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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控制价审计风险与对策

招标控制价审计风险与对策

摘要:随着国家建筑行业深化改革,市场经济的放开,各方主体责任制度的落实,政府监督管理制度的不断创新和改进对于仍处于摸索阶段的内部审计来说是一个严峻的考验。本文以高校某学生宿舍招标项目为案例,讨论建设单位内部审计招标控制价的风险与实施对策。

关键词:造价咨询;项目特征;审计机制

1项目背景

高校某宿舍工程立项金额为3500万,建筑面积约16000㎡,层数6层,高度20.8米,按标准属中型规模。项目前期准备阶段,由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概算,招标编制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由社会审计机构审核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审定时经设计院、招标、社会审计机构3方多次的会议审核,有效的把招标控制价控制在设计概算范围内。项目经招标后,合同履行时发现工程量清单中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项目特征说明存在描述不准确的问题,图纸描述管桩为“桩径D=500mm、壁厚125mm的AB型桩”,而工程量清单子项目特征描述管桩为“桩径D=500mm、壁厚100mm的AB型桩”,该缺陷引起施工方的索赔。2案例分析根据建设方与施工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条款:《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中有的,材料单价按施工同期《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下浮25%,没有的,先由监理工程师审定,再报发包人根据市场调查情况确定。(1)单位价差。①第一种方法(暂按照施工同期《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某品牌管桩价格):φ500×125管桩单价*75%-φ500×100管桩(管桩投标主材单价)=168.00×75%-120.73(管桩投标主材单价)=126.00-120.73=5.27元;②第二种方法(暂按照施工同期《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管桩综合价格):φ500×125管桩单价*75%-φ500×100管桩(管桩投标主材单价)=149.57×75%-120.73=-8.55元;(2)管桩总数量=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数量+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试验桩)数量=5608.8+119.7=5728.5米;(3)估算补偿金额=管桩总数量×价差×(1+税金11%)×(1-投标下浮率4.83%)。①第一种方法(暂按照某品牌价格)估算补偿金额为:31891元;②第二种方法(暂按综合价格)估算补偿金额为:根据合同约定,由于φ500×125管桩单价下浮25%后已低于施工单位的投标报价,可不予补偿。在本案例分析中,造价咨询单位提出的

2种估算补偿计算方

式从审计角度是比较理想的方法,但也有商酌的地方,如主材下浮25%后还要再按投标下浮率下浮以及综合单价是各种品牌管桩的平均价,施工方不一定认可该计算方式。合同履行时,施工方仍未提供实施方案预算,职能部门留待竣工结算时送审审定。

3案例引起的风险分析

3.1造价咨询行业服务质量不足

近年来,国家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政府职能改革,积极推动市场自由竞争的活力。粤发改价格〔2015〕147号文的放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造价咨询服务费不再执行国家指导价。在当前市场下,招投标竞价没有最低价限制的约束,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为承揽业务,造价咨询单位恶性竞争,投标时可以在前服务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再下浮30%或以上。招投标阶段与竣工结算阶段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有所不同,竣工结算可以按照扣减率给予造价咨询单位一定比例的奖励机制,招投标只能按照预算报价来收取,服务收费金额变化不大。在造价咨询费用低下的情况下,咨询单位只能通过压缩项目投入来保持公司利润。从本案例招标控制价经过3家社会服务单位核对但仍存在项目特征描述不准确的情况,可看到现阶段造价咨询服务行业质量不足是普遍的现象。

3.2造价偏差的不可控性

根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规定,招标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对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本案例中,经设计院复核,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管壁厚度的问题须按图施工。施工合同条款约定,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实际施工设计图纸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事件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调整合同价款,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调整的合同价款。该次管桩管壁厚度描述不准确必然引起价款金额调整,但价款调整的大小须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才能确定,人为误差因素不可控。

3.3内部审计问题

“根据审计项目实施需要,探索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1],“提倡高校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依据项目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本案例由编制单位提供招标控制价计算文稿,具有甲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导入计算文稿来审核招标控制价。在审计过程中,施工图纸设计问题、施工图预算超设计概算、施工图纸的屡次变更等牵扯审核人员大量时间和精力,造价咨询单位对其重点审核,但对计算文稿项目特征说明未提出意见。

4招投标阶段审计对策与建议

4.1制定灵活的审计机制

参照2011年的收费标准,从委托方角度工程预算编制或审核的收费标准是一样的,但对于受委托方所需要投入的资源就大不一样。内部审计可根据工程的规模、重要性以及时间来决定委托服务的内容。对于重点项目,内部审计可提前介入,并由委托审核预算更改为编制预算服务,通过不同公司编制的预算来核对项目子项、项目特征说明、单位、数量、价格等差别一目了然;同时,内部审计和业务部门委托社会咨询单位服务时间相近,更有利于减少内部流程的审核时间。

4.2明确内部审计职能

建设工程项目审计是指内部审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经济管理活动进行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所进行的审计,其覆盖面广、专业性强。考虑到审计资源配备的不足,部门管理办法中应明确内部审计各阶段或重点环节的职能,从单位制度上划分内部审计与业务部门的工作职责。

4.3重视施工招标文件的审查

招投标审查和合同审查是事前审计工作重点。内部审计意见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内部经济活动的评价,对外并无法律效力。招标文件经后,招标人需承担相应法律和行政责任。对事中审计、事后审计,招标文件的审查更有利于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

4.4招标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相结合

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合同条款等是招标文件重要组成,是招标人需求的体现,投标人投标时需对其认可或说明。为避免招标工程量的缺陷,合同条款中可加入风险控制的条款。标准施工合同范本已经有相关完善的规定,招标前可根据项目侧重点适当调整,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一起出去,对工程实施以及造价结算有直接的影响。

参考文献

[1]黄昌锦.建设工程项目材料价格调整争议处理探讨[J].建筑经济,2012,351(1):20-22.

作者:薛顺潮 单位: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