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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和企业并购证券金融

金融危机和企业并购证券金融

摘要:随着金融危机席卷全球,各国的实体经济都遭受到不同程度的打击,一些企业难以抵御这种冲击,价值缩水甚至濒临倒闭,而另一些企业却抓住此机遇,以低廉的价格对其实施并购,开始了行业洗牌。是机遇也是挑战,实施并购的企业面临着目标企业产权是否清晰、人员如何安置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等问题。所以,在金融危机这一特殊环境下,企业并购面临与以往不同的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成为研究重点。

关键词:金融危机;并购;所有权

2008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席卷全球,这场危机对实体经济造成巨大打击,大批工厂倒闭、工人失业、人们的购买力急剧下降等问题相继出现。危机对我国也产生一定影响,大批出口型企业最早感受到了危机的到来,抗风险能力较弱的企业面临着困境。而另外一些企业在面临危机的同时,认为挑战中蕴含着机遇,它们开始对出现困境、价值缩水甚至即将倒闭的企业实施并购,开始了新一轮的行业洗牌。

企业并购是企业以现金、证券或其他形式购买取得目标企业的部分或全部资产或股权,以取得对该企业的控制权的一种经济行为。与企业内部资本积累相比,并购是企业急剧扩张的手段之一,从而帮助企业形成规模经济,降低交易成本,增强企业在行业中的竞争能力等。然而,企业的并购行为并非理论上如此完美,特别是在全球遭受金融危机的环境下,企业在并购及整合的过程中仍会遇到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目标企业产权不明晰

目标企业所有权的清晰是企业实施并购的前提。金融危机的到来,不同性质的企业都受到冲击,当目标企业是国有企业时,在理论上该企业的所有权归全民所有,而实际上它属于政府主管部门所有,所以,当并购行为发生时,实施并购的企业不仅要考虑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还要考虑企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同样,对于集体产权的企业,由于其所有者也带有“准全民”性质,在并购过程中所有权的问题也成为焦点之一。虽然我国已明确提出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但这毕竟需要一定时间来完善。所以,目标企业所有权的模糊影响了企业并购行为的发生。

二、财务风险

首先,资产评估风险。若目标企业是国有企业,其资产评估要经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评估及认可,评估的重点往往偏重于账面价值和成本性支出,忽略了无形资产的评估,往往对一些沉没成本不能正确地确定其价值。而非国有企业的评估要借助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而这些机构能否遵循诚信原则是至关重要的,由于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往往会导致评估结果偏离目标企业的真实价值。如果目标企业是上市公司,则其真实价值来源于更多的信息,而我国上市公司披露信息不充分,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审计报告又含有较多水分,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是目标企业的资产价值和盈利能力很难被精确地估算出来。

其次,流动性风险。并购占用了企业大量的流动性资源,企业的变现能力变弱,一旦外部环境突然变化,企业的资金链就会断裂,若融资能力不畅通,则会影响企业的日常经营。

再次,支付方式风险。现金支付虽然简便,但它会降低并购企业的流动性,同时,目标企业不能拥有新公司的股权。所以,这种简便易行的方式并不被并购双方普遍接受。换股虽然具有成本较低、目标企业可以分享企业合并后的盈利增长、延迟缴纳资本利得税等优点,但同时也具有程序复杂、削弱大股东的控制权等缺点。

三、中介机构不完善

企业并购行为在本质上如同商品买卖,要在市场上进行交易,从而并购双方都要付出交易成本。人们在交易的过程中都希望成本最低,而企业并购无论在内容、形式及程序上都要比商品交易复杂得多,而且涉及到方方面面的知识,诸如管理学、会计学、经济学、法律等相关学科,从而并购双方都会付出很大的代价,若此时存在专门的中介机构来帮助买方寻找最低价,帮助卖方寻找最高价,并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就会降低并购双方的交易费用,并避免道德风险的发生,所以在信息不对称的市场中,权威性中介机构的存在就显得尤为重要。投资银行就是很好的中介,具有专业知识及丰富的经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并购双方的交易成本。而在我国企业并购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的并购基本上是由国家相关的行政部门完成,市场丧失了功能,效率相对较低,所以,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大力发展中介机构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

四、目标企业的职工安置问题

实施并购的企业往往更关心目标企业自身的市场价值,而忽略了职工的安置问题。企业在实施并购后从组织机构、人员配备、企业文化等都要进行整合,而人员的安置又尤为敏感,全盘吸收,往往代价太大;分流安置,这种近乎于爆破式的变革必然会引起一部分人的不满进而影响企业的社会形象;竞争上岗,那么竞争的标准又是什么;对于离退休人员又该如何安置呢?金融危机的发生,使各国空前重视就业问题,若此时实施并购的企业大批裁员,必然会引起政府和公众的关注,从而影响企业的社会声誉。

以上几个方面是在企业并购中出现的比较突出的问题,而并购后企业文化的整合、政府相关部门应扮演的角色、地方保护主义思想等问题也会随着并购行为的发生而显现。但企业并不会因为这些矛盾的出现而减少甚至消灭并购行为,毕竟,并购是企业急剧扩张的有效手段之一。所以,为了更加规范企业并购行为,达到实施并购企业的预期目标,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明晰产权,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政府应该以怎样的身份出现在经济社会中,是“裁判员”还是“运动员”?这也正是困惑了我们几十年的问题,随着我国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府开始从一些行业中推出,回归到“裁判员”的身份。政府在企业并购中的重点应是产业结构的调整及优化。所以,国有企业的首要任务是政企分开、明晰产权,这也是国有企业并购行为发生的前提。为了达到规模经济,发挥协同效应的目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成为必然要求。

(二)财务风险的防范及控制

1.加强信息的对称性,合理确定目标企业的价值

实施并购过程中目标企业的价值评估发生偏离的根本原因在于并购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目标企业信息暴露的不充分、信息质量低,实施并购的企业获取信息途径过窄。若目标企业是国有企业,其资产评估主要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完成,评估过程中更重视账面价值和成本支出,相对忽视盈利能力,所以应该让实施并购的企业参与到资产评估中。若目标企业是上市公司,其信息应进行充分披露,从而帮助实施并购的企业对目标企业的经营环境、盈利能力、资产价值做出准确判断。针对非上市企业,实施并购的企业也应进行充分的准备,在获取足够信息的基础上作出准确的判断。

2.合理安排支付方式,降低融资风险

在企业自有资金充足,同时其股票价值又被低估的情况下,可以考虑现金支付。若实施并购的企业对未来发展状况信心十足,则可以采用以债务为主的混合并购方式,这种方式同时可以减少税金的缴纳,从而降低企业的资本成本。当实施并购的企业资产负债率较高,流动性较差时,可以采用换

股的方式,但这种方式有可能导致并购企业的控制权被削弱。

(三)进一步完善中介机构

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中介机构的完善,而企业并购活动又是一种极其复杂的交割活动,中介机构的成熟可以降低并购双方的交易成本。这里重点要发展的中介机构主要是指投资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

投资银行市场化。我国目前企业并购多是由政府主导的,投资银行仅仅提供相关资料,其巨大的潜力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投资银行作为企业并购双方的财务顾问,可以加强信息沟通,帮助实施并购的企业寻找最低价,帮助目标企业寻找最高价,提供相应的财务支持。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对目标企业进行资产评估,而我国目前的会计师事务所还处在发展阶段,在不断完善硬件设施的基础上,如何建立起他们的诚信体系才是至关重要的。所以,会计师事务所只有在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强化激励监督机制、规范规章制度等前提下才能不断充实发展,提高资产评估的客观性,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而律师事务所可以凭借他们丰富的知识及广泛的经验为并购双方提供相应的法律咨询,避免了并购双方因为对于法律法规的不熟悉而增加交易成本。

(四)充分重视企业并购后的整合

在整合的过程中,人力资源的整合尤为重要。企业在实施并购时往往更看重目标企业自身的市场价值,而忽略相关成本的付出,如目标企业员工的安置成本。不同企业的员工所持有的价值观念、文化理念有所差别,所以,要想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的作用,就要先对文化进行整合,将新企业的价值观念通过各种方式深入人心。然而,员工的素质千差万别,对于实施并购的企业来说,吸收被并购企业的所有员工将是巨大的成本付出,所以,并购企业一般对目标企业采取分类措施。例如,经过一段时间的查看期,对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员工实施一次性买断,对于合格者进行“竞争上岗”,对于优秀的人才要重用,但这几种人员调配应采取渐进式的方式,避免引起企业的巨大波动。

我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把企业并购看作是应对金融危机的措施之一,通过并购来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资源的配置、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等。所以,很多企业将金融危机的到来视作企业并购的最佳时机,但我们也看到,机遇中同样蕴含着挑战,实施并购的企业只有在明晰目标企业的所有权、准确评估其价值、妥善安置目标企业员工等问题的基础上,才能化挑战为机遇,顺利实施并购,达到迅速扩大规模发挥协同效应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