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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开发区交通管理问题及对策

城市开发区交通管理问题及对策

摘要:本文提出城市开发区交通管理现状及面临的问题,对产生问题的深层原因进行了分析,为从根本上解决开发区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切实强化道路交通管理,提出了相关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城市开发新区;交通管理;交通安全

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部级新区、城市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等城市开发新区层出不穷,已经成为城市面积扩张的主力军。为城市的经济发展、招商引资等做出了突出贡献,而开发新区道路建设快,配套交通管理设施、交通安全管理相对滞后,交通问题日益显现。

一、开发新区交通管理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一)施工区域与允许通行区域混合,相互干扰严重。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开发区会面临工地与开放区域同时存在的局面。开发区新建道路等级高、路面宽、路况好,但部分道路未通过综合验收即通车,一部分企业单位进驻后,社会车辆随即通行,前往开放区域不得不穿行施工区域。

(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不完善,交通安全形势严峻。

平面交叉路口信号灯控制率不高,交通标志、隔离设施设置率不高,缺少道路照明设施。交叉口渠化不规范,未对车辆、行人采取合理分离、导流等形式进行组织。道路建设等级高,往往注重车辆通行而未考虑行人,致使道路宽、车速快,过街设施缺乏,行人通行不方便、不安全。道路里程快速增长与安全设施严重不足之间的矛盾突出,致使交通事故频发,赔偿纠纷多,社会影响严重。

(三)交通违法行为突出,执法力量凸现不足。

一些机动车驾驶人特别是摩托车、工程车驾驶员漠视交通法规,违规变道、逆行、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屡见不鲜;附近居民随意横穿马路、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较为突出。特殊路段出现交通拥堵,违法停车现象突出,开发区建设快、面积广,交通管理警力投入跟不上开发区发展的步伐。

二、开发新区交通管理问题分析

(一)未落实“三同时”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2012年7月22日颁布实施)规定: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在竣(交)工验收时要吸收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人员参与,严格安全评价,交通安全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运行。未通过综合验收即通车的道路,往往伴随着交通设施不完善、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发现、设施设置不规范、管理维护不及时等问题。

(二)道路管理的权利和责任不统一。

部分开发区管理单位享受管理道路的权利,却往往出现对道路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道路未通过综合验收移交市政部门统一管理之前,不需要履行道路施工、开口等审批手续就可以施工。因此,部分开发区管理单位并不想交出道路管理权。但是,当道路缺少监管的情况下,往往道路改扩建、开口随意性大,道路及管理设施维护不及时,设置管理不规范,交通安全问题日益突出,管理单位又希望尽快移交道路管理,以摆脱道路安全责任。

(三)道路交通参与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

开发新区集居区以农转非人口为主,出行群体的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和法律知识欠缺,交通违法行为严重。还建房、公租房、场镇等居民集城市规划•FORUM聚区的面包车超员、酒后驾驶和低速货车、三轮汽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突出。少数驾驶员法制观念不强,无视交通法规,缺乏交通安全意识,开车随心所欲,不计后果;部分行人缺乏基本的交通安全常识,对交通违法行为不以为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往往图快图方便,以致人车争道现象时有发生,引发交通事故。

三、开发新区交通安全管理对策及建议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开发区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切实强化道路交通管理,提出以下对策及建议:

(一)严格落实道路建设“三同时”制度。

对于已通车未验收道路限期按规定完善手续,对于在建或新建道路严格落实道路“三同时”制度。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交通安全设施进行全程监理,对照设计标准,采取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监督措施,使同步推进工作落到实处,力争达到道路土建工程验收合格即可通过综合验收、交付使用。

(二)加强在建道路的监管。

开发区管理单位应督促建设单位加强施工区域的安全管理,采用围挡、道闸、提示标志等措施明确划分施工区域与允许社会车辆通行道路的界限,严禁社会车辆及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区域,确保安全。对没有将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的在建道路,开发区管理单位要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尽快完善设计,督促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加快进度,使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尽快跟上道路建设主体工程进度,同时完成投入使用。

(三)明确责任主体,建立事故预防机制。

不论道路是否移交,开发区都应明确道路责任主体,明晰工作职责,落实交通设施建设、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考核各部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建立工作例会、督查检查、公文办理、信息通报和经费保障等制度;开展日常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工作。

(四)强化路面管控,确保安全畅通。

当地政府应重视对开发区交通管理发展所需警力投入,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已通车道路管控力度,优化路面管理措施,维护道路通行秩序,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一是严格依法管理,加强日常巡逻查工作,严查严纠各类违法行为,把事故风险降到最低。二是充分发挥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和临时执勤点的作用,继续采取定点与巡逻相结合方式,提高见警率和管事率,消除驾驶人的侥幸心理。三是对重点干线道路、违法多发、秩序混乱的点段以及交通流量大、秩序混乱、事故多发的道路,要认真分析原因,因情施策,保畅通,压事故,保安全。

参考文献

[1]刘立峰,我国城市新区发展战略研究,城市观察,2012年3期

[2]陶希东,国外新城建设的经验与教训,城市问题,2005年5期

[3]黄胜利,宁越敏,国外新城建设及启示,现代城市研究,2003年4期

[4]姜洋,新城规划有效性初探,清华大学,2007年

作者:韩有余 袁晓晏 单位: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