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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诚信问题及对策

大学生就业诚信问题及对策

【摘要】诚信是中华民族自古以来的优良行为规范和道德修养,具有丰富内涵。当代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不诚信现象却时常发生。究竟是学校教育不够?还是学生违约有苦难言?深入调查分析当代大学生就业工作中关于诚信方面的现状,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对倡导社会道德规范,引领大学生立身、立德、立业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大学生;诚信;就业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近年来“互联网+”的兴起以及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的高度融合,我国高校就业形势日趋多样化与复杂化。经济发展的新形态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就业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与此同时,部分大学毕业生在就业求职过程中也暴露出诚信缺失的行为,对学生自己、学校及用人单位都造成恶劣影响。刚刚踏入社会的大学毕业生,经过十几年寒窗苦读,他们积极渴望投入社会实践,参加工作实现自己的价值。为了谋取满意的工作岗位,有的毕业生罔顾诚信与道德,扰乱正常的就业秩序,破坏学校与自己的信誉,影响就业工作的正常开展。

一、当代大学生就业过程中诚信缺失行为表现

(一)自荐材料造假。在应聘过程中,一些毕业生为了进入理想的就业单位,向用人单位提供虚假的自荐材料。例如:就业推荐表填写上避重就轻,夸大能力,美化成绩,伪造经历。提供虚假的成绩单,奖励证书等。部分负责就业的老师,为完成学校下达的就业指标,对毕业生自荐材料造假的情况,漠视甚至参与,极大的助长了歪风邪气。

(二)伪造工作经历。由于应届毕业生没有经验,很多实际问题处理不好,而本身又有很多问题,不能公司直接创造效益,因此有些用人单位对有过工作经历的给出高薪,对应届生则相当薪酬较低,或者根本就不招收应届毕业生。针对这种现象,有些同学竟然铤而走险伪造文凭,让自己“提前毕业”,在简历上堂而皇之写上工作经历,以此蒙骗,获取较好的工作职位。

(三)违约情况频繁。签订就业协议对大学生来说,本该是一件极其严肃的事,而事实上,毕业生签订协议草率,造成频繁违约,给学校造成了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有些学生普遍认为,这不是不讲诚信,而是双向选择。这种认识其实是完全错误的。草率地和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是不妥的。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的就业协议不是一张废纸,都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根本不能轻易反悔。从企业的角度看,企业找到合适的、需要的人才也很不容易。当应届大学毕业生轻易违约、抛弃签约单位另觅新欢时,也让用人单位招聘经理心中郁闷。而且,如果大学生经常违约,不少公司的招人计划会被屡次打乱,用人单位不得不重新招人,在一定程度上给用人单位增加了成本。

二、大学生就业过程中诚信缺失原因分析

(一)大学生对就业诚信的内涵理解不深认识不足。大学生诚信意识淡薄,部分学生对诚信精神、诚信重要性认识不足。有的学生认为诚信仅仅是一种道德约束,需要依靠个人自觉。诚信意识不强导致同学们缺乏对社会现实和全面认识和认知,不能清楚分辨一些现象,导致他们做出一些利己主义的不道德行为。特别当身边有的同学通过不正常的手段而获得工作职位时,会直接扭曲他们的价值观,让很多大学生认为弄虚作假不是可耻行为,为了找到更适合自己的工作,虚假简历是一个必要的手段或过程。大部分人并没有将诚信就业问题上升到法律高度,当然一方面也与相关法律常识的普及不够有关,另一方面也与大学生求职经验的缺乏、大多数求职的大学生处于被选择地位有一定的关系。

(二)大学生违约成本太低学校配套制度不完善。在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下,学校充分的尊重了学生的择业意愿,然而有些同学在签订三方协议时草率决定,稍不如意,就拒绝履行协议,严重的破坏了学校与用人单位多年建立的合作关系。在毕业前,约定学生就业主要是签定三方协议,虽然协议上面部分用人单位会注明若违约需要赔偿违约金等条款,但执行起效果不佳,有时同学拒绝赔偿,也不去签定了协议的单位报到,拿到毕业证后又去另一家公司工作。在推荐学生参加基层服务就业项目(如: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特岗计划),及事业编制单位来校招聘的实施过程中,也经常会碰到被推荐的学生通过了笔试、面试后却因为自身种种原因半途退出,极大的影响了用人单位的招聘计划和学校的声誉。有的同学是当初报名时就带着“多占多要”的目的,希望多拿到几份录用结果再选择考虑,有的则是中途一旦接到更好的录用通知,立马放弃原来的报名。通常发生这类情况,学校也只能表示无奈,多数学校也没有出台相关的管理办法,对大学生就业领域的诚信缺失行为进行有效监管的部门和制度,失信者没有得到相应的惩罚。部分高校承受不住就业的“重压”,为求高就业率而忽视教育质量,违背管理机构的施政理念,造成学风不正,诚信丧失的局面。在学生就业违约过程中,学生基本是零成本,不用承担任何责任,而用人单位和学校却被屡屡发生的违约现象影响了整体工作。

(三)用人单位夸大宣传抬高招聘条件。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夸大的宣传单位规模、发展前景、工资待遇等情况,有的单位利用试用期廉价使用毕业生,在试用期结束后又借口种种理由辞退毕业生。更有甚者,恶意欺骗宣传,以“高薪”“高福利”“高岗位”诱惑毕业生从事名不副实的工作,严重损害毕业生利益。长期以来,在就业市场中用人单位无疑是掌握主动权的一方,部分用人单位盲目抬高招聘条件,不按需求选拔毕业生,而是一味追求高学历高层次的人才,非硕士生、博士生不要,非“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不要,非成绩排名前三名不要,这些硬性条条框框使许多大学生连被选择的机会都没有,直接拒之门外,失去很多就业机会。部分招聘单位只考虑自身利益,缺乏责任感,对学生、学校和社会造成恶劣影响。

三、有效预防与控制大学生就业诚信问题的有效对策

(一)就业指导部门把好第一关.高校的就业指导部门及各学院负责就业工作的老师,具有开拓就业市场、收集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并及时的职责。一方面,要邀请用人单位来校招聘,另一方面要积极推荐毕业生。做为学校的职能部门,在负责毕业生招聘就业环节中要把好关,对来校推荐的用人单位进行鉴别、审核、建立档案,确保校方对学生的招聘消息真实性、准确性、安全性。

(二)指导大学生诚信教育提高诚信素养。讲究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现代社会人际交往中最根本的道德原则之一。高校要重视对大学生的就业诚信教育,着眼点不能仅限于就业环节,而是要从学生入校的第一天起,就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把诚信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要结合贯彻落实大学生行为规范和建设文明校园等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经常对大学生进行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道德教育,引导大学生自觉履行爱国守法、明礼守信、团结友善、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把“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展针对性教育,使大学生切实提高诚信素养。

(三)加强学生守法意识规范就业指导过程。毕业生就业的过程,就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签订合同、执行合同的过程,这个过程受到合同法的保护。双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因此,我们应注重加强对学生的法律意识的培养,要让他们意识到违反法律法规,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在为毕业生作就业动员时,要特别注重帮助毕业生从法律高度认识诚信问题,形成积极慎重诚信守约的意识。同时,学校要进一步严格就业管理流程,在给所有毕业生提供公开、公平、公正就业环境的同时,要建立相对科学的、严格的就业管理体系。比如,要进一步规范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的管理,确保学生人手一份。对于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遗失或违约的情况,给予备案登记,并在学校就业网上公示,必要的时候,记录到新的协议书中去,供用人单位参考。此外,要充分发挥院、系、班主任或辅导员的作用,对于学生基本信息、推荐信息,班主任或辅导员有义务配合用人单位进行核实。

(四)建立学生个人诚信系统完善相关机制。要从根本上解决就业诚信缺失的问题,除了大力倡导诚信教育外,还必须从机制上给予保障。构建学生个人诚信系统,是从根本上解决失信问题的好办法。各高校都应该加快建立相应的机构,抓紧投入运行,迅速建立起学生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为社会和各用人单位了解学生的个人信用和信誉状况提供服务。建立失信行为惩罚机制,加大失信成本,从而达到惩戒失信者、减少失信行为,同时保护守信者、鼓励守信者的目的。

(五)完善人才选拔机制。由于目前就业市场总体上已经进入买方市场,毕业生在就业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因此要推动就业诚信建设,用人单位的作用不可忽视。用人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自身的责任,要充分认识到招聘工作既是发现合适员工的过程,同时也是继续为国家培养人才、塑造社会化的“人”的过程。应本着对本单位、毕业生和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既要维护本单位的利益,同时也要切实维护毕业生的利益。用人单位要树立“按需设岗、按需招聘、人尽其才”的人才观,摈弃“高、大、全”的用人观念,完善人才选拔制度,并在就业市场上首先做到诚实守信,为毕业生提供真实的招聘信息,尊重理解他们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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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东 单位:三峡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