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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经济责任审计

简述经济责任审计

1999年5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经济责任审计《两个暂行规定》,2000年6月又转发了中纪委等部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1999)20号文件切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2000年国家审计署又制发了《两个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2006年6月1日修改后的新《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增加了对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内容,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进一步得以规范化和制度化,并上升至法制化。根据中办国办两个《暂行规定》和全国审计工作会议精神,我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依据审计署提出的“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指导方针,在上级审计机关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自1999年起全面积极的开展了区级政府所属部门领导干部及乡镇党委政府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审计机关共对50个单位,53名领导干部(党委领导领导干部5名,政府领导干部13名,部门领导干部35名)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其中:离任审计40人;任中审计13人。被审计领导干部中平调17人,晋升6人,免职14人,移交纪委2人,审计期间司法机关立案1人。经济责任审计揭示的问题使广大干部从中有所警示,有所教育,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主要特点

一是严格按照纪检、人事组织部门委托和审计署5号、6号令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推行经济责任审计审前公告制度,将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举报方式等向审计对象所在单位张榜公布,自觉接受被审单位干部职工的监督,增强审计透明度。审计进场时邀请纪检、监察、组织等部门的人员共同参加,对被审单位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形成整体联动的有利工作氛围;二是按照“少而精,突出重点”的工作思路,在近两年的工作中尽可能做到量力而行,合理确定审计对象,明确审计范围,一般以任期后三年为限,如有重大问题再向以前年度延伸审计,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举报线索进行重点审计;三是规范操作行为,严格审计程序,严把审计质量关,将审计风险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全过程,所有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从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取证到审计报告全部实行三级复核制,即审计组长、专职复核部门、分管领导三级复核;四是不断充实和加强经济责任审计队伍建设,坚持业务理论学习常抓不懈,送干部外出参加审计署和省审计厅举办的业务培训和交流研讨,鼓励干部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历教育,职业资格考试,审计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为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提高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五是不断积极探索和实践新的审计方法,走出“就帐查帐”的审计老路子,将帐面审计与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走访调查结合起来,既查帐面情况,又注意了解其他情况,在保证审计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把财政同级审计、财务收支审计、行业审计、专项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进行,使审计一审多用,一审多果,减少审计成本,提高审计效率,缓解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相对不足的矛盾。

三、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1.审计权限、审计手段的局限性。审计主要是通过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发现和查证问题,而有些违法违纪问题不一定就在所提供资料中反映,单靠审计手段难以深入查证,如假发票、假经济合同、假经济事项、假会议记录等,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影响了审计工作的质量。

2.审计对象任期时间长、情况复杂,导致审计风险的加大。大多数领导干部任期时间长,所形成的会计资料多,财务人员更换频繁,新的财务人员对过去发生的一些经济事实又不清楚,确认财务收支或资产负债及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方面的审计工作量大,给审计实施工作带来不少困难,存在着潜在的审计风险。

3.经济责任的界定问题难度较大。如何界定原任责任和现任责任,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个人责任和集体责任等。如被审单位违反财经纪律,既有离任者的个人行为,又有领导班子的集体行为时,往往相互推卸责任,很难界定个人所起的作用大小,致使责任难以区分。

4.“先离后审”使经济责任审计流于形式。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暂行规定》要求“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应当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可现实中,相关部门工作往往衔接不上,“先离后审”、“先任后审”现象普遍存在,对离任领导缺乏约束力,使审计结果的使用流于形式,也挫伤了审计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积极性。

5.被审单位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部分单位有意制造虚假会计信息,导致了审计风险。审计评价在很多情况下是靠数据说话的,而目前会计信息不详实,会计资料的可信度不高,直接影响审计评价的客观性,甚至造成判断上的错误。审计人员如果发现不了重大问题,对被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不实,资产、负债、损益不实揭露不了,反映不出事物本来的面目,出具的审计结论就有可能不全面、不真实,形成审计风险,而按照责任追究制度,又给审计人员增加了一定的心理负担。

四、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思考与对策

1.强化领导,发挥联席会的作用,为经济责任审计提供必要的条件。经济责任审计从组织领导到任务交办,组织实施到结果利用,整个过程涉及到党委、政府、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国资、审计等部门,需要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强有力的领导,需要各部门的大力协作,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将影响到工作的开展,影响到作用的发挥,因此,健全经济责任领导机构,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每年定期召开一至二次联席会议,研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具体办法,临督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定期通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协调、研究和解决审计过程中审计机关自身难以解决但又会严重影响审计质量的一些问题,如被审单位是否配合、行政干预、评价标准不统一等对审计工作的质量都有至关重要的影响。有了高规格的领导组织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重视和支持,审计监督作用才能充分发挥。

2.与时俱进,谋求经济责任审计的新发展。一是提高审计人员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加强引导,营造围绕大局,勇于创新的良好环境,鼓励审计人员研究经济责任审计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调整审计的策略和重点,创新审计的内容和方式方法;二是改进审计方法,拓展审计思路。经济责任审计应当以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行为和事项为主线进行审计,并加强审计管理,统筹规划,处理好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专业审计之间的关系,使它们有机结合,尽量做到一次审计满足多种需求,提高审计资源配置的科学性。同时,要有效利用外部力量进行工作,以增强专业判断事项的准确性,降低审计风险;三是突出重点。在加强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要着眼于对领导干部的决策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执行国家政策、重大投资、廉政情况等的审计。同时,还要着眼于地方政府的工作中心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从而促进政府科学决策和建立客观科学的经济责任评价体系;四是加强队伍建设。经济责任审计难度大,需要审计人员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加强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多组织参加一些较高层次的业务培训,不断更新知识,同时要教育广大审计人员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真正肩负起严格执法的重任,严格执行党风廉正建设的各项规定。

3.深化审计结果的应用。经济责任审计是否有生命力,关键在于审计结果的应用。一是审计部门要加大与组织、纪检等部门的密切联系,结合组织部门对干部管理和监督的需要,确定审计对象和重点内容,从离任审计转向任中审计,从事后监督转向事前和事中监督,从而有利于保护国家资金的安全和领导干部个人的安全。及时向纪检机关和检察机关提供有关信息,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该谈话的要进行谈话,该立案查处的要立案查处。审计机关对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只有通过审计成果的运用,才能达到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目的,并注意加强综合研究,提出解决和预防的措施,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二是审计结果的应用要体现针对性。审计机关对审计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苗头性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提交综合报告,及时通报,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预防性、警示性作用。

4.加快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步伐,促进审计决定的落实和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抓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利用电视、报刊、会议等新闻媒体和时机加大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人们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认识,优化经济责任审计和运用审计结果的良好环境,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方向进一步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