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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业问题与改善建议

农作物种业问题与改善建议

本文作者:孔祥云作者单位:河南省新乡市种子管理站

1存在问题

一是种业研发机制不健全,种子科研保障能力差,新的育种体制机制尚未建立。二是农作物种子供应体系不完善,尚未建成高标准、集中稳固的种子繁育基地,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制度尚未建立,种子宏观调控能力差。三是种业资源配置不够优化,种子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实力弱、市场占有率低,难以适应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四是种子市场监管能力弱,种子管理机构不健全,执法监管人员少,工作经费短缺,监管手段落后,监管措施难以落实到位。

2改进建议

2.1创新种业科研育种机制

一是加强育种基础理论研究,重点扶持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开展种质资源的收集、保护、鉴定、育种材料的改良和创制,开展育种理论方法和技术、分子生物技术等理论和应用技术的研究。二是引导人才资源向企业流动,鼓励企业采取股权奖励、期权分配、技术入股、高薪聘请等方式吸引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的专家、教授、科研人员到企业任职或兼职,或派遣科技官员到企业任职,帮助企业组建育种科研团队。三是建立育种奖励政策,培育一个国审、省审品种,市财政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四是建立商业化育种新机制,扶持种子企业按照市场化、产业化育种模式开展品种研发,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先进高效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引导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逐步从其开办或投资的种子企业中退出股份,退出商业化育种。

2.2扶持种子企业做大做强

一是推动种子企业兼并重组,支持大型企业通过并购、参股等方式进入农作物种业。鼓励种子企业间的兼并重组,尤其鼓励大型优势种子企业整合农作物种业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二是积极引进国内优势种子企业,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以优惠的政策吸引外地优势种子企业、种子资源投资发展新乡种业,提升新乡种业的发展档次和水平。三是支持种子企业建立品种研发中心,对于列入“育繁推一体化”部级骨干种子企业、省级重点种子企业和市级重点种子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资金,扶持企业建立品种研发中心,开展品种选育。

2.3落实促进种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一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二是争取省市资金项目支持,争取财政部设立的现代种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发展;争取科技部安排的农作物种业科技工程项目,支持种业集成创新和产业化;争取发改委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发展生物育种产业。三是落实种子企业种子生产保险补贴政策,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对具有一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进行保险,并对保险费用进行补贴。四是落实种子机械补贴政策,将种子生产、加工机械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加快先进适用种子机械的推广应用,提升种子质量和商品化率。五是落实种子贷款优惠政策,将粮食安全应急种子储备和杂交玉米种子生产贷款列入政策性贷款范畴。

2.4提高供种调控和保障能力

一是鼓励种子企业建立集中稳固的种子基地,加强种子基地的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种子基地的标准化水平。支持种子企业通过土地流转、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联合等方式在全市建设集中稳固的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二是完善粮食安全应急种子储备制度,每年列支救灾备荒种子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备荒救灾和种子市场余缺调剂。

2.5加快种业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加强种子基地县建设,“十二五”期间,扶持建成新乡县、辉县市、延津县、封丘县优质小麦种子生产基地县,原阳县水稻种子生产基地县,卫辉市玉米种子生产基地市。加强种子基地设施建设,提高我市种子基地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水平,增强种子生产能力。二是建立完善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完善新乡市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建立8个县级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增强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能力。三是建立农作物新品种试验体系,依托种子管理机构,建设4个市、县两级农作物品种综合试验站,加强主要农作物新品种试验展示,科学筛选品种,合理利用品种,保障品种种植安全。

2.6加强种子监管体系建设

一是健全各级种子管理机构,市、县以种子管理站为基础组建种子管理局,乡镇配备种子管理员,实行种子专业执法,切实履行种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管理等职责,各级种子管理机构实行国家公务员管理。建设一支廉洁公正、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种子管理队伍。二是保证种子管理工作所需的经费,各级政府应将种子市场管理、种子质量管理、品种试验示范、种业信息服务、种子新技术推广等属于公共服务范围的专项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工作需要。