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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机制下的科技创新论文

体制机制下的科技创新论文

1.北京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面临的问题

虽然北京地区各类科技创新平台高度聚集、资源丰富,但是这些创新平台在促进科技创新方面依然存在一些问题。第一,平台整合科技资源力度较弱。在全国层面来看,北京地区各类科技创新平台联系的科技资源都是首屈一指的,但是科技创新平台在整合科技创新资源方面依然处于起步阶段。受制于科技体制的限制,科技创新平台整合资源力度有限。虽然北京市通过建构科技条件平台等方式,在整合各类科技条件平台资源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是在科技创新平台的资源整合和共享方面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许多科技资源仍然无法实现开放和共享。第二,科技创新平台开放度不够。在北京区域创新体系内部,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创新主体联系较弱,各自凭借自身的创新优势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各自为战,协同的整体效应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在相对封闭的区域创新体系下,一些科技创新平台缺乏开放、共享理念,对科技创新平台的自身定位认识不到位,导致科技创新平台的开放度不足。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拥有丰富科技创新资源的科研院所和高校,缺少将科技资源拿出来开放共享的创新平台建设意识;二是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中心等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开放度有限;三是有着共享科技需求的企业,使用科技创新平台的科技资源意识不足,这种共享需求没有与科技创新平台的供给形成对接。第三,平台专职人才队伍不稳定。由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科技创新平台专职人才队伍尚显薄弱。在现有的科技创新平台专职人才队伍中,因为缺乏专门的人才评价体系,往往采用科研人员或者技术开发人员的一般评价标准,使得科技创新平台专职人员在这些专门评价体系中不能得到足够的重视。不论是科研还是技术开发,平台专职人员都无法与专门的科研人员、技术开发人员做同等的评价。在职称晋升等方面,平台专职人才也会受到影响。这就一定程度导致了优秀的科学技术人才不愿意在科技创新平台从事专职工作,人才流失现象严重。第四,科技服务和产业化能力弱。北京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总体上表现出显著的不平衡性。在科技创新的链条上,凭借丰富的科研资源,北京地区科技创新体系研发能力强。但是,与强有力的研发能力形成鲜明对比,产业化和市场实现能力较弱。以科技创新平台数量为例,北京地区在重点实验室等技术研究开发类平台中占据全国领先优势,但是在技术产业化类平台和技术服务类平台建设方面,却没有体现出全国领先的优势。

2.北京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

体制机制安排直接制约和影响科技创新活动。好的体制机制促进科技创新,坏的体制机制阻碍科技创新。北京地区科技创新平台面临的体制机制性障碍体现在:其一,缺乏平台建设的整体性体制安排。北京地区集聚我国最为强大的科技创新力量,科技创新资源丰富,国家科技战线上的“五路大军”(中科院系统、高校、中央部委科研机构、国防科技系统及地方科研机构)在北京都有着重要的布局,跨国公司研发机构、民营科研机构及国际组织科研机构也在北京聚集。但从政府科技管理体制的结构安排上看,由于缺乏针对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机构设计或制度创新,北京地区科技创新资源整合力度较低,整体科技创新资源的协同优势没有发挥出来,阵容强大的北京地区科技创新力量没有形成创新合力。之所以形成这种低效的创新格局,关键原因在于北京地区缺乏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方面的整体体制安排。其二,科技创新平台运行机制不完善。除整体上的体制安排缺失外,北京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还面临中观层面的一些运行机制问题。比如,缺乏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缺乏多元化持续资金投入机制,缺乏科学的内部组织管理机制等。其三,与创新平台配套的体制机制不健全。科技创新平台在科技管理中是一个新事物,与之相配套的体制机制也不健全,主要表现在科技创新平台激励机制、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评价机制等方面。此外,在科技创新平台相关的法制和政策保障机制方面,相关政策配套刚刚起步、还不完善。

3.构建高效开放的科技创新平台

解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问题,在根本上需要从体制机制方面寻找根源、革除障碍,释放科技创新平台的活力。首先要加强促进科技创新平台发展的整体性体制建设。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探索建立北京地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组织领导体制,形成整体性的制度安排。同时,在现有创新格局下,探索建立科研院所、高校及部委参与的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协同机制,例如成立由科技部、发改委、中科院、教育部及高校等科技资源供给方、管理方组成的“北京地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委员会”,对北京地区科技创新平台资源进行统一的规划和部署,制定科技创新平台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甚至确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重大项目,协同推进北京地区科技创新资源的整合、集成。同时,积极引入大型高科技企业,把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结合,形成良性科技创新平台治理体制。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初期,由于资金缺乏、社会认知不足,需要政府凭借政策和资源整合的优势,为科技创新平台提供引导发展动力。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科技创新平台全过程都是在政府引导下进行。当科技创新平台进入成熟期,市场应发挥主导作用,而政府应适时退出,避免出现“兼做中介、控制中介、代替中介”现象。其次要健全科技创新平台内部运行机制。在科技创新平台利益分配机制方面,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等形式,对利益分配作出合理确定;利用产权实现利益分配,尤其是把无形的产权(知识产权),通过推行技术成果参与分配、科技人员持股、技术作价入股等方式,实现科技创新平台人员利益分配,为平台长期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激励机制。完善创新平台内部管理机制,改变单一的事业单位管理模式,借鉴浙江省公共科技创新平台的成功经验,北京地区一些科技创新平台可以建立董事会、理事会、会员制等制度,通过股份制和会员制的形式,实现科技创新平台的企业化管理。将“虚拟组织”模式和“实体组织”模式相结合,因地制宜地选择科技创新平台的组织模式。改变政府单一的经费投入机制,建立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使科技创新平台获取更为广泛的经费支持。北京地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还可以考虑分类进行(如分行业、分区域建设),体现出差异化的创新特色服务。最后要完善科技创新平台相关配套体制机制。优化科技创新平台激励机制,改革科技创新平台专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把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中的实绩作为岗位评聘的主要依据;可以考虑通过财政、税收、土地、信贷等政策工具,加大对科技创新平台的支持。建立创新平台动态绩效评价机制,对科技创新平台实行动态考核,把成果产业化和科技服务作为衡量科技创新平台的重要指标,给予更大的评价权重。建设科技创新平台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科技创新平台与使用单位、用户之间的信息无缝隙对接。

作者:赖先进单位: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