涉及受该行为影响的每一个人。功利主义的影响甚为广泛。它在法律、政治学、经济学方面都有非常显著的重要性。早期的功利主义者倾向自由贸易,反对政府干涉。后期的功利主义者由于对私人企业的社会效率失去信心,又希望政府出面干涉来纠正私人企业的弊病。虽然不同的国家、不同的社会制度、不同的种族文化对功利主义的解读有所不同,但是通过对功利主义哲学原理的研究与碰撞,仍旧可以有助于社会发展、民族团结与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进步与完善。把功利主义为了得到幸福为前提的出发点,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结合,有助于吸取经验,正视利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也为中国的全球化发展做出的不可缺少的贡献。功利主义不仅在政治领域构造了一种足以与自由主义构造了一种足以与自由主义契约论学派相抗衡的政治哲学与法哲学,而且在经济领域排除了所有其他的伦理学说而独自成为主流经济学说的伦理框架。我们或许可以说,在现有的伦理学说中,功利主义是唯一能够奠定各门社会科学的伦理基础,从而为它们指明方向的伦理学说。

(一)边沁的“快乐主义”

快乐主义的原则是边沁功利主义围绕的中心内容。他认为一种行为是否合理,关键看他是否给行为相关者带来快乐,把得到快乐作为行为的目的。而这里边沁把行为的相关者着重于个人,强调个人快乐的获得,带有浓厚的个人功利主义色彩。“理性的人之所以善待他人乃是因为他认识到受惠者的回报对他有利。社会生活中的人类要彼此相助实现自己的需要,且开通的人觉悟到只有合作精神才能保全自我利益。”虽然在人们看来边沁的功利主义有利己主义的嫌疑,但并不是极端的利己主义,从而把利己主义和利他主义有效的结合,也是推动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力量。边沁还认为,不同快乐之间只有量的变化而没有质的变化,高级精神的快乐是低级肉体快乐的复杂化。这种说法虽显得有些机械,但却为很多哲学家的理论做了基础。

(二)密尔的“幸福主义”

密尔的功利主义思想在边沁的快乐的基础上进行修正,提出了幸福主义,把幸福作为人们行动的最终标准,而不仅仅是边沁的把快乐当作目的。密尔认为快乐不仅是量的叠加,还有质的区分。从生物生活状态的等级上进行区分,即使一个不满足的高级生物也比一个得到满足的低级生物快乐。密尔还对幸福进行了定义,所谓幸福就是能增进快乐和避免痛苦,不行就是痛苦和不快乐,始终把幸福作为理论的中心内容。为功利主义更添了一份感性,又不失理性的分析。

二尧功利主义对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价值

功利主义虽由西方传入东方,但是旨在为了获得幸福快乐生活的方面与传统和当代中国人的思想不谋而合。虽然谈到功利主义,很多人都与不择手段相联系,是因为一部分人还没有理解功利主义的真正内涵,把功利主义等同于狭隘的利己主义。功利主义之所以对当代的人类思想具有更大的影响,不仅是因为其伦理学的观点极其简单,并且符合常人的理性,合乎道德的行为或制度应当———能够促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一)负面价值

边沁和密尔的功利主义虽然以快乐幸福为目的和标准,但仍旧带有强调个人主义的色彩,把个人利益排在首位,如果不加以合理引导,极其容易演变为不择手段以完成个人欲望的残暴行为,成为被扭曲的道德观,与强调整体结构团结完整的中国传统伦理观相冲突。这就需要我国加强全民素质教育,使公民拥有明辨是非,合理利用多元文化的能力,使全球化思想、马克思主义理论与走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论完美融合,有助于国家发展的社会稳定。

(二)正面价值

功利主义旨在通过实际效益获得快乐追求幸福的途径,有助于引导人们积极向上的生活,寻找生活的真谛。正如马克思认为当代社会的实质是资本的统治和技术的统治,当人们在创造资本累计技术的同时,朝向着幸福与快乐生活的方向发展,这正是人们与社会和睦相处而不被异化的过程。功利主义对中国当代社会发展最重要的价值就在于,通过经济与道德的有序结合,通过实际劳动,获得稳定有希望的社会生活。

【参考文献】

[1]边沁,道德与立法原则导论,M,时殷红,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2]边沁,政府片段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

[3]密尔,功利主义,M,刘富胜,译,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07

[4]穆勒,功利主义,M,徐大建,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

[5]文崇一、萧新煌,M,中国人:观念与行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11.

作者:王英男 单位: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