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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粮食生产安全监管分析

增强粮食生产安全监管分析

加强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监管的对策建议

加强立法,严格执法。应借鉴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方面的有益经验,完善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立法,出台与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修订与当前食品安全现状不相称的安全标准,强化动物源性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的质量安全意识,规范动物源食品安全管理行为。建立强有力的专职执法队伍,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按照无过错责任原则确定赔偿责任,即无论生产者和销售者是否存在主观故意,只要对消费者造成损害,就应承担赔偿责任。若后果严重,则应当在经济处罚之外,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强化“一个体系”,“三个制度”

“一个体系”是指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的标准体系,即要在广泛听取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考量彼此的利益博弈,借鉴国际标准的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的风险评估方法,使中国动物源性食品安全逐步与国际接轨。“三个制度”是指市场准入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产品召回制度。建立信息检测、通告和的一体化运作平台,建立专职性部门专门负责产品召回工作,强化市场准入,切实淘汰不具备生产资质的企业。

加大科技投入,完善监督检验体系

要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动物源性食品监测检验中心,设置专门机构,把好人员配置关口,引进先进仪器设备,完善检测体系和检验方法。要结合各地实际,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快建立涵盖无公害畜禽产品的从饲料运营到产品的培育、生产、加工等环节的一体化绿色通道,严格市场准入制度,真正实现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从农场到餐桌”的全方位覆盖。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监管意识

要充分利用网络、报刊、电视等媒体,加强对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力度,增强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对动物源性食品安全问题的紧迫感、责任感和法律意识,引导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为动物源性食品安全问题的有效解决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本文作者:陈秀霞王刚作者单位: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