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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财物统管绩效审计论文

人财物统管绩效审计论文

一、我国绩效审计面临的困难

(一)审计机关独立性不足

目前,地方审计机关在接受人大委托开展审计项目的同时,接受上级审计机关和本级政府的双重领导。这种双重领导管理体制存在着难以克服的内在矛盾,无法有效地保证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审计机关行为很容易受到制约,绩效审计较难开展。这种内在矛盾主要体现在利益冲突和自我评价上,本机政府的管辖范围与地方审计机关的审计范围具有很大的重合性。绩效审计在审计范围、审计标准、审计程序上具有较大的主观性,更多的依赖于审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因此也更容易受到干涉。地方政府或地方政府相关人员可能与绩效审计项目具有利益相关性,双重领导的隶属模式使得地方审计机关开展的绩效审计时,在审计范围、审计所需的人财物以及被审计单位的配合上很容易受到地方政府的约束,审计独立性和审计效果难以得到保证。

(二)审计人员素质未能适应绩效审计发展的需要

绩效审计不同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合规性审计,审计人员需要了解国家重大相关政策,被审计主体的综合目标,以及实施绩效审计所依据的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评价实现目标的经济性、效率及效益,考虑是否在未来期间存在潜在的副作用等。这些都为审计人员的职业素质提出了很大的挑战,由于我国以前主要以财务审计为主,人员知识结构偏财务会计,而经管、信息系统、法律、环境资源等方面知识储备不足,难以适应绩效审计的要求。

(三)绩效审计评价体系不完善

绩效审计涵盖的范围较广,对象千差万别,如何衡量,以什么标准衡量审计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难以统一,而依据不同标准形成了审计意见。这不仅对审计人员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而且会存在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果不认同的问题。

(四)未能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

目前我国绩效审计大部分为事后审计,即项目已经结束或有关责任人已经换岗、退休,这使得绩效审计处于“只开花不结果”的尴尬境遇。就以与绩效审计有许多相似的经济责任审计为例,按规定应在责任人旧岗位离任之前对之实施审计,可实际上许多地方的组织部门出于各种目的,往往采取先调任后审计,使得审计对被审计人员的约束力大大下降。地方政府基于信息不对称优势,不可能指派地方审计机关审计真正存在许多问题的项目,地方审计机关被迫错配宝贵的审计资源。

二、人财物统管可能带来的改善

(一)脱离本级行政隶属,增强审计独立性

实施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后,审计人员的配备和流动,审计机关的财力物力支持和保障,审计监督的深度、广度和力度,都不再会受到地方政府的制约和被审计单位的影响,审计的独立性大大增强。以往很多不好审、不敢审的项目,在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后,都具有了审计的可能性。

(二)有助于提升审计人员素质

省级审计机关在人才的选拔和引进上更容易采用统一的标准,建立科学的人才引进机制,打造职业素质相对均衡的审计干部队伍。同时易于兼顾不同知识门类,引进高素质人才,通过高校宣讲引进新鲜血液,适当向社会抽调绩效审计急需的人才,特别是法律、计算机和相关专业人才,逐步优化审计干部队伍,实现审计人员多样化,以适应政府绩效审计需要多种专业知识的要求。

(三)有利于建立科学的绩效审计评价体系

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管后,省级机关可以集中优势资源,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利用全省在绩效审计领域获取的实务经验,建立科学的绩效审计评价体系。建立科学的绩效审计评价体系最大的困难就是绩效评价体系的多样性、系统性、层次性、计量性,这使得审计人员难以找到单一普适的衡量效益好坏的评价方法。

(四)有助于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绩效审计大多是事后审计,是对已经存在的制度或过去发生经济事项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的评价。作为事后审计,审计的收益必须通过后续的审计跟踪整改加以实现。为了避免绩效审计成为一种走过场的形式,应通过建立和完善政府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法律责任,使相关法律法规更加具体和规范化,实现“谁决策,谁负责”的审计监督目的。省级审计机关在专业性以及自身地位方面,更加具有能力推动审计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健全。

三、总结与展望

省以下审计机关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既能统筹和优化现有的人财物资源,提高审计效率和审计质量,又能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审计业务的集中领导,为上层决策提供更有价值的审计报告,发挥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石和保障作用。绩效审计作为审计新的发展方向,在省以下审计机关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的春风下,必能快速发展,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作者:赵威 孙小琼 单位 :南京审计学院下属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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